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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开始履行原由央行履行的部分监督管理职责 2003年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如下:
一、由国务院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
二、由国务院抓紧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决定自2003年4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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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资金猛追IT产业 来自创投领域最新的统计显示,2003年第一季度中外创业投资机构对大陆的创投达2.245亿美元。其中外资创投机构投资额1.87亿美元,本土创投机构投资额为1460万美元,不及外资机构投资额的8%,中外联合投资2300万美元。值得关注的是,通讯、电信领域吸引的投资最多,达到了1.468亿美元。
这项由中国著名的创投专业研究机构、清科创投研究中心做出的调查,涉及到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着突出行业地位的50家中外创投机构。
第一季度,这些创投机构共对31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已知投资金额2.245亿美元。其中,外资创投机构较为活跃,出现了数起金额达数千万美元的投资,这里包括以华登国际为首的投资机构对United Platform Technologies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投资、软银亚洲基础设施基金对盛大网络4000万美元的投资。“相对而言,很多本土创投机构则因为内部的调整而放慢了投资的步伐,使得本土机构的投资额还不及外资机构投资额的8%”,清科公司总裁倪正东表示。
对于外资创投机构而言,在从硅谷至大陆的产业转移中寻找投资机会成为本季度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一点在通信设备、通信软件、IC设计、软件外包等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显著。软银亚洲基础设施基金这样的大型外资基金开始进行了实质性的投资。这样的突出特点使得通讯、电信领域获得的投资居首位成为必然。其中通信设备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华登国际投下的5000万美元融资金额刷新了中国创业投资首轮单项融资额度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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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欲破“中小企业贷款难”僵局 4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首次以银监会主席的身份在公众场合做了有关“深化金融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发言,以表明他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认识。
从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对新成立的银监会的职能作出的明确界定可以进一步诠释这一点,银监会的主要职能将是“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以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其基本职能是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即将被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因此,银监会将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而按照刘明康的理解,“按现有的有关贷款通则和有关规定,限制得比较严,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普遍都比较难。按原国家经贸委统计,约有80%的中小企业存在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自然,这一问题应该也是监管的范围之一。
在很多国家,中小企业的数量都占到企业总数的90%以上,所提供的就业人数占到全社会提供的就业人数的60%以上,在工业增加值中占到50%以上,因此,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从中国的情况而言,中小企业的数量达2930万户,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在所有企业最终创造的产品价值中,在???当中,有51%是中小企业所创造的,出口中占到60%以上,中小企业完成的税收去年占到全国的43.2%。
刘明康还说,一个地区经济收入增长的重要源泉就是来自工业化,而工业化要持久就必须发展中小企业,当然包括技术、人力等等因素,同时中小企业还具有重要的产业配套功能。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何解决,有专家认为,关键必须变商业银行被动贷款为主动贷款,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道义劝告”,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特别是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发挥银行对中小企业促进作用,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首先,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管理方式。面对许多新行业和新科技产业的出现,要提高反应能力和决策能力,对看得准项目及时给予支持。对现有的贷款客户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到重点支持,参与改制、帮扶解困,逐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贷款质量。对赢利能力较差,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企业,在审查企业的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当然,中小企业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严格自律,真正树立起忠实守信的市场意识。当前国家日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金融机构也逐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机遇,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挖掘内部潜力:重视市场调查,充分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信用意识,恪守“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准则,建立起良好的企业信誉,主动争取银行的信赖和支持。
第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符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的整体思路,重组市地及县市支行机构。对中小企业占主体地位的市地,其市地分行可以单独改组,或联合改组,或通过行际之间相互收购,置换以后改组为国有商业银行控股或持股,大量吸收中小企业、居民等民间资本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辖区县市支行合并重组为支行。对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存款总量较大的县市,其县市支行可以改组为各国有银行共同持股,吸收民间资本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而刘明康认为,虽说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有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国内尚未建立起自由创业的环境;缺乏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不健全;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他认为三个问题最关键:风险投资基金、灵活的债务资金和二板市场。首先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任何中小企业在起步阶段都很难得到信贷资金的支持,这就需要培育机构投资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小企业成长阶段需要商业银行灵活的债务资金;在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推出二板市场,让投资者有一个退出渠道,寻找更好的增长点。
中小企业所呼唤的金融改革有几个方面:首先,稳步推进市场利率化改革。他强调,谈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千万不要讲什么利率可以放开,什么利率不可以放开;谁先放开,谁后放开以及利率的浮动和范围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利率机制的形成、利率市场化最根本的问题是使得金融机构在一定法规的指引下能够形成利率的形成机制,利率的形成机制是浮动的,浮动的幅度是根据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决定的。根据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决定贷款水平、利率的形成机制和市场利率体制,由此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其次,要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一定要分清法人贷款还是项目贷款,如果是法人贷款,就要收担保、抵押品,要有一个杠杆率。如果中小企业在运作一个非常有竞争力的项目,银行就要把它作为项目贷款,用现金流做抵押,帮助企业发展。他指出,现在银行只会做第一件事。
再次,深化金融改革,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发展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开辟二板市场,建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最后,加强金融监管,发挥关键作用。中小企业所有制成分复杂,存在着洗钱、关联企业交易、欺诈行为、过度无序竞争等问题,都需要加强监管才能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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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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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出台 央行4月25日颁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开立方法、使用方式、变更撤销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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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 VENTURE CAPIT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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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成立5亿元人民币创投基金,政府将出资40% 为吸引境外资本、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引进优秀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正酝酿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约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将由政府出资40%。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现有的上万家科技企业中,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占60%以上,每年的需求金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中关村管委会表示,此资基金募集遵循共担风险、让利于人、甘当配角、合同管理、及时退出的原则,并希望和境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这将是中关村在创业投资上加大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突破之举。
为进一步帮助园区中小企业开拓间接融资渠道,中关村管委会还将联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中关村企业债券,目前正在策划实际操作方案。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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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FOREIGN INVES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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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批外资并购项目在中国产权交易市场挂牌 天津市首批二十八个外资并购项目二十八日在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网上挂牌。
这批并购项目以国有企业为主,涉及城市基础设施、旅游开发、轻工食品、纺织服装、机械、医药、电子仪表、建材、化工九个行业。
利用外资并购企业,是天津市今年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旨在适应当今信息化时代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更新速度加快的特点,满足投资者节省创建企业时间、迅速进入市场的需要,进而有效地扩大利用外资;同时为天津市企业资产重组,提升技术水平,扩大销售市场,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制度提供新机遇。
此前,天津市已通过各种渠道向海内外传达了欢迎外商参与并购的信息,并购项目引起境内外投资公司和投资中介机构的广泛关注。美国、澳大利亚、香港、日本、台湾的一些公司已经开始来津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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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FU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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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机构课题报告指出:目前适宜推出ETF 中国证券市场权威机构对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经过一年的潜心研究后,推出《与时俱进,开发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课题报告。
该报告指出,在中国现有市场环境下,推出ETF这种低风险的现货产品,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而且可以借助中国证券市场先进的技术系统特点,来弥补现有交易制度上的一些限制(比如禁止卖空),实现和国际同类产品相同的功能要求,特别是即时套利的要求。ETF不仅可以为证券投资行业增加新的基金品种,而且将会大幅提高市场流动性;不仅可以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崭新的盈利模式,而且能降低中小投资者的个股投资风险。鉴于国际成功经验以及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这份报告认为,ETF是目前最适宜推出的现货新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ETF是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引发了相当热烈的讨论。有关专家认为,这些讨论大多局限于侧重介绍西方发达市场ETF的运作模式,并没有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特点结合起来,对中国交易和登记结算系统及其与西方市场的差别也未能进行深入研究,因而容易得出ETF在中国现阶段不可行的结论。该报告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澄清了一些相关的误解,有助于真正理解ETF的运作理念,更重要的是理解ETF对中国证券市场现阶段的意义,以及中国市场应如何引入ETF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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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INSUR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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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转变寿险产品监管方式,部分改为报告制 据悉,继保监会取消第二批28项行政审批项目之后,4月初,保监会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调整人身保险产品监管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取消部分产品审批备案制度之后的监管工作作了进一步说明,将人身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的审批制和分支机构条款费率的备案审批制改为报告制。
上述两项内容都在保监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中。据了解,为了继续做好分红保险和条款费率的监管,《通知》将其具体规定为: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上报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保监会不对报告给予审批和答复,但将对违反规定进行分红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产品经保监会备案和审批后即可进行销售,保监办不再对分支机构开办险种进行事前备案和验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将有关的产品材料向当地保监办报告,保监办将对擅自变更保险条款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此前,保监会有关人士在接受表示,在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之后,相关跟进的措施一定会出台,以避免“监管真空”。
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认为,保监会此举是对保险公司行为监管方式的调整,他举例说,“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都由总公司负责,产品通过保监会的审批或者报备后,才可以下发分公司,但是分公司在销售之前需要再向当地保监办报备,这种报备不是简单的报告,同样需要保监办出具批示文件,这样一来一往就会耽误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影响了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
“允许保险公司的产品经过保监会批准之后就可以销售显然省去了再向保监办报备的程序。而从监管部门的角度上看,将分支机构的产品材料向保监办由报备转向报告,将监管方式的事前干预转为事后检查,也无疑有利于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该人士认为。
“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年度报告是对其经营情况的统计,是否需要审批应该说本来就可以商榷,尤其在《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审批分红保险年度报告就更不必要。保监会可以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如果公司违规,监管部门同样可以根据《保险法》以及上述这两项办法对公司查处。”另一家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
据保险公司有关人士透露,除了对上述两项内容进行具体说明之外,保监会在《通知》中还着重强调加大对寿险新型产品的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求各保监办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办险种的检查。
据悉,作为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总纲”,保监会将出台《保险产品条款费率管理规定》,目前此项规定正在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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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公布《工伤保险条例》,新华社5月4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64条。
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这个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这个条例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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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TAX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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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通知:“非典”防治捐赠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社会各界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此举是针对部分省市发生“非典”疫情的情况作出的,旨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通知规定,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各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以及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接受的用于防治“非典”的捐赠,应专项用于防治“非典”,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还规定,此项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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