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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布新股市值配售办法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熟悉的方式,以熟悉的程序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的配售。今天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显示: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的实施办法与现有的规则基本一致。
在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市值计算方面,办法规定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股票市值1万元可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除证券投资基金外,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将被发行系统自动剔除。这些都与现有规则一致。
在申购上限方面,深交所此次公布的办法没有明确单个股票账户的新股申购上限。不过在深交所配套公布的新股操作实例中依然显示,深交所新股配售实施办法还是存在申购上限,即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这些与现有规则也是一致的。
唯一不同的是,上证所发行的新股,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nnn",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nnn";深交所发行的新股,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9nnn",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2nnn"。
办法显示,该办法只适用于深交所采用市值配售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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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到西部等地开展业务
今后,中国将重点引进在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外国保险机构,鼓励和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到中国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开展保险业务。
这是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北京举行的“国际资本的中国战略高层论坛”上作此表示的。
李克穆说,中国正在重点研究推进农业保险改革,探索建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和进行寿险营销体制改革。去年,在农业保险经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已经获准在中国筹建分公司。
李克穆表示,今后,中国还将重点引进在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外国保险机构,鼓励和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到中国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开展保险业务,以促进中国保险市场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
李克穆说,按照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时间进度和开放范围,中国将逐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我们相信中国保险业与国际资本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和良好的合作前景。
李克穆认为,国际资本与中国保险公司的合作也推动了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境内的外资保险公司达到三十七家,占中国保险公司总家数的一半以上。外资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也不断扩大,从一九九九年到二00三年,外资在华保险公司的总资产数增长了三点五倍。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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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欢迎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银行业重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近日表示,欢迎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自愿和商业的原则,参与中国银行业的重组和改造。
这位负责人说,单个外资机构入股中国银行业机构的比例已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目前的20%;合计外资投资比例只要低于25%,被入股的国内银行的性质和业务范围均不发生改变。最近,银监会已决定将外资银行设立分行及代表处的审批程序,由原来的经当地银监局转报银监会的方式,改为直报银监会审批;将外资银行更换分行行长和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审核权限下放给所在地的银监局。
外资银行目前已成为中国银行业一支重要力量。截至今年3月,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银行在华设立195家营业性机构,其中88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此外,外资银行还在中国设立了213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已达536亿美元,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6%。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总额近几年每年均以两位数速度快速增长,目前已达785亿元。外资银行为更好拓展中国市场,近年来对华投入继续加大,机构布局及业务定位渐趋合理,创新产品更趋丰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这位负责人认为,外资银行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和新产品,更重要的是为国有商业银行展示了现代银行的运作机制和先进的银行管理方式,带动了国有银行在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等方面的转变。随着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外资银行之间的合作明显增多。这种合作不仅创造了市场,而且能够利用各自的资源,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化的利润。从长期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给国有银行带来的外部压力,增强了国有银行改革的紧迫感,是国有银行深化改革、“苦练内功”、脱胎换骨、迎头赶上的巨大动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今后将继续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时间表,逐步放开对外资银行在客户、业务和地域方面的限制,稳步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创造中外资银行之间平等、互惠的竞争格局,鼓励金融创新,增加市场需要的业务品种和金融工具。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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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第一股、第二股出炉
2004年5月27日晚,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在6月2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3000万股,发行市盈率仅16.35倍,发行价13.41元/股。股票简称为新和成,股票代码为002001。新和成成为中小企业板第一股
新和成系经原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批准,由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张平一、袁益中、石程、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石三夫、崔欣荣、王旭林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3年底,公司共有职工1215人。
此次发行完成后,新和成总股本将达到11402万股,其中新昌县合成化工厂持有发起人股7878万股,占69.09%;张平一、袁益中、石程、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石三夫、崔欣荣、王旭林等共持有自然人股524万股,占4.60%。
28日晚,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将于6月3日公开发行3000万股,发行价7.32元/股,发行市盈率20倍,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招股说明书显示,江苏琼花从事各种PVC片材和板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一般用作包装材料,是行业内生产规模最大、技术装备水平最先进的企业之一。公司的控股股东琼花集团持有公司84.34%的股份,公司董事长于在青间接持有公司73.6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发行后,琼花集团将持有公司56.74%的股份,于在青将间接持有该公司49.57%的股份,依然分别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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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允许跨国公司自有外汇资金境外运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日前表示,外汇局正在研究制定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将其自有外汇资金用于境外运作。
据魏本华介绍,目前中国外汇储备稳定增长,国际收支总体形势良好。在风险可控、审慎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松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将其自有外汇资金用于境外运作,不仅可行,而且十分必要。
据了解,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短缺,且境外融资成本高、条件苛刻,这已成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之后发展壮大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现行管理框架下,境外企业从境内获得资金支持只能通过境内投资主体对其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审批程序复杂,无法有效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因此,许多中资跨国企业提出了以其外汇资金向境外企业放款的境外运作要求。
魏本华说,目前中国国际收支持续顺差,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外汇储备充足,这些都为进一步贯彻“走出去”发展战略创造了良好条件。外汇局已将“简化手续、放宽限制、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作为2004年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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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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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
继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至此,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达到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近一半。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介绍,这次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涉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予以取消的项目有409项,这些项目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解决,以及重复交叉审批或审批对象和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事项。予以调整的审批项目有86项,分改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两种方式处理。
李玉赋说,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对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终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新一届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调要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这一要求,从2003年9月开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务院66个部门和单位的审批项目再次组织了全面清理,实施了新一轮审核;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等实施了多角度的论证;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项目处理科学合理。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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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近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在国内在线传播或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通知》发布前已经在国内正式运营且将继续运营的,必须在9月1日前补办有关手续。逾期未报审的,文化部将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依法查处。
《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产品进口单位必须首先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成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方可开展进口经营活动。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首先是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自审,无违法违禁内容的,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产品主题和内容说明、操作说明、游戏样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分级评价、自审结果、证照以及内容审查需要的其他文件。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公测,然后再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通知》要求,所有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有实质内容改变的“补丁”和改版,应再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产品,参照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办理相关手续。国内网络游戏产品也应于9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并在产品主页上标明。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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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定《江苏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程》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苏国资[2004]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规定: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省及省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具体包括:委托受理、信息披露、接受报名、确定转让方式并进行交易、成交签约、结算交割、成交确认、变更登记。
《规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与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委托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规程》要求,转让方应当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新华日报》刊登该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简短讯息,并在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详细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规程》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采用实名制。
《规程》要求,受让方一般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如采取资产置换、股权置换的,双方涉及的资产或股权均需经过评估,并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规程》要求,对企业国有产权有受让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并在公告期结束前,向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按转让参考价格10% 的比例交纳保证金(最低不少于1 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按受让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上年末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让资金筹资渠道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规程》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经省国资委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或在降低受让条件的情况下,再次公告征集受让方;如果产生两个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必须按照《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拍卖或招投标。
《规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向转让批准单位申请正式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经批准后,转让双方在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的主持下,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应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情况通过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产权交易机构将非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
《规程》要求,受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支付转让的全部价款。对转让价款数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受让方可在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的约定条件和合法的担保的前提下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 ,并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通过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规程》规定,产权交易机构在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或已经支付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并接到受让方出具的有关受让产权已接受的书面通知后,应出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确认书》,发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公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的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规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确认书》以及有关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转让或权证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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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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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的外汇贷款将不再视同外债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23日透露,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的外汇贷款将不再视同外债而列入国家外债管理,此举意味着在华外资银行的客户群有望再次扩大。
马德伦是在参加于此间举行的第七届北京科博会时作上述表示的。
据了解,过去外资银行的客户对象主要集中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虽然也被允许对中资企业经营外汇贷款业务,但它们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由于一直被视为外债列入了国家外债管理,从担保到抵押都得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手续相当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资银行在华贷款业务的发展。
“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也是国家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的一部分。”马德伦说。他表示,按照这一原则,外资银行的对外贷款仍然视同外债,同中资银行的对外贷款一样遵循有关办法纳入国家外债管理。
马德伦表示,虽然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的外汇贷款不再列入外债管理,但对外资银行的对外贷款仍要实行规模控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的管理力度。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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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签署7200万美元环保合同
中国与美国24日在京签署了总金额达7200万美元的环保经贸项目的合作意向书或商务合同。
这批合同涉及的5个项目包括:二恶英监测实验室项目、电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示范项目、预涂膜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吉林危险废物项目工程设计与咨询合同以及北京大唐发电股份公司广东分公司潮州电厂脱硫项目。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说,根据第1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环境工作组2003-2005年工作计划进行的这批项目,是中美环保合作的一次实质性进展。美国驻中国大使雷德说,很高兴看到美国环保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活跃表现,希望他们继续为中国引入高水准的环保技术。
解振华说,中国在“十五”规划的7000多亿环保投资将按市场机制运行,让从事环保产业的中外企业都“有利可图”。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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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中国就焦炭贸易问题达成协议
欧盟委员会5月28日宣布,欧盟已经同中国就焦炭的出口限制问题达成了协议,2004年中国将向欧盟提供和上一年相同数量的焦炭。至此,双方在焦炭问题上的纠纷得到解决,避免了一场贸易战。
根据协议,2004年中国向欧盟的焦炭出口量将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水平,即450万吨,并保证价格公正合理,不偏向国内。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头号焦炭供应国。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共生产焦炭13879万吨;其中,出口焦炭1472万吨。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宣布从即日起,对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
外电报道说,欧盟的焦炭消费量中的约30%从中国进口,但身为世界最大焦炭生产国的中国为了保证国内快速增长的钢铁产量,对焦炭出口实施了限制,导致焦炭的国际价格暴涨到原来的近6倍。
欧盟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发表声明说:“协议的达成对欧盟的钢铁工业至关重要。对此,我们感到非常高兴。这一协议也显示出欧盟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日益成熟与加强。”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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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 INSUR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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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第4号主席令,正式出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指出,《细则》根据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和开放的实际情况,对2002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未予明确但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细化,符合中国入世承诺,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思想和监管服务的意识,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细则》明确了对寿险合资公司中外资股比的累计问题,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即50%)。”《细则》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批的程序,以及增设分支机构需要增加的资本金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国民待遇。《细则》加强了与《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衔接,明确了《条例》中的一些专业术语的含义,对外资保险公司解散、清算和撤销等作出了清晰准确的规定,同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有关外资保险公司的申请和审批事项也作出了规定。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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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 TAX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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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叫停焦炭出口退税
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宣布从即日起,对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在中欧焦炭贸易争端尚未解决之际,这样的举措显示出中国政府削减焦炭出口的决心。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处对此不愿发表评论。
中国是焦炭出口大国,占全球焦炭总出口量的60%,去年中国的出口量约为1300万吨,今年的出口量调整为900万吨。欧盟是中国焦炭主要的海外市场之一。此前的5月9日,欧盟曾经要求中国在5天内取消对焦炭出口的限制,否则将在世贸组织起诉中国。5月14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欧盟并没有立即向世贸组织起诉。17日,双方商定在随后的两个星期中继续进行商谈。目前,谈判仍在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停止焦炭出口退税将使中欧双方就这一问题正在进行的谈判更加困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欧盟要求中国取消焦炭出口限制的行为进行了强烈抨击。这位专家表示,钢铁与焦炭应该联合生产,欧盟逐年降低焦炭生产量而依赖进口的做法并不可取;欧盟在1999年曾对中国焦炭征收每吨32.6欧元的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在今年3月临时中止,现在又要求中国扩大出口,这种做法与公平贸易的原则完全背道而驰。该专家表示,中国目前土法炼焦太多,出于保护环境和优先满足国内需要的考虑,中国应该减少焦炭出口,必要时甚至应该对焦炭出口加税。
不过,有关专家表示,相对于目前焦炭的出口离岸价格(大约每吨400美元,2002年年底为80美元),停止5%的出口退税率对出口的抑制作用不大。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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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仍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企业重新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用于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免税房产、土地和车船应单独划分,与其他应税房产、土地和车船划分不清的,应按规定征税。
四、税收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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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 FOREIGN INVES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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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结汇和外债登记管理
为引导外商投资资金在境内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和外债登记的管理政策。
2003年以来,中国资本项目结汇增长较快,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增长显著。在2003年进行的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表明某些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基于套利动机可能通过资本项目渠道流入境内。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资本项目结汇规模明显超出其正常经营所需,结汇资金的使用超出了其正常的经营范围;部分外汇指定银行违规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超限额入账和结汇、擅自为企业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实行“支付结汇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支付结汇制度是指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应基于真实的交易需求,除用于本企业开支的小额结汇外,对于大额结汇支付,银行应凭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资金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划往指定的收款人,不得进入结汇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具体来说,外汇局以及经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时,除按照原有要求进行审核外,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应要求申请结汇的企业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可以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书面支付命令而将结汇资金进入申请企业人民币账户,但该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用于偿还人民币债务,外汇局应不予批准。
二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根据现行利用外资法律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严格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非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
《通知》所推行的支付结汇制度是在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框架内对结汇审核内容的微调,并未对现行法规进行重大修改,而且也不会额外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审批项目;而外债规模控制条款是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未增加新的审批项目和审核内容,旨在增强外债规模管理的可操作性。因此,这两项措施都是对现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均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
《通知》将有利于打击外汇非法投机活动,遏制资本金和外债结汇的短期快速增长,保持货币政策和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鼓励外商在华从事合法的投融资活动,推动和实施改进外商投资环境的一系列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维护外商在华投资合法权益,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经营。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适时推出外汇避险交易工具,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更好地开展国际化经营。
《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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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外企获在华“地区总部”资格
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等一批外企日前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成为首批获得“地区总部”资格认定的外商独资企业。
今年2月13日,中国商务部就目前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状况,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随后不久,商务部对外发布“地区总部”管理办法作为补充“规定”。根据规定,“地区总部”的经营范围是在目前外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基础上进行扩充: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政府将首次向在华的外商独资企业开放进口权与销售权(跨国公司产品),同时在售后服务、物流、财务支援等方面也将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
获得“地区总部”资格认定后,这些公司不仅可以在中国销售其在华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可以直接进口、销售公司在全球各地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这将会使全球各地生产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物流周期大大缩短,同时物流的成本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使产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
另外由于“地区总部”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财务支持环境,有利于地区总部下属企业间的资金流动,使企业的生产效率随之得到提高。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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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O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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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30日签署第40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26日授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共有七章八十三条。七章分别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指出,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条例专门强调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客运经营者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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