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December 2003 No 37
 



中国证监会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证监会发布意见,加强券商营业部内部控制

为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5日发布证监机构字[2003]261号《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

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为推动证券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5日制定颁布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该准则自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准则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三章董事和董事会、第四章监事和监事会、第五章经理层人员、第六章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七章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基本原则、第八章附则共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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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设立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了保荐责任和保荐期限,建立了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保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办法》对企业发行上市提出了“双保”要求,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这样既明确了机构的责任,也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个人。《办法》对可从事保荐工作的证券公司和个人提出了比目前的主承销商和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更高的条件,中国证监会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是明确了保荐期限。《办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是确立了保荐责任。《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企业发行上市前,要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和尽职调查;要保证或有充分理由确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作出必要的承诺。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要对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揭示风险,督促纠正错误,并给予规范性指导。

  四是引进了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办法》规定,除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采取“冷淡对待”的具体监管措施,即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理或不再受理其提出的推荐发行上市申请,严重的还要取消其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办法》还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表现记录在案并予以公布。

  《办法》规定:保荐机构推荐其他机构辅导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在推荐前对发行人至少再辅导六个月。

  《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六)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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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意见,加强券商营业部内部控制


  为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5日发布证监机构字[2003]261号《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

  意见对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的人事管理、明确证券营业部的岗位设置和责任、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稽核制度,加大现场稽核力度等进行了规定。

  对于证券营业部,加强内控的重点放在了营业部负责人、电脑部、财务部负责人的身上。文件要求,上述三类负责人应在证券公司范围内实行定期岗位轮换,轮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同时,这三类负责人的离职,应由证券公司总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在离任审计结束前,其不得离岗。

  按照规定,上述三类负责人及营业部客户部负责人必须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在强制休假期间,证券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可对其负责工作进行现场稽核。

  此外,文件加强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要求每家营业部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超过5个。营业部须将不低于70%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上划公司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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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为推动证券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5日制定颁布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该准则自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准则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三章董事和董事会、第四章监事和监事会、第五章经理层人员、第六章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七章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基本原则、第八章附则共七十八条。

  准则第一章即开宗明义地提出,证券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针对现实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准则对证券公司股东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包括:股东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的,应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股东应严格履行出资义务。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向证监会报告,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纠正。

  准则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1/2。

  同时,鼓励证券公司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证券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证券公司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

  在禁止性规定方面,准则要求,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证券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越股东会、董事会任免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此外,证券公司不得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承诺;不得持有股东的股权;不得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通过购买股东大量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准则强调,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管理资产、以及客户托管的证券,并对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此外,准则鼓励证券公司向社会披露其经审计的年报及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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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新一届发审委委员名单公布


  中国证监会12月24日向社会公布新近产生的第六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5名委员的基本情况。

  兼职委员如下:

  1. 陈大刚,年龄50,男,专业-法律,工作单位及职务-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首席律师;

  2. 张为国,年龄46,男,专业-会计,工作单位及职务-中国证监会会计部首席会计师;

  3. 马季华,年龄52,男,专业-财政金融,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证券处处长;

  4. 贾小梁,年龄46,男,专业-经济管理,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助理巡视员

  5. 张守文,年龄37,男,专业-经济法,工作单位及职务-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6. 史多丽,年龄36,女 ,专业-会计,工作单位及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副总监;

  7. 刘勤,年龄37,男,专业-会计 ,工作单位及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副总监;

  8. 袁淑琴,年龄41,女 ,专业-证券,工作单位及职务-瑞士银行集团中国证券部主管;

  9. 张桂庆,年龄37,男,专业-货币银行学,工作单位及职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10. 戴勇毅,年龄33,男,专业-国际金融,工作单位及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1. 窦玉明,年龄34,男,专业-管理信息,工作单位及职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

  12. 邵蓓兰,年龄48,女 ,专业-工商管理,工作单位及职务-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办公室顾问。

  专职委员如下:

  13. 郑启华,年龄40,男,专业-会计,工作单位及职务-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4. 罗玉成,年龄38,男,专业-会计,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5. 邱家赐,年龄45,男,专业-会计,工作单位及职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6. 周忠惠,年龄56,男,专业-会计,工作单位及职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7. 程建,年龄49,男,专业-会计,工作单位及职务-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8. 权忠光,年龄39,男,专业-资产评估,工作单位及职务-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裁;

  19. 唐金龙,年龄38,男,专业-法学、金融,工作单位及职务-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 王俊峰,年龄41,男,专业-法学,工作单位及职务-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1. 赵燕士,年龄51,男,专业-法律,工作单位及职务-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2. 吕红兵,年龄37,男,专业-法律,工作单位及职务-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

  23. 吴晓东,年龄34,男,专业-法学,工作单位及职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处长;

  24. 鲍恩斯,年龄35,男,专业-会计,工作单位及职务-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调研员;以及

  25. 陈永民,年龄37,男,专业-经济,工作单位及职务-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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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发审委将召开首次工作会


  新一届发审委成立后按照透明化原则首次召开的发审工作会,将于本月30日举行。TCL和京东方两家发行企业将在这次发审会上接受审核。

  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27日就此发布了2003年第52次发审委工作会公告。公告根据近期证监会颁布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及“发审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开了参加这次发审会的委员和企业的名单。

  参会的7名发审委委员包括罗玉成、权忠光、王俊峰、鲍恩斯、陈永民、马季华、张桂庆。

  将在这次发审会上接受审核的企业分别是: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B股。两家发行企业还分别提交了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审核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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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废止46项证券期货规章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46件停止执行的证券期货规章,这是在证券监管领域第四次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前三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应予废止、已明令废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证券类规章30件,期货类规章16件。现将这两部分共46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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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2年修订)的相关条款


  证监会12月22日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2年修订)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稿第二十五条增加了(五)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它)。如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六条增加了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应披露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应披露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及行使追索权、落实内部追债责任的情况。和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董事会应讨论、分析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第四十二条增加了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前述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四十七条(二)增加了公司还应披露本年度发生的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和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要求披露的违规担保,公司应明确说明。同时,公司还应披露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第六十二条改为公司应披露股东情况。应按照第二十五条(一)(二)(三)(五)所列内容披露。此外,附件的内容也作了一些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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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出台


   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15日发布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经修订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指引分总则、基本要求、主要控制内容、监督、检查与评价、附则等五章第一百四十二条。

   证监会再次强调,证券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挪用行为,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监控机制,确保净资本符合监管指标要求。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设立严密有效的三道“防线”,包括:重要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防线,与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合同、印章等直接接触等的岗位,要实行双人负责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监督的第二道防线;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岗位全面实施监控、检查和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对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的风险控制,指引要求券商建立自有资金运用的决策、审核、批准、监控相分离的管理体系,加强资金额度控制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控,对资金异常变动和大额资金存取等行为重点监控。应实行法人集中清算制度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防范结算风险。建立对托管证券等的登记程序与独立监控机制,严防发生挪用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进行抵押、回购或卖空交易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在自营业务方面,《指引》要求,券商应加强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在投行业务方面,则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投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对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提出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越权操作、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产和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保本保底所导致的风险。对业务创新,要求券商建立完整的业务创新工作程序,且应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与证监会沟通,履行创新业务的报备(报批)程序。

   此外,券商还应建立大额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事前风险收益评估制度,重大资金的筹集、分配与运用以及对外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等应进行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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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布


   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第十二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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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公布


   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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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BONDS
 
《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颁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明确了证券公司债券发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的操作程序。文件的发布,意味着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后台准备已完成,券商发债即将取得突破。

  登记结算公司表示,这一规则适用于“定向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对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则按交易所挂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定办理。

  规则规定,合格投资者参与证券公司债券的认购、转让等,应通过提供转让服务的证券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合格投资者专用债券账户”,且由证券公司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审查。一个合格投资者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

  在登记托管环节,合格投资者应将持有的债券托管在提供转让服务的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人办理初始登记时,应注明债券托管的证券公司名称,合格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受让的债券即托管于该公司。这家证券公司则要将其自营债券、合格投资者在其处托管的债券,存管到登记结算公司。

  按照规则,合格投资者可向其债券托管的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其债券转让记录及持有数量等信息。执法机关要求对证券公司债券进行司法冻结或解冻以及司法裁决过户时,应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此外,有关证券公司债券的质押登记须按照登记结算公司质押登记的业务规定来进行。

  规则明确,证券公司债券转让的资金结算可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采用逐笔全额方式办理,但登记结算公司不提供交收担保。

  在收费方面,规则明确,办理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参照现行沪深市场企业债相关业务收费标准;对于尚未开展过的业务,则参照非流通股相关业务收费标准,针对证券公司债券登记和转让的特殊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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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审批


  12月20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孔令龙透露,由发改委起草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将从投融资方式、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以及简化行政性审批等方面,大大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以满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据悉,该方案目前已经提交国务院审批。

  由于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投资基础设施行业一般风险较低,而收益稳定,因此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

  针对目前很多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招商中仍然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甚至是在投资者幕后公关许诺,从而导致消费者和公众利益受损的情况,孔令龙指出,“公开竞争非常重要。”他表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据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强调,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由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以来中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一直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孔令龙介绍,加快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是改组、改造现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机构,使之成为真正独立核算的经营企业;其次是对现有存量资产明晰产权关系,通过公开招标等手段委托企业负责经营,加快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提高运行效率;第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探索实行公用产品供银和销售的分开经营、独立核算,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据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将扩大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和发行品种,对企业债的发行管理制度由审批制转为核准制;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鼓励银行和各类和各担保企业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研究创新;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另外,方案还鼓励保险资金用于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对于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在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监会批准后,可选择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集建设资金。

  除了融资渠道的拓展外,政府对于企业项目投资长期以来实行的严格繁杂的审批手续也有望得到大大简化。

  孔令龙介绍,新的投资方案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充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社会公共管理角度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据悉,《方案》正式实施后,对于需要核准的项目,企业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而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另外,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方案》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以提高办事效率和增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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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再审批黄金及其制品加工贸易进出口


  自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出的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复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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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简政放权,推进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化进程


  据商务部网站,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积极推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便利化进程,今年以来,商务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密切配合,共同就减少审批、简化手续、下放权限等境外投资审批工作进行了改革试点,得到地方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将中方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下放到地方审批,减少审批材料,取消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青岛、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等12个省市进行境外加工贸易以外的项目的境外投资审批试点,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后报商务部备案;赋予沿海及四川、重庆、黑龙江等省市各2亿美元的用汇规模,额度内外汇来源由地方外汇分局审查,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

  此次改革增强了中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信心,有力地促进了今年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今年1—11月,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448家,中方投资金额达17.38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5.5%和91.6%。

  明年,商务部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将试点经验向全国范围推广,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实现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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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六个领域面向个体私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日前表示,明年将在消除体制性障碍的基础上,放宽六个领域的市场准入,积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

  王众孚说,明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着手清理和修订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消除体制性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与此同时,将在六个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一是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二是引导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引导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企业相互参股、融资,成为新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四是引导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五是引导和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为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服务。六是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

  据王众孚介绍,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登记监管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截至11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296.89万户,注册资本33469.68亿元;个体工商户2359.02万户,注册资金4133.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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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降低办企业门槛,机票价格走向市场化


  中国民航总局推出了走向市场的改革新措施,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满足百姓对民航日益增长的旺盛需求。

  中国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22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说,民航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

  办企业门槛将降低。民航总局将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投资者根据准入条件设立新的企业或参股现有企业,进入民航市场。修改成立通用航空公司的审批法规,放宽准入经济性条件,简便审批手续。尽快出台《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为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民航业创造必要的法规环境。

  航空公司将拥有更大的航线经营空间。民航总局将逐步放松国内航线经营权审批,建立较为宽松的、公平合理的、有法规保护的、市场化的管理制度。

  投资将由投资者自行决策。杨元元说,除涉及民航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由民航总局进行审批或决策外,其他项目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

  航班几时起降?哪个航空公司拥有起降时段?今后不再是行政命令说了算。杨元元宣布,民航总局将通过试点和立法,调整大型机场起降时刻的管理办法,建立航班时刻公平分配管理程序与有效使用机制。

  国际航线将不再由少数航空公司垄断经营,旅客出国可供选择的航空公司将增加。杨元元说,要建立国际航线进入与退出的评审机制,改进国际航线经营权的分配,引入竞争,支持有条件和能力的航空公司发展国际航线运输。

  机票将进一步走向市场化。杨元元介绍,要稳定现行运价幅度管理政策,按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方向,逐步放松运价管制;同时,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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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REAL ESTATE
 
中国将于明年开始实施首批智能建筑国家标准


  中国首批智能建筑国家标准近日完成,并将于明年开始实施。

  中国第一批智能建筑标准包括由国家建设部、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标准编制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完成的《建筑及住宅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检测验收》、《建筑及住宅社区营运服务数字化技术应用》三大国家标准。有关部门还新成立了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将按照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智能建筑行业。

  “智能建筑”是指在传统建筑中加入楼宇自动化、办公室自动化和通讯自动化等内容。一直以来,中国智能建筑及住宅社区业界缺乏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发展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新出台的标准将对中国智能建筑行业的市场发展和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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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阶段工作提出补充意见


  国土资源部近日致函各省(区、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阶段工作提出了补充意见,确定了今年国务院五部委对各地联合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并要求各级检查验收的结果要先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检查验收的四个标准分别是: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及现有开发区的扩区,对已有开发区、园区底数已经切实查清,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已经开始撤销;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问题,开始清理挪用、截留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公开查处了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大案要案,土地违法违规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批地的势头得到遏制;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得到全面推行,新出现的违规出让问题得到了严肃查处。

  函中要求,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各省、区、市检查验收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自下而上进行。检查验收要着眼于推动整改,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达标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基本达标的地方,也要找出差距,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各级检查验收的结果,要先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方可通过验收。已完成检查验收但没有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要重新公开征求意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完成本辖区检查验收工作后,向国务院提交治理整顿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省、区、市进行检查验收。

  函中要求各地实事求是,认真搞好治理整顿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汇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抓紧进行填报。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的填写、整理、汇总,要做到数据准确、情况详实、分析全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核查统计表、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汇总表要作为附件,与各省、区、市治理整顿工作的报告一并上报国务院。

  函中还就各地迎接国务院五部委联合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据了解,联合检查验收组除听取省级人民政府的全面汇报外,还要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检查验收结束前,与省级政府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被检查的省、区、市治理整顿工作是否达标,由检查验收组提出建议,经参加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的国务院五部委研究并公示,公示期过后,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再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再正式公布今年治理整顿经检查验收达标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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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FOREIGN INVESTMENT
 
吕福源:允许外商通过信托证券进行投资


  商务部部长吕福源日前表示,中国将加大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力度,允许外商通过信托、证券投资等方式进行投资。

  吕福源说,跨国并购是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方式之一,按照国际惯例允许外资购并境内企业,是扩大利用外资的重要新举措,是吸收外资的又一渠道。

  下一步,应加大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力度。

  比如,允许外商通过BOT、信托、证券投资等方式进行投资;完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扩大通过并购方式吸收外资,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鼓励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进一步扩大外资参与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完善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法人股的政策规定。

  他说,如果国内外环境不出现大的变化,初步预计,2004年中国对外经贸仍将保持平稳增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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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垃圾处理项目首次引进外资


  日前,国内首个环卫领域向境外开放并进行国际招商的项目--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工程,由法国ONYX和香港中信泰富、上海城投总公司三方合资组建的项目公司中标。这是目前国内第一例生活垃圾处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权转让。该项目投资总额达9亿元人民币,按设计生产能力可使用45年,特许经营期为20年,在特许期结束后,公司将无偿把项目资产移交给上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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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欧盟修订婴儿儿童食品毒素标准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出通报,对婴儿和儿童食品中的毒素限量标准进行了补充。

  草案规定,在包括谷类食品在内的婴幼儿食品中,毒性最大的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为0.05微克每千克;在婴儿配方食品及改进配方中,黄曲霉毒素M1的最大限量为0.025微克每千克;赭曲霉毒素A的最大限量为0.3微克每千克;在生产过程中赭曲霉毒素A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5微克每千克。

  该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是明年1月,建议于明年4月生效。

  据介绍,上述两种毒素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下,会对粮油和谷类食品造成污染,人类食用后可能诱发癌症。因此,欧盟对曲霉毒素的含量要求一向很严格。过去此类限量标准曾导致中国花生出口量大幅下滑。有关部门提醒国内粮油生产企业,注意欧盟的通报,确保产品出口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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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正式实行新专利审批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3日宣布,从2004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新的专利审批制度,从而简化在多国获得专利保护的复杂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出,面对全球专利申请需求迅速增长、专利申请程序越来越复杂的形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1年着手对其管辖的《专利合作条约》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加强了该组织的检索与初审体系,使发明者只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属的受理机构提交一项“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通过后,便可在全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专利权。

  专利申请程序改革主要包括:简化指定程序和收费结构,即当一项“国际”专利申请被通过后,所有相关缔约方都将被指定对该专利进行国家或地区保护,取消向专利申请者征收的“指定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实施能更有效发挥作用的检索和审查制度,针对是否符合专利标准迅速提供国际检索和意见;更新各国知识产权局的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服务质量;减少各国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对专利审核的重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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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中国柑橘产品的“特保措施”


  中国橘子罐头协会近日收到了来自欧盟委员会的确认函,称欧盟已中止对中国出口的柑橘罐头进行“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立案,代之以为期154天的“临时保障”措施。这为相关企业赢得了应变时间并减少了损失。

  今年4月,西班牙提请欧盟对中国柑橘罐头采取“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理由是中国柑橘出口价格比西班牙同类产品价格低了20%,使西班牙柑橘产业受到严重威胁。随后不久,欧盟决定在今年采取特保措施,限制中国此类产品进口。此项措施每年给中国相关产业带来的直接损失可达2500万美元。西班牙提出特保后,中国商务部和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多次赴欧交涉,走访众多大客户,取得了他们的支持,终于使欧盟决定中止对中国柑橘罐头采取“特保”措施,改为154天的“临时保障措施”。目前欧盟官员正在浙江、湖南等产桔大省调查“临时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临时保障措施”对柑橘罐头生产商以及广大橘农影响不大,为应对“临时特保”,相关企业已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柑橘罐头行业也积极自律,制定了出口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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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TAXATION
 
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范围扩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财税[2003]244号《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中,关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二、上述工业企业包括从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

  三、该项政策适用范围调整后的具体征管事项,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的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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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中国将对个人收入进行全员全额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为强化所得税管理,明年将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

  谢旭人指出,明年税收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第二,稳步实施税制改革,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改革。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中央确定的各项税制改革。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跟踪改革实施情况。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除烟叶税目外,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第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继续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实施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继续落实好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要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制止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或不按政策规定擅自审批减免税的行为。要加强对开发区的税收管理,认真清理一些开发区违规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狠抓管理基础工作。要强化流转税管理,巩固、完善和提高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积极推进税控收款机和有奖发票工作,强化以票控税,改进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商业零售环节的增值税管理,加强对加油站税控机管理。不断改进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强化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源泉管理。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实行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征税、协税员协税的农业税征管制度,推行以定时、定点征收为主的农业税征管方式。切实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抓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继续清理漏征漏管户,完善个体户双定管理和建账管理以及集贸市场分类管理等制度。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社保费征管工作,建立健全社保费征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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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降1个百分点


  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5日在此间表示,明年将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整体降低一个百分点。

  今后将改革现行体制,以调整转变粮食补贴方式为突破口,将原来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明年将在十三个粮食主产省区全面推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直补资金总额为一百亿元人民币。农民为此而获得实际收益将超过两百亿元。

  金人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差距,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到农村。

  他指出,通过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财税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其他力量进入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领域,大力支持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农民进城和城市化等问题。通过多种财税政策及其它支持措施,争取在未来几年内使“三农”问题有较为明显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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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OTHER
 
中共中央提出14项修改宪法建议


  根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如下:

  一、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三、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五、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六、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七、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八、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九、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十、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十一、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十二、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三、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十四、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以上建议,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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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反洗钱合作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公布《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规定》。该规定对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及合作机制、内容和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中国反洗钱职能部门间就反洗钱工作联合制定的第一个合作性文件。

  根据合作规定,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将按照“防范在先,严格保密,依法办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联络员制度、跟踪核查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等形式,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将双方的力量有机地整合在一起,逐渐形成务实高效、灵活多样的合作机制。

  国家外汇局称,制定跨部门间反洗钱合作规定是世界反洗钱先进国家用制度手段保障部门间反洗钱合作的惯例和成功经验,合作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反洗钱合作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目前,中国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均已建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并联合成立了“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中国外汇领域目前已经初步形成银行金融机构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和核查制度,外汇管理部门局对银行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甄别并初步核查后,对涉嫌外汇违规的依法查处;对涉嫌洗钱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进行查处的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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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等五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


  中国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行动,依法对网络游戏“私服”“外挂”进行严厉打击!这是从《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传递出的消息。

  《通知》中说明,本次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清查从事‘私服’‘外挂’行为的网站及销售‘私服’‘外挂’客户端程序光盘、游戏充值卡的网点”和“追查违规光盘复制企业和游戏充值卡加工企业”。

  《通知》还就参与本次治理行动的五大部委的分工做了说明:

  新闻出版部门主要负责对从事非法互联网出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对违规复制“私服”“外挂”客户端程序光盘的复制企业进行查处,对市场上销售“私服”“外挂”充值卡进行收缴;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私服”“外挂”行为的网站的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违规加工或销售游戏充值卡的加工企业或经销单位进行查处;版权部门负责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工作;《通知》中特别反复强调,这次打击治理行动要“狠抓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务求标本兼治”。

  《通知》中没有提及关于“盗号”问题的处理;同时,本次对于“私服”“外挂”的打击整顿对象主要定性为“推广者”和“加工者”,而对于其源头——“外挂”的制作者、“私服”的搭建者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案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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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通知中国暂停进口美国的牛及相关产品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中国,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12月25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宣布自12月25日起,暂行禁止来自美国的牛及其相关产品入境。紧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自12月25日起暂行禁止来自美国的牛及其产品(不包括牛奶和奶制品、皮张、照相用明胶)入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严防疯牛病传入中国。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农业部《牛海绵状脑病检测方案》和全国疯牛病风险因子调查结果,立即对近年来从美国进口的牛(包括胚胎)及其后代(包括杂交后代)进行重点监测。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报告,对疑似病例要立即采样送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或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疯牛病检测实验室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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