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October 2008 No.260
 



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细则近期发布

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将于近期发布试点通知,交易所届时公布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及名称,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行,并施行窗口指导,以控制风险。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试点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券商,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券商。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2日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同时失效。根据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其具体经营范围,由工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

广东职业病赔付颁新规 离职两年内职业病可赔偿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发文,明确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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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细则近期发布

      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将于近期发布试点通知,交易所届时公布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及名称,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行,并施行窗口指导,以控制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一般认为,融资融券的作用: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或过低时,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这有利于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总体上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四是融资融券交易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在实施转融通制度后,还可以增加其他合规资金和证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的运用效率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试点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券商,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券商。

      这位负责人说,为控制市场风险,试点期间,证监会将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券商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门槛、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

      他说,目前是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较好的时机,试点风险可控。融资融券客户保证金比例较高,券商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财务杠杆效应并不大。此外,由于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券商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的规模,市场不会出现大量卖空。

      市场对融资融券期望甚高,官方亦同时提示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既可放大盈利,亦可能加大亏损,应在具备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熟悉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其中。证监会称,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严查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

      近期证监会将发布融资融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公示试点的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沪深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试点标的证券的范围及名称。

      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还需通过行政许可程序,融资融券试点通知及相关细则的具体发布时间尚不确定。

      来源:中新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cj/agyw/news/2008/10-05/14009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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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2日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同时失效。

      根据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其具体经营范围,由工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有广告经营业绩。

      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来源:人民网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125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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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职业病赔付颁新规 离职两年内职业病可赔偿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发文,明确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这项新规的颁发,缘自佛山市广东某包装有限公司女工叶碧琼离职后被确诊患上职业病,她和原所在的公司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不予受理。今年5月7日,叶碧琼及原所在公司把顺德分局诉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像叶碧琼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据了解,惠州市超×电池有限公司原有不少女工镉超标但达不到职业病标准,她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的人发现病情加重便回广东复诊,被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因为她们在工厂工作期间全都购买了工伤保险,超×厂曾多次派人到当地劳动和社保局请求支付她们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样遭到拒绝。  

      有识之士指出,广东作为一个外来工最多、职业病比较高发的省份,更应以人为本,善待职业病职工。今年5月6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原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现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淑美以及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黄巧燕,联名向广东省领导写信,建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应完善离职后发现职业病的赔付制度。  

      今年9月11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1号),其中第二项明确了患职业病人员的认定和待遇支付办法。

      代理律师黄淑美称,根据上述规定,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日前已通知叶碧琼及原所在公司,可受理叶碧琼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他们也已撤销了对顺德分局的起诉。

      来源:搜狐

      http://news.sohu.com/20081004/n259849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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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细则近期发布

      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将于近期发布试点通知,交易所届时公布试点标的证券范围及名称,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行,并施行窗口指导,以控制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一般认为,融资融券的作用: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或过低时,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这有利于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总体上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四是融资融券交易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在实施转融通制度后,还可以增加其他合规资金和证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的运用效率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试点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券商,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券商。

      这位负责人说,为控制市场风险,试点期间,证监会将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券商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门槛、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期限,以及适度提高保证金比例和担保比例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

      他说,目前是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较好的时机,试点风险可控。融资融券客户保证金比例较高,券商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风险控制比例,财务杠杆效应并不大。此外,由于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券商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的规模,市场不会出现大量卖空。

      市场对融资融券期望甚高,官方亦同时提示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既可放大盈利,亦可能加大亏损,应在具备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熟悉业务规则后,审慎考虑是否参与其中。证监会称,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严查各种非法的融资融券活动。

      近期证监会将发布融资融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公示试点的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沪深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试点标的证券的范围及名称。

      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还需通过行政许可程序,融资融券试点通知及相关细则的具体发布时间尚不确定。

      来源:中新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cj/agyw/news/2008/10-05/14009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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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对市场的七大影响

      新增做空机制:融资融券将实现股票市场的卖空和买空交易制度,直接改变我国股票市场盈利模式,其影响深远程度不亚于金融衍生品的推出。   

      短期提振市场信心:由于试点券商数量有限,融资融券暂时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的实质性影响,初期对整个市场的心理提振作用大于实际效果。   

      非常有利长期发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必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形成巨大的支持。   

      杠杆效应:首先,融资融券不但可以为市场合规地引入货币市场增量资金,还将提高现有存量资金的运用效率,特别是融资业务本身具有的杠杆效应将有利于减弱新股发行对市场资金需求的压力。   

      完善价格发现功能:其次,融资融券将改变投资者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单边市”格局,从而将有效地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增加市场价格弹性,完善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放大交易量:根据海外市场的实践经验,融资融券业务可以使证券市场的交易量成倍放大,以美国和日本为例,美国和日本的证券信用贷款规模一般低于证券市值的2%,但是信用交易规模占证券交易金额的比重却达到了16%~20%左右。

      负面影响:一方面,由于是一种信用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这就使得内幕交易和滥用市场变得更加容易。另一方面,它给普通投资者提供了杠杆投资工具,俗称“以小博大”,客观上促使市场的投机气氛更浓,这也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

      来源:cctv.com

      http://finance.cctv.com/20081006/104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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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季报须披露稳定股价情况

      深沪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出通知,部署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工作。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有关股东提出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应在报告中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情况。

      通知要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报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特别承诺在前一次定期报告前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报告中做出充分披露的,无须再进行说明。有关股东提出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在该部分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情况。

      深交所指出,所有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市上市公司,如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自愿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应当在本次季报中披露。

      深交所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时间由10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主板首先披露三季报的公司是金岭矿业和云铝股份,中小板率先公布业绩的是兴化股份和荣信股份。披露时间主要集中在10月下旬,其中万科A将于10月28日公布三季度业绩。

      上证所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时间由10月8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最先公布业绩的是万向德农。披露时间主要集中在10月下旬,其中10月30日有多只权重股和银行股披露三季度业绩,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公司,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披露日期分别为10月24日、25日。

      来源:金融界

      http://finance.jrj.com.cn/2008/09/27192921824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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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修订《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26日宣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中,适用此细则,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上证所其他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债券在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上证所另行规定。上证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上证所其他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新增下述规定:会员应当对其向上证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上证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实施细则》规定: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上证所已上市的企业债券在计入持有者证券账户后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企业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进行净价交易的实施时间,由上证所另行通知。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9/27/content_10118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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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2日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同时失效。

      根据新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其具体经营范围,由工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有广告经营业绩。

      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来源:人民网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125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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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12家机构反洗钱违规 罚款总额224.5万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近日接受表示,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共对1084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共对12家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款总额224.5万元。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就“加大反洗钱力度,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接受专访时介绍了中国反洗钱工作取得的进展。

      唐旭表示,这一年 我们反洗钱工作发展得非常快,在对法律法规的建设当中,尤其我们的《刑法》对洗钱的处罚还有些不太完善的地方,所以我们在推动对《刑法》的修正。200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指示和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反洗钱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一些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积极推动完善反洗钱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沟通,与立法、司法和执法各相关部门在如何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健全涉恐资金监控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共识。目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已在第312条增加单位犯罪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考虑制定关于办理洗钱和恐怖融资相关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唐旭说,二是反洗钱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坚持风险为本、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各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启动了对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按照逐步推进、稳步发展的原则,逐步将风险较高的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共对1084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包括9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71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10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共对12家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款总额224.5万元。通过反洗钱现场检查,发现并协助公安部门破获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比如一审已经宣判的内蒙“9.27”非法经营案(“富尔阳公司”案),其线索就是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反洗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   

      唐旭说,三是反洗钱调查工作成果显著。人民银行协助司法部门破获了多起洗钱案件,其中,以“洗钱罪”宣判的案件已有5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的案件已有4起;以洗钱罪定罪量刑的判例数超过往年数量的总和;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人民银行、外汇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成果斐然,2007年9月至今,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2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44亿元。2008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对675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1693次;经过调查,向侦查机关报案313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3551.7亿元;侦查机关据此立案侦查102起,立案数量超过了2007年全年总数。同时,人民银行还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528起,协助调查1411次,协查案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1497.2亿元;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91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518.8亿元,协助破案数量超过2007年全年总数。   

      唐旭表示,从97年有了洗钱罪这个罪名以来到2007年上半年以来一共只有四个案例,可以看出还是比较少的,而从07年9月份到现在宣判的洗钱罪已经有五起,这个进步不仅仅是由于反洗钱制度的完善,同时也说明在金融机构的配合,反洗钱调查也越来越有效,公安司法部门对洗钱犯罪的打击越来越有力。四是国际合作走向深入。积极利用FATF等国际合作平台,参与反洗钱国际标准的制定,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9/26/content_101157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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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职业病赔付颁新规 离职两年内职业病可赔偿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发文,明确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这项新规的颁发,缘自佛山市广东某包装有限公司女工叶碧琼离职后被确诊患上职业病,她和原所在的公司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不予受理。今年5月7日,叶碧琼及原所在公司把顺德分局诉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像叶碧琼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据了解,惠州市超×电池有限公司原有不少女工镉超标但达不到职业病标准,她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的人发现病情加重便回广东复诊,被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因为她们在工厂工作期间全都购买了工伤保险,超×厂曾多次派人到当地劳动和社保局请求支付她们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样遭到拒绝。  

      有识之士指出,广东作为一个外来工最多、职业病比较高发的省份,更应以人为本,善待职业病职工。今年5月6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原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现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淑美以及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黄巧燕,联名向广东省领导写信,建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应完善离职后发现职业病的赔付制度。  

      今年9月11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1号),其中第二项明确了患职业病人员的认定和待遇支付办法。

      代理律师黄淑美称,根据上述规定,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日前已通知叶碧琼及原所在公司,可受理叶碧琼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他们也已撤销了对顺德分局的起诉。

      来源:搜狐

      http://news.sohu.com/20081004/n259849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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