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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正在起草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在出席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主办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国际研讨会时透露,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一项重要法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目前正在起草之中。
庄心一强调,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将"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逐渐完善。
庄心一指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目标,更是一项长期任务。经过不断实践,我国已基本形成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市场自律保护与社会监督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
庄心一表示,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证券监管各项相互配套的制度、政策和措施当中。通过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经验,目前在证券公司监管工作中已形成了六个方面相互配套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一是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二是以第三方存(托)管为基础的客户资产保护制度;三是以信息真实透明为目标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四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五是以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制度;六是以"依法清偿、适当收购"为原则的投资者补偿制度。通过建立和实行上述制度,证券公司监管中投资者保护措施全面强化,客户权益受非法侵害的可能性明显降低。
据了解,此次会议旨在通过对中国证券市场现行投资者保护制度运行状况、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分析,借鉴成熟资本市场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及机构的运行经验,提出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来自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法院、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5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据投保基金透露,该公司董事长陈共炎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副总裁芭芭拉·拉芙女士日前在京共同签署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此次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是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专业机构与境外投资者保护机构签订的首个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在充分尊重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制度的前提下,依照各自职能和管理权限建立起的交流与合作框架。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8/04/content_89449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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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从筹备制定到最终正式实施历时近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近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办公室同日公布,已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此外,国家发改委也完成了《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内,执法机构未明确以及细则未出台,使这一被业界称做"经济宪法"的法律,遭到执行难的尴尬。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已根据法律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明确了其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等主要职责。但对于更为关键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未有进一步披露。此前,工商总局已成立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商务部设立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布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表示,各个国家的组成都不同,按照最初草案中的说法,是由国家各个部委的有关领导、以及专家来组成。不过据了解,数位参与该法制定的专家,目前还都未收到参加委员会组成的通知。
发改委起草规定细化反价格垄断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最近已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工作,令《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据悉,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发改委"三定"方案中,已经赋予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对经营者达成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作了细化规定,列举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即实行垄断价格、低价倾销和价格歧视。
盛杰民表示,在反垄断实施前,发改委、商务部实际上都在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做着一些实际上反垄断的工作。盛杰民说,这些工作相对都还比较分散,现在执法则需要更加专业化。此外,他表示,还需要尽快配合国务院的规章,尽快制定实际执行中所需要的系列指南和配套细则。当前,这也是不少机构和企业呼吁尽快出台的。
来源:腾讯网
http://tech.qq.com/a/20080802/000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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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草案获原则通过
加强对保户的保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加强和改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有必要针对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修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和讯网
http://insurance.hexun.com/2008-08-03/107869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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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尚无时间表
"这事的确有很多人提过,但并不像媒体所说的那样马上就能实施。"针对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一事,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
该负责人表示,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一方案,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具体细则出台,至于成立时间现在更无法确定。
另据媒体报道,全国今年上半年,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代表的纺织行业中小企倒闭超过1万多家,有2/3的纺织企业面临重整。对此,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是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而是6.7万家中小企业亏损。但不管怎样,在国际经济形势增速放缓,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下,今年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局面确实不假。
银监会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去年同期减少300亿元。
长期在基层调研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说,以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概率是万中选一,民间借贷基本上属于高利贷,操作很不规范且不受法律保护,因此90%以上的中小企业需要依赖银行解决融资问题,完善担保环节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
他表示,现在不是打压中小企业的时候,也不是像孩子一样养着中小企业的时候。他指出,现在中小企业正处在一个分水岭,是急于进行产业升级的时候,如果现在国家能让这些企业融到资,过了这个"坎",对以后中国的产业升级有很大作用。建立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根"救命草",因此,相关的具体方案应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尽早出台。
来源:搜狐
http://news.sohu.com/20080805/n258592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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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正在起草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在出席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主办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国际研讨会时透露,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一项重要法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目前正在起草之中。
庄心一强调,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将"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逐渐完善。
庄心一指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目标,更是一项长期任务。经过不断实践,我国已基本形成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市场自律保护与社会监督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
庄心一表示,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证券监管各项相互配套的制度、政策和措施当中。通过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经验,目前在证券公司监管工作中已形成了六个方面相互配套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一是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二是以第三方存(托)管为基础的客户资产保护制度;三是以信息真实透明为目标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四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五是以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制度;六是以"依法清偿、适当收购"为原则的投资者补偿制度。通过建立和实行上述制度,证券公司监管中投资者保护措施全面强化,客户权益受非法侵害的可能性明显降低。
据了解,此次会议旨在通过对中国证券市场现行投资者保护制度运行状况、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分析,借鉴成熟资本市场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及机构的运行经验,提出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来自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法院、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5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据投保基金透露,该公司董事长陈共炎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副总裁芭芭拉·拉芙女士日前在京共同签署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此次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是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专业机构与境外投资者保护机构签订的首个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在充分尊重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制度的前提下,依照各自职能和管理权限建立起的交流与合作框架。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8/04/content_89449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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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还要认真准备
在日前召开的2008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年中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高层官员针对不少人以为"股指期货上市准备工作差不多而快要推出"的疑问表示,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面对市场新形势还要认真总结、认真准备,要按"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完善股指期货上市相关准备工作。
上述高层官员还提到,股指期货的推出要很好地吸收南航权证的经验教训,除了本身品种设计的考虑,还要考虑投资者能否接受,因为A股监管者面对的是大量的散户投资者,虽然此前多次表达过股指期货的推出预期,但情况比计划变化更快,证监会将认真总结市场,认真准备股指期货。
据了解,上半年国内期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局势,不仅成交量、成交额分别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48%、142%,而且在机构套期保值比重明显增加同时,法人投资者的交易量、持仓量所占市场份额已分别提升至12%、45%,也提高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实体产业的融合度。
上述高层官员介绍,上半年期货交易开户实名制已基本落实到位,统一开户工作已启动,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制度开始实施,且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预警作用逐步显现,其每天的报警信息由成立时的1000多条逐步减为5条。而期货公司净资本管理制度也得到强化,上半年已关闭6家期货公司。
来源:和讯网
http://qizhi.hexun.com/2008-08-04/107887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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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从筹备制定到最终正式实施历时近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近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办公室同日公布,已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此外,国家发改委也完成了《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内,执法机构未明确以及细则未出台,使这一被业界称做"经济宪法"的法律,遭到执行难的尴尬。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已根据法律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明确了其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等主要职责。但对于更为关键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未有进一步披露。此前,工商总局已成立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商务部设立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布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表示,各个国家的组成都不同,按照最初草案中的说法,是由国家各个部委的有关领导、以及专家来组成。不过据了解,数位参与该法制定的专家,目前还都未收到参加委员会组成的通知。
发改委起草规定细化反价格垄断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最近已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工作,令《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据悉,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发改委"三定"方案中,已经赋予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对经营者达成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作了细化规定,列举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即实行垄断价格、低价倾销和价格歧视。
盛杰民表示,在反垄断实施前,发改委、商务部实际上都在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做着一些实际上反垄断的工作。盛杰民说,这些工作相对都还比较分散,现在执法则需要更加专业化。此外,他表示,还需要尽快配合国务院的规章,尽快制定实际执行中所需要的系列指南和配套细则。当前,这也是不少机构和企业呼吁尽快出台的。
来源:腾讯网
http://tech.qq.com/a/20080802/000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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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年营业额超100亿须申报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于8月4日公布,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将采用国际通行的经营者的营业额这一指标。
《规定》规定了申报的全球营业额和中国境内营业额两项标准。其中,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另外,如果经营者的集中可能限制竞争,即使未达上述标准,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来源:律商网
http://hk.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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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草案获原则通过
加强对保户的保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草案)》。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加强和改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有必要针对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修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和讯网
http://insurance.hexun.com/2008-08-03/107869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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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希望企业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大方向,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在业界的高度关注下,财政部、税务总局于7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通知指出,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
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从2006年开始,国家先后两次下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出口退税率调整范围涉及棉纺、化纤、丝绸、毛纺和针织等10多个主要子行业,包括部分纺织化纤原料及纱线、面料和纺织制成品,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2007年7月,为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抑制过快增长的贸易顺差,又将服装和粘胶纤维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下调2个和6个百分点。然而今年以来,受全球经济疲软,人民币升值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中国纺织行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业界要求回调出口退税率的呼声渐强。
据海关最新数据,我国6月出口增速只有17%,降到了20%以下。有商务部人士称,17%是名义增速,若扣除出口价格指数变化,实际增速应该只是一位数。今年1~6月全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838.51亿美元,同比增长1
1.11%,增速同比下降6.4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表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对出口退税率上调表示欢迎。退税率的上调表明政府高度重视纺织服装行业的实际困难,并给予积极扶持,此举有利于缓解纺织服装企业在出口中面临的压力。孙淮滨同时强调,纺织企业自身必须加倍努力,提高科技贡献率和品牌贡献率,坚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青岛凤凰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守华说,此次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是纺织企业盼望已久的。由于中国纺织业成本优势逐渐减弱,已经有部分订单开始向周边国家转移。这次调高部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使外向型经济占主导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市的纺织企业受益最大,这些地区拥有数量众多的纺织产业集群,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政策调整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力民认为,这次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处在困境中的纺织企业尤如久旱后的喜雨。从2005年下半年到现在,人民币升值幅度已达20%以上,而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则经过几次调整降到11%。现在,外有美国经济减速和次贷危机的冲击,内有各种政策调整的压力和成本上升的冲击,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非常艰难。要实现整个纺织行业转型升级的目标,就要帮助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渡过眼前的难关。此前下调的粘胶纤维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这次并未回调,仍维持在5%。
来源:新浪网
http://www.sina.net/qg/2008-08-05/355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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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或可投资矿产勘查
中国将鼓励有矿产勘查经验或者矿业融资能力的外国投资者投资矿产勘查活动,鼓励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从事矿产勘查活动。
根据中国商务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并将于2008年8月20日实施的《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办法),外商投资勘查企业在申请并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与资质相应的地质勘查活动。
另外,办法还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矿产勘查成果在境外上市,则应向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书面备案。
来源:律商网
http://hk.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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