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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对发审委实施重大改革
据悉,为使新股发行审核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和公平,中国证监会将对发审委进行重大改革,目前有关方案已报送国务院,可能将在近期出台。
“发审委”即“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简称。依照1999年9月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规定,发审委依照法定条件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证监会根据发审委提出的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这使得发审委对提出上市申请的企业能否上市拥有决定性的权力。条例还规定,“发审委除当然委员外,其他委员身份应当保密。”
这一制度实施4年来,发审委在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较好地起到了专业把关和分散审核风险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这一制度也相应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的问题有:发审委委员身份保密,使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缺乏相应的透明度;发审委委员对股票发行申请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使得个别委员在审核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大的随意性,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发审委委员全部为兼职且人数较多,对审核标准的掌握程度和适用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致使发审委审核与证监会相关部门的初审工作不能很好地衔接和沟通,审核结果的公平性和质量得不到充分保证。
据这位权威人士介绍,此次发审委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可能有以下8点:一、将发审委委员从80名降为25名;二、对发审委委员构成作重大调整,拟设10个专职委员,由资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担任,同时提高发审委委员中专业人士的比例;三、发审委委员名单全部向社会公布;四、发审委委员对股票发行申请实行记名投票制度,当场封存备查;五、对发审会进行全过程录音;六、发审委委员上会的时间,上会的委员名单都提前向社会公布;七、上会的发审委委员参会前必须有工作底稿,并签字存档;八、公布发审会的投票结果。
另据介绍,现有的发审委委员年内将进行换届,新的改革方案有可能利用换届机会实行。事实上,据有关方面透露,发审委的工作现在已经停了一段时间了,自10月1日起就没有召开过发审会。相关部门近期的主要精力就是在忙于发审委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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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筹划过渡性制度安排,保护流通股东权益
证监会官员表示,在解决全流通问题之前,证监会肯定会出台相应的过渡性政策,以保护流通股东权益。
“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全流通前,以分类表决的形式扩大流通股东在上市公司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是证监会制定未来监管政策的必然趋势。”日前,一位证监会官员日前透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提出,市场上提出了流通股股东表决机制,设立流通股特别股东大会等设想。在这方面,恰恰应进一步鼓励市场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多引导这方面的大讨论。由于这项工作极其复杂,又要确保市场的稳定发展,完成这项工作肯定需要一段时间,要有一个过程。在此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公司不同的股权结构情况、不同的经营情况、不同的规范情况中,选择若干个公司向市场明确进行试点,这既不影响市场稳定又可以通过总结不同类型公司的试点经验,公开集中全社会智慧,更快地寻找到让市场满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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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高层: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还应提升透明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高层人士27日表示,内地的民营企业具备在香港上市条件的已有不少,但是一些民营企业在透明度上与国际标准还有距离。
“香港股市没有配额限制,港交所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香港上市。”香港交易与结算所行政总裁周文耀说。但他同时认为,民营企业如欲赴港上市,还需要提升透明度。周文耀举例说,内地民营企业的资产往来中,往往对关联交易表述得不十分清楚,这些都会导致民营企业的上市计划直接搁浅。
周文耀说,香港交易所目前已将吸引内地企业来港上市融资列为重点发展策略。据了解,今年63家在香港新上市的企业中,有28家是内地企业,占总数的44%。2003年香港上市集资额达275亿港元,内地企业占212亿港元,相当于总金额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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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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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规范债券市场发展
日前,上海证交所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会议认真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重要方针,听取了上证所债券市场发展的工作汇报。会议认为,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要进一步健全法规,完善机制,积极创新,防范风险,该细则的实施对规范上证所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会议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了专题讲座,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大家普遍认为,中国宏观经济的良好发展状态,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将进一步鼓舞投资者对市场发展的前景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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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通讯法人股转让获得批准
TCL通讯(000542)日前发布公告,TCL集团公司受让其全资子公司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TCL通讯25%的股份已取得所需的各项批准,TCL集团将尽快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并直接持有TCL通讯56.7%的法人股股份。
公司董事会称,上述批准只是TCL集团受让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TCL通讯25%的股份所获得的批准,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正式生效还要满足三个条件:商务部批准本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的合并,证监会核准本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的合并以及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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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正在制订中,年内将出台,出口退税调整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不会再追加出口退税指标。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的办法解决,至于如何计算、如何操作等具体规定目前正在制订中。专家估计,到2003年年底,对企业的欠退税累计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按3%的年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将为此支出90亿元左右的利息费用。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对于如何兑现陈欠,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说,将通过现有的资金解决一部分,明年还将通过其他的方式给予解决。由于明年不允许出现新欠,明年的退税规模基本上已经确定。
对于企业关心的今年是否还会追加退税指标,这位人士介绍说,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今年两次总共追加了出口退税指标500亿元,占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增收收入的71%,今年不会再追加了,但是还有一笔资金可作为退税款,具体多少要视年底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总数决定。
出口退税新机制规定,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负担。这样,由于出口地和货源地不统一,就产生了收入与退税分离的问题,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企业担心出口地的财政能否按时退税。资料显示,目前,天津市出口的货物约有50%是外地生产的,北京市的此项比例更是高达80%~90%,出口环节以前各环节的外地产品增值税收入,天津、北京等出口地并未分享。财政部有关人士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快推进外贸出口代理制改革。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认为,除了推广代理制,也应研究地区间合理分担退税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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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1月7日发布国税发[2003]13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两个密集型”项目,适用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其所生产的主导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制定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年颁布)(以下简称《产品目录》)范围,且上述主导产品的当年销售收入,应超过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的50%。对主导产品当年销售收入没有超过全年销售收入50%的年度,该年度不得享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相应税收优惠待遇。
二、经批准可以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年应将上述主导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情况,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待遇,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上报。对上报的资料中,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产品目录》范围认定不清的,总局将函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复核。总局向火炬中心发函时,将抄送报送机关,报送机关应及时通知当事企业与火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511568),并按照火炬中心要求提供复核所需相关资料。
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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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国企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可持股
针对目前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的第二轮资产重组,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提出,第二轮资产重组要在管理机制方面不断创新,部分还是院所的中央企业应实行股份制改造,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可以持股。
他表示,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要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负责决策,经营工作应交给经营层负责。对于国企人才问题,李荣融说,要通过市场化方式来解决,目的是让企业有持续发展的动力,科技人员的收入要与企业效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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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煤炭供应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当前煤炭供应工作,确保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马凯在做好当前煤炭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今年以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进入冬季用煤高峰期,对煤炭的需求增长较快,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煤炭的供应工作。
马凯指出,要把搞好煤炭供应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供需双方要加强协作。各产煤省区和煤炭企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挖掘生产潜力,确保按今年合同兑现供煤,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多产煤、多贡献。电力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落实煤炭资源,保障稳定安全供电。供需双方都要信守合同,确保数量和价格兑现。对不顾大局,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马凯要求,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大煤炭运输力度,优先安排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群众生活用煤的装车、装船和发运;要加强动态监测,健全信息网络和监测预警制度,准确把握供需形势;坚持开源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
发展改革委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工商、质检、价格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当前煤炭供应工作,确保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马凯在做好当前煤炭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今年以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进入冬季用煤高峰期,对煤炭的需求增长较快,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煤炭的供应工作。
马凯指出,要把搞好煤炭供应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供需双方要加强协作。各产煤省区和煤炭企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挖掘生产潜力,确保按今年合同兑现供煤,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多产煤、多贡献。电力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落实煤炭资源,保障稳定安全供电。供需双方都要信守合同,确保数量和价格兑现。对不顾大局,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马凯要求,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大煤炭运输力度,优先安排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群众生活用煤的装车、装船和发运;要加强动态监测,健全信息网络和监测预警制度,准确把握供需形势;坚持开源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
发展改革委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工商、质检、价格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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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2003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意见》分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企业信用分类标准、企业分类管理的措施、实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实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六大部分。
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方面的信用指标构成,同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指标作为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设定的信用指标反映了企业遵守法律和法律行为规范的情况,标准属于法律范畴。结合企业行为本身与信用关系的密切程度,依据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企业信用标准分为守信标准、警示标准、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实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既是建立“经济户口”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信用信息收集的过程,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简称“金信工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搞好企业信用监管,必须切实加强基础性建设,重点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遵循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要切实加强信息机构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金信工程”的顺利实施。
《意见》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使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为促进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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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在服务领域向香港全面开放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潘龙清日前透露,上海将在服务领域加强对香港的开放。潘龙清说,开放将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首先,上海将支持香港公司在商贸领域如分销服务方面进入上海投资发展。允许香港公司来沪设立独资或合资外贸公司,支持香港公司在沪设立独资、合资的零售或批发商业企业,提供佣金代理和批发服务,鼓励代理世界顶级品牌的香港公司进入上海发展,促进香港公司在上海和长江三角洲构建和形成批发、分销网络。
其次,上海将在物流、仓储、配送、运输等物流服务领域扩大吸引港资,支持香港公司设立独资的物流企业并提供服务,设立独资货代、仓储公司的注册资本条件比照内地企业;允许香港企业来沪设立独资运输、船务公司和物流企业,鼓励香港公司参与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堆场及无船承运业务,从事货运分拨业务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和咨询业务,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香港企业参与上海海港等国际物流园区的建设和管理。
再次,上海将支持香港公司进入上海发展会展业。潘龙清表示,上海将与香港旅游会展机构合作,联手开展面向海内外的全球会展营销,吸引更多国际会议展览来沪来港举办。
上海还将支持香港公司在上海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或改造电影院,并允许港方控股经营;允许香港公司以控股的形式从事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支持香港公司来上海设立时装、珠宝、首饰等研发设计中心,为推广香港的高增值产品进行市场和产品开发。
上海还将对香港全面开放公用事业投资领域。“我们支持香港公司参与上海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特别是欢迎香港企业参与上海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城市供水等领域投资合作;支持香港投资者参与洋山深水港区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香港公司以合资形式,在上海长江、黄浦江、苏州河、杭州湾等港区从事有关公用码头经营业务。继续创新港资进入上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渠道和运营方式,鼓励港资以股权收购和BOT等方式进入有关领域发展”。
潘龙清表示,上海支持香港公司来沪从事有关咨询服务业以及建筑和房地产服务。除了法律、会计、审计和认证等以外的其他咨询服务业,香港公司可以在上海设立独资、合资企业,具体注册条件按内地现行《公司法》办理。
另外,上海还鼓励香港公司在上海设立金融机构。“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在沪设立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参股上海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逐步提高其持股比例,支持共同出资设立沪港合资金融机构”。
上海的国有资本改革是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潘龙清表示,上海支持香港企业并购上海服务类企业。他指出,上海支持港资参与上海国有企业的合作、合资或兼并,加快上海国有企业的多元化改制,实行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香港企业可以以资产受让和股权转让等形式并购国有企业,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交易价格浮动等方面,还可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并购鼓励政策。设立在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上海市外资并购综合服务窗口,将加强服务、简化程序、减少收费,也将为包括香港企业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并购运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他说。
而对于服务业领域向香港全面开放后对上海服务业的影响,潘龙清表示,冲击是在所难免的,“香港的服务业发展比上海成熟很多,正如一个成年人和一个小孩子赛跑一样,上海的企业会受到严峻的挑战,但我们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用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上海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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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
日前,北京市已出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个人可经营公路地铁。今后,政府将放开水、气、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经营。据了解,京承路二期将率先按照该办法招标确定投资者。
为了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提高市政公用行业运行效率,并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北京市日前颁布《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并建立起政府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今后,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政府都将通过公开招标,授予中标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设施或服务进行投资、建设或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并于运营期限届满后,再无偿移交政府。
通过招标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回报。但特许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必须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执行;经营者享有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经营者享有政府给予的相应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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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法人股信托计划将推出
继中融信托之后,北国投也准备推出以上市公司法人股为对象的信托计划。
继上月中融信托推出法人股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于下月初也推出类似的以上市公司法人股为对象的资金信托计划。
据了解,北京国投此次推出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预计为4000万元—1亿元,信托期限为3年,合同份数不超过200份,最低加入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北京国投对该项目的预计年收益不低于5%,并提出:实际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不收信托报酬;实际年收益率在5%以上的部分50%作为受托人信托报酬,50%由受益人享有。
这一预计年收益水平在近期发行的信托计划中属于较高水平:中煤信托和中信信托推出的贷款资产转让项目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为3.2%;外经贸信托推出的房地产信托预计年收益为4.6%;北京国投推出的盛鸿大厦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项目预计年收益为6%;重庆国信推出的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为6%。
北京国投这一信托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是沪深交易所已上市的绩优法人股,购买价格以该股净资产为基数,最高不超过净值以上20%为限;投资对象主要锁定在3—4家银行股和公用事业公司范围内。
北京国投此次推出法人股信托,主要看中的是法人股所蕴含的巨大投资机遇。
毋庸置疑,法人股投资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最后财富悬念。最新信息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将成为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重要场所,非流通股的全流通已经成为可以预期的现实。由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间价差巨大,若非流通股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全流通,则将产生较大的升值空间。
但在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下,只有机构投资者能够进行非流通股的投资与交易。而信托投资是中国法律允许的合法投资途径,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合法、安全、便利的非流通股投资渠道。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信托方式进行法人股投资的盈利机制大体包括:以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司法竞拍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法人股;信托持有所购买的法人股并获得股利分红;在适当时机通过协议出让、在证券市场出售(全流通实现后)、抵押套现、发行新的信托计划以公平价购买等方式进行变现,收回投资实现收益。
据统计,10年来非流通股股东权益增值了50%以上,而流通股股东以总投资收益为零来测算,若以平均5%的复利计算资金成本,其损失率达到80%以上股投资资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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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O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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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2003年11月21日发布建办市函[2003]573号《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对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请示》(华北电工企[2003]120号)复函如下:
按照我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废止之后,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因此,工程设计企业可以在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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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为及时、公正审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序流转,规范当事人转让土地的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转让方转让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虽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投资开发条件,但起诉前当事人已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投资开发条件的,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方转让已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投资开发条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起诉前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的,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方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投资开发条件,但起诉前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并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投资开发条件的,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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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慎用逮捕措施,对已经逮捕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撤案、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从当日起开始生效。
《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应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询问,询问时应把包括逮捕原因、羁押起止日期等内容,以犯罪嫌疑人听得懂或看得懂的语言和文书告知;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也应在24小时内告知其嫌疑人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对超期羁押进行投诉;检察机关依法延长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每次必须采取书面告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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