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May 2004 No.56
 



深交所将在主板内设立中小企业板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5月17日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国企重大事项须有法律意见书

国资委5月17日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所出资企业报送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破产、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明年起实施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财政部日前正式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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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将在主板内设立中小企业板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5月17日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板块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将重点安排主板市场拟上市公司中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该板块将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实行包括《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相对独立管理,逐步推进制度创新,以便为创业板市场建设积累经验。运行独立是指中小企业股板块的交易由独立于主板市场交易系统的第二交易系统承担。监察独立是指深圳交易所将建立独立的监察系统实施对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时监控,该系统将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特点和风险特征设置独立的监控指标和报警阀值。代码独立是指将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股票编码。指数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将在上市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发布该板块独立的指数。

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特点,设立初期先在以下方面做出相应制度安排:
  1. 发行制度


  2. 中小企业板块主要安排主板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在该板块上市,并根据市场需求,确定适当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3. 交易及监察制度


  4. 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风险特征,在交易和监察制度上作出有别于主板市场的特别安排:

    • 一是改进开盘集合竞价制度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 二是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引入涨跌幅、振幅及换手率的偏离值等监控指标,并将异常波动股票纳入信息披露范围,按主要成交席位分别披露买卖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 三是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优化股票价量异常判定指标,及时揭示市场风险,减少信息披露滞后或提前泄漏的影响。同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交易和监察制度的改革创新。

  5. 公司监管制度


  6. 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一是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


    • 二是建立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开发、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内容的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


    • 三是建立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


    • 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系统;

    • 五是建立退市公司股票有序快捷地转移至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交易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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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大事项须有法律意见书


国资委5月17日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所出资企业报送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破产、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还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要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要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根据《办法》,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资监管机构和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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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明年起实施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财政部日前正式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在中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小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比如: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国外的情况看,一些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比如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公司法》中都对小企业作出了专门的界定,英国在其公认会计原则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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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中小企业板块监管措施出台


为配合中小企业板的平衡启动和顺利运行,深圳证券交易所5月19日分别发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三个配套文件。文件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对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简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监管进行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将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在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交所主机即时提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同时该板块股票的收盘价也将通过收盘前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规定对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异常波动停牌制度进行了改进。如规定对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3只股票、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等,深交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或ST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或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属于异常波动,深交所要求该股票应当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等。根据该规定,深交所还将推出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的走势,其具体编制方法将另行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上市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控制,减少违规行为;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10名流通股东的持股情况以及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要求在每年年报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定期审核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管。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报中披露审核情况。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则对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事务、行为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和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与主板交易规则对比
  主板 中小企业板块
开盘价 封闭式集合竞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
收盘价 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权平均价 (含最后一笔交易) 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 一笔成交为当日收盘价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股票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日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异常波动 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或跌幅限制;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某只股票价格的震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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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首批公司一月内上市


尚福林5月19日表示:「中小企业板块准备已经很充分,预计20天至1个月内首批企业可上市。」 他还透露:「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6个研究专题小组正在抓紧运作,目前没有可披露的情况。」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日前表示,在主板市场上已经发行上市的中小企业盘股票不会调整到中小企业板块中来。谢庚还透露,将要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暂时不会实行打包或集中发行股票的方式,将来这个中小企业板块设立以后,只是吸纳一些新上市的中小企业,以前已经在主板上发行上市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不会调整到这个板块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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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首现新股发行,保荐制进入操作阶段


继中国证监会10日对外公布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后,保荐机构又首次现身新股发行市场:经证监会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A股,汉唐证券担任这家公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这意味着证券上市保荐制度已在中国证券市场进入操作的具体阶段。   

所谓保荐制,是指由保荐机构(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不仅要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细化落实到个人。   

汉唐证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作为保荐制度全面实施的首家亮相券商,汉唐证券在招股书上注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做法,是与监管机构沟通后的决定,这一格式本身并不一定会成为今后保荐发行上市的标准格式,因为有关保荐人信息披露尚未有确切的标准出台。

据悉,在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一项目中,汉唐证券已有两人开始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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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制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标准


劳动和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的资格评审标准和规则,依规组织基金管理运营机构的评审,公布符合条件者名单,并实施全程监管。

这份《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已经开展企业年金管理的机构,要按规定申报和登记,提交资质证明和管理运营计划,接受资格和能力审查。未经国家认定的管理运营机构应逐步退出企业年金市场。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业务要逐步过渡,条件成熟时移交给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管理运营。

《通知》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企业年金规章及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对中央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查。省级及省级以下劳动保障部门养老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掌握企业年金发展情况,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按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受理企业上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

省级及省级以下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地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基础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逐步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两个《办法》的规定,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对本地区原有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积极向政府报告企业年金的政策和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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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INSURANCE
 
保监会出台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中国保监会2004年5月13日发布第3号令《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在指导思想上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依法监管,落实新保险法的各项新制度和规则。如关于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的进一步合理界定,条款费率监管体制的改革,对偿付能力监管的强化,法定再保险制度的调整等等。二是实现制度创新,完善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在保险监管各项制度的设计上,做到与时俱进,事实求实,充分反映保险业发展的要求。三是深化改革,体现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已经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废止目录,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新《规定》对原《规定》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和相应修改。

新《规定》分别对保险机构、保险经营、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资金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检查等5个保险监管的主要领域进行了规定。在内容上,新《规定》在保险机构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保险机构变更事项审批、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和条款费率管理等方面,与原《规定》相比都有较大的改革和突破,在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监督检查等方面一些已经施行的新的监管制度也得到了体现。

新《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设立的审查力度,规定在对保险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查期间,保监会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教育,并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公司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思路,作为是否批准的参考。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上,改变以往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遵循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基本单位批设管理分支机构的原则,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上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时,增设分公司需要增加的资本金额度也大幅度的降低。与此相联系,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业务,使得省级区域内不再存在所谓《跨区域展业》问题,重新界定了跨区域经营的含义。为改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吸收社会资本,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关于偿付能力监管和条款费率管理的规定,内容上对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有所借鉴,反映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保险产品逐步市场化的科学监管理念。新《规定》在保险监管措施上也有所创新,明确规定保监会根据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对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质询,要求其就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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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行规定》6月1日实施


保监会出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行规定》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并定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暂行规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法律地位、运行和监管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说明,这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今后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从这个角度上讲,《暂行规定》在中国保险业制度建设上应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暂行规定》中并未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新的阐释,依然沿用了新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这多少令业界有所失望。可见,监管决策层对保险业界的风险担忧依然是铭记在心,在缺乏相应的制度铺垫下,断不会贸然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这也反映了决策层近年来一贯的行事风格。的确,国内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关乎国内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资本市场的完善,而且关乎国计民生。决策层能够顶住压力,始终坚持制度先行,这委实值得肯定。

《指引》的效力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本身,它进一步细化了对保险资金运营监管规则。为确保有效监管,《指引》充分体现了风险隔离的特点,在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内部确立了《人与人》、《物与物》的分离和独立,覆盖了保险资金运营的决策、交易、风险控制、稽核和信息管理等方方面面。

《暂行规定》中要求费率的确定要符合合理、公平的原则,但当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采取的是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加上合乎规定的客户非常有限,因此在确定费率的谈判上,资产管理公司并不具备对等的谈判地位,市场化的费率一时难以形成。目前权宜的实施办法是由保监会来确定实际费率。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不具备真正的市场主体性质,市场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未到位,这有可能使资产管理公司在确保受托资产增值、保值上作用受限。

《暂行规定》和《指引》中只是明确了保监会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主体,同时不排除保险公司作为资产委托方拥有一定的监督权利。按照国外经验和国内发展趋势,拥有巨大资金运用能量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将在资本市场上的扮演重要角色。所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运作也必定离不开证券监管机关的监督。在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单一监管模式有可能导致金融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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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TAXATION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征收机关采集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区县级税务机关采集失控发票、纳税人档案变动情况数据时限提前到每月11日;地市级税务机关数据处理时限提前到每月13日;省级税务机关数据处理时限提前到每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数据处理时限提前到每月16日。

二、取消区县级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抵扣联数据的采集和上传过程,改为地市级税务机关直接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器将数据提入本地稽核数据库。

三、地市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数据清分完成后立即上传异地发票等数据,然后再对本地发票数据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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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零售业等行业必须使用税控收款机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今后必须购置并使用税控收款机。

通知要求,对本通知下发前在用的收款机和非标准的税控收款机,首先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税控功能的改造;不易实施改造的,可采取逐步更换的方式加以解决。

税控收款机使用前,由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实施税控初始化。用户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外),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控收款机发票。

对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不如实录入销售或经营数据的,发生税控收款机丢失、被盗的,擅自拆卸、改动和破坏税控收款机的,造成用户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纳税人承担。国家将对税控收款机的购置使用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鼓励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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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就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发布通知


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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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苏省发布《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苏国资[2004]32号《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监管企业(指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改制为多元股权性质的公司制企业,监管企业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合计50%以下,含50%,),必须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原企业经营管理者计划受让国有产权的除外)制订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基本思路,股权设置,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置,改制后发展规划。

《实施意见》规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按批准权限报批:
  1. 监管企业改制,由省国资委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2. 监管企业下属子企业改制,由监管企业审核,报省国资委批准,其中重要子企业改制,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国资委办理批准手续;


  3. 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引起国有股性质变化的 企业改制方案,由省政府决定,报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审批。
《实施意见》规定: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改制企业组织清产核资,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实施意见》对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如下:
  1.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经国务院国资委或省国资委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2. 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在省级有关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 经过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受让方的,原则上采用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价低于底价或低于评估调账价90%时,须由省国资委审核确定新的底价后,再次组织竞价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4.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以及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等国有产权转让,经省国资委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5. 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向原企业经营层转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现和确定转让价格。


  6. 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底价,或以存量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技术、无形资产和企业盈利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产权的转让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其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7.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由省国资委收取,监管企业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由监管企业收取。


  8.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为不宜转让的国有资产,不予转让。
《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凭有关批复文件和产权交易证明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 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2. 办理房屋、土地等资产权属变更登记;


  3. 办理工商登记;


  4. 履行其他有关法律手续。
《实施意见》还对关于职工安置和调整劳动关系费用(资金)提留作了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
  1. 监管企业下属子企业所属企业改制,由监管企业参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审批,报省国资委备案。


  2.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或审核,改制程序和工作要求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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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允许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公交进行特许经营


建设部要求,要进一步打破垄断,允许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公交进行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权的获得,应该通过规定的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首先向社会发布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时限、市场准入条件、招标程序及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接受申请;要组织专家根据市场准入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严格评议,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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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确定年内整顿市场秩序六项重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4年工作要点》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作出决定,今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除集中力量完成好全国整规办统一部署的整治任务外,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重抓好六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这六项重点工作是: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特别是食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黑网吧;打击传销和拼装汽车,针对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新情况,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巩固打击非法拼装汽车取得的成果,继续查处非法拼装汽车的违法行为;加强粮食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大力查处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继续打击走私贩私,坚决取缔走私货市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同时严厉打击仿冒包装装潢、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指出,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职能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目前,食品问题不少,打假任务繁重,传销屡禁不止,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制售毒鼠强和非法拼装汽车还容易死灰复燃。他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克服松劲、麻痹情绪,查找差距,再接再厉,继续下大力气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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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发展中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


广电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发展中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从体制、政策、市场管理上促进中国影视动画产业的发展,真正把中国影视动画产业做强做大。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影视动画产业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抓紧研究制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影视动画产业的具体办法。信誉良好、操作规范的民营动画制作机构在相关政策方面,享受与国有动画制作机构同等待遇。

国家广电总局将向国家争取有关促进中国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对从事国产动画片制作发行机构取得的制作收入、发行收入、出口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国产动画片研发、生产机构,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鼓励其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争取安排促进中国影视动画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影视动画基地的设备更新改造和用于重点动画剧目的拍摄。

国家广电总局支持有条件的省级电视台开办动画上星频道,在确保动画节目终审权掌握在广电部门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按照中国影视动画产业发展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探索动画频道企业化经营的新模式。

《意见》还提出,鼓励开发与国产动画形象相关的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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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FOREIGN INVESTMENT
 
银监会:中外资银行业务准入差异将缩小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王燕岫日前透露,目前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即将颁布实施。他还表示,目前外资银行虽然暂时不能办理发行银行卡、远期结售汇等业务,但总体看来,中外资银行在业务准入方面的差异将进一步缩小。

王燕岫在谈到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经营情况时表示,目前,外资银行在华主要办理12项基本业务种类,近100个品种。同时还经营经监管当局批准(备案/报告)的10个新业务种类。总体看,外资银行开办的业务品种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人民币业务品种发展迅速。中资银行近年来开办的一些较新的人民币业务品种如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买方票据贴现、买方发票融资、委托贷款等,都已有外资银行开办。

王燕岫说,外资银行在金融衍生产品、网上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及理财、咨询业务等方面也具有明显优势,该类业务在华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已基本涵盖了结构性存款、期权、和约、互换等常见的衍生品种,并推出了多个新的业务品种。《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外资银行积极提出申请,目前已有12家银行获准开办,尤其在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方面已具备了丰富的经验和鲜明的特色,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投资咨询和商务咨询服务、为企业和项目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帮助公司设计资金运用和融资计划等业务。

王燕岫表示,目前,外资银行虽然暂时不能办理发行银行卡、远期结售汇等业务,但总体看来,中外资银行在业务准入方面的差异将进一步缩小。最近,一些比较活跃的外资银行正在银行卡等市场被普遍看好的业务领域积极寻求突破,如花旗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丰银行与上海银行均已开展信用卡方面的合作,并在两家中资银行信用卡上加上了相关标识。

在监管法规方面,王燕岫介绍说,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今后,银监会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监管法规体系。他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在修订并即将颁布实施。

在谈到加入世贸后对中资银行的影响时,王燕岫说,中资银行普遍反映目前外资银行对他们的业务没有构成实质威胁,相反对他们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经营管理的冲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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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REAL ESTATE
 
国土资源部出台《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坚决贯彻,搞好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地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部署。

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由发展改革部门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结合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进行。

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

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由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负责,按已有的部署进行。

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负责,按已有的部署进行。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要在今年6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清理整顿报告,并抄送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进行抽查。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原则要求各省(区、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并分别向各牵头部门提交报告,由国土资源部综合汇总向国务院报告。

《实施方案》规定,在省级政府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进行全面督导、统筹抽查、从严验收。

《实施方案》还对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有关政策界限进行了明确。对《紧急通知》下发后清查出的去年以来发生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在《紧急通知》下发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自查发现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问题,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除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为分拆批地,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除外。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主要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分拆申请用地的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加强配合,搞好协调;严格执法,查处案件,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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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就关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2004年5月18日,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4]286号),通知要求: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要通过资质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资质,应当如实向相应的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和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房地局,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房地局应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报送我部。

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统一印制,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统一订购;订购费用应列入各资质审批部门行政预算,不得向企业收取和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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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OTHER
 
公安部出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四项交通新法规


公安部最近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对准驾车型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细化准驾车型:从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中单列出牵引车准驾车型,从小型汽车准驾车型中单列出中型客车准驾车型(核载10~19人)。新增设了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二是确立准驾车型逐级申请制度:规定初次申领驾驶证的人员不能直接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须先取得小型汽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并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驾驶经历后方可申请。三是严格限定驾驶重点车型的年龄:申请大型客车应当年满26周岁且不得超过50周岁(原上限为45岁);申请牵引车应当年满24周岁且不得超过50周岁;申请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应当年满21周岁且不得超过50周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不同车型,规定了不同的路考标准。一是在驾驶技能考试方面,针对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道路考试项目和考试评判标准。二是增加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增加模拟恶劣气候及夜间驾驶时各种灯光的使用知识的考试内容。三是增加考试用车的车身长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范围和分值作了较大调整,只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将原规定的77种需要记分的行为,减少到51种。同时,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分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5个档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条件,如将左下肢残疾人员驾驶的汽车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到所有小(轻)型自动挡汽车;取消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限制;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异地换证(含转籍)需要转籍档案的规定等。

《机动车登记规定》将机动车的登记种类由原来的10种减少到5类,即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该规定明确规定:办理机动车停/复驶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不再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取消补领行驶证需提交登记证书、补领登记证书需提交行驶证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异地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罚后,累积记分满12分,驾驶人经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驾驶人要求在行为地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准许,并在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部分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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