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June 2008 No.246
 



范福春:加强市场监管 要给投资者高回报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加大对大股东违法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查处,防止反弹,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境外公司将可A股上市 QFII锁定期降为3个月

中方同意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外资参股中国证券、期货和基金公司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有关调整外资参与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建议。中方表示,将按相关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形式在中国的交易所上市。中方还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中方同意开展试点,允许非存款类外国金融机构向试点地区零售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在QFII投资方面,中方同意,境外保险机构、政府和货币当局、共同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和捐赠基金等QFII及其发起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降低为3个月。

外管局强力狙击热钱 严查八类银行账户

热钱的流入正前所未有地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6月中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市的多家商业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报送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查八类账户,规定要求统计上海、广东、北京等地的非居民,尤其是来自香港的非居民账户数目以及存款总额、跨境收入与支出明细等,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广东和深圳两地港澳人民币存款的监控。

入股券商须承诺持股期限

中国证监会6月19日发布两个指引,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明确的持股期限要求,即根据不同情况,其必须承诺持股三至五年。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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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福春:加强市场监管 要给投资者高回报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加大对大股东违法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查处,防止反弹,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证监会日前召开系统视频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打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工作进行部署。范福春在视频会上通报了中捷股份、九发股份两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范福春指出,各证监局要召开辖区内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参加的上市公司专题会议,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督促其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促使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控股股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防止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范福春说,要组织上市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动发现问题并自觉纠正,增强依法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和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增强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根除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高回报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上市公司。

        他还要求各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检查,要在总结以往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全面提高一线监管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动态监管水平,增强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主持会议并对具体工作做出了安排。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6/24/content_8428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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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公司将可A股上市 QFII锁定期降为3个月
         
        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6月18日在美国马里兰州首府安纳波利斯落下帷幕。根据中美两国发布的联合情况说明,本次战略经济对话在两国金融合作和金融开放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  

        中方同意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外资参股中国证券、期货和基金公司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有关调整外资参与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建议。中方表示,将按相关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形式在中国的交易所上市。中方还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

        中方同意开展试点,允许非存款类外国金融机构向试点地区零售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在QFII投资方面,中方同意,境外保险机构、政府和货币当局、共同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和捐赠基金等QFII及其发起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降低为3个月。中国现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QFII资金有一年以上的锁定期限制。

        来源: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80621/18015009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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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管局强力狙击热钱 严查八类银行账户

        热钱的流入正前所未有地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6月中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市的多家商业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报送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查八类账户,规定要求统计上海、广东、北京等地的非居民,尤其是来自香港的非居民账户数目以及存款总额、跨境收入与支出明细等,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广东和深圳两地港澳人民币存款的监控。  

        热钱猖獗  

        3月初,一份来自某沿海地区银监局境外投机资本大规模流入的调研报告,将热钱问题白纸黑字清晰地摆到央行决策层的眼前。  

        报告认为,近年我国外汇储备高增长已经远远偏离了外贸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走势。2007年,境外投机性资金流入约为5600多亿美元,达到了2006年流入量的4倍。2008年,热钱将加速内流,但由于美元加速贬值造成国际市场的不确定,热钱很可能随时撤逃。  

        德意志银行经济学家迈克尔·佩蒂斯(Michael Pettis)测算,今年前4月实际流入中国的热钱可能达3700亿美元。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则指出,预计到今年和明年底,国内热钱的规模可能突破6500亿美元和8000亿美元。  

        他们所依据的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截止到4月末,中国外汇储备增幅为2284亿美元,相当于2006年全年的储备增长;其中仅4月份外汇储备增长便达744.6亿美元,创单月外汇储备增长历史新高。而4月贸易顺差和单月外商直接投资合计增长只有242.8亿美元,“不可解释性外汇流入”则高达501.8亿美元。  

        年初人民币破七以来,香港居民开始以“蚂蚁搬家”式的方式向内地商业银行转移手中多种货币,大量港资企业、外资企业更利用其在珠三角设有分支机构之便,将人民币资金存入内地商业银行。  

        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该行第一季度由于利差增大、人民币存款剧增产生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90%。  

        而深圳海关近年查处到用小型船运外币现金入境的案件,发案频率越来越高。2007年全年,深圳海关抽查发现的超带人民币个案逾2000例,而今年仅一季度发现的个案便高达1000宗。  

        热钱涌入的猖狂可见一斑。  

        蛰伏于商业银行内部的热钱,一方面暂栖银行账面,享有人民币存款的利息;一方面相时而动,待国家从紧政策松动,股市楼市反弹,便卷土重来。押注人民币,成了热钱的“保本着”。  

        而一旦经济形势变化,热钱很可能大规模从香港离岸市场抽身外逃,人民币可能急转而下,从目前的升值转向贬值,影响中国中短期的金融形势。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规定,明显就是针对热钱流入,意在通过严格检测境内银行的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来观察分析资金进出的异动情况。

        http://news.hexun.com/2008-06-24/10690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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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股券商须承诺持股期限

        中国证监会6月19日发布两个指引,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明确的持股期限要求,即根据不同情况,其必须承诺持股三至五年。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而《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时,应事先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备相关文件。证监局应当对报备文件进行审阅,将比照前述审核要求,重点关注股权受让方的入股行为和证券公司的有关工作。

        来源:律商网

        http://hk.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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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范福春:加强市场监管 要给投资者高回报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加大对大股东违法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查处,防止反弹,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证监会日前召开系统视频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打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工作进行部署。范福春在视频会上通报了中捷股份、九发股份两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范福春指出,各证监局要召开辖区内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参加的上市公司专题会议,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督促其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促使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控股股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防止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范福春说,要组织上市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动发现问题并自觉纠正,增强依法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和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议事规则,增强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根除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高回报的、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上市公司。

        他还要求各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检查,要在总结以往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全面提高一线监管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动态监管水平,增强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主持会议并对具体工作做出了安排。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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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公司将可A股上市 QFII锁定期降为3个月

        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6月18日在美国马里兰州首府安纳波利斯落下帷幕。根据中美两国发布的联合情况说明,本次战略经济对话在两国金融合作和金融开放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  

        中方同意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外资参股中国证券、期货和基金公司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有关调整外资参与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建议。中方表示,将按相关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形式在中国的交易所上市。中方还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

        中方同意开展试点,允许非存款类外国金融机构向试点地区零售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在QFII投资方面,中方同意,境外保险机构、政府和货币当局、共同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和捐赠基金等QFII及其发起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降低为3个月。中国现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QFII资金有一年以上的锁定期限制。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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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管局强力狙击热钱 严查八类银行账户

        热钱的流入正前所未有地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6月中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市的多家商业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报送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查八类账户,规定要求统计上海、广东、北京等地的非居民,尤其是来自香港的非居民账户数目以及存款总额、跨境收入与支出明细等,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数据。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广东和深圳两地港澳人民币存款的监控。  

        热钱猖獗  

        3月初,一份来自某沿海地区银监局境外投机资本大规模流入的调研报告,将热钱问题白纸黑字清晰地摆到央行决策层的眼前。  

        报告认为,近年我国外汇储备高增长已经远远偏离了外贸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走势。2007年,境外投机性资金流入约为5600多亿美元,达到了2006年流入量的4倍。2008年,热钱将加速内流,但由于美元加速贬值造成国际市场的不确定,热钱很可能随时撤逃。  

        德意志银行经济学家迈克尔·佩蒂斯(Michael Pettis)测算,今年前4月实际流入中国的热钱可能达3700亿美元。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则指出,预计到今年和明年底,国内热钱的规模可能突破6500亿美元和8000亿美元。  

        他们所依据的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截止到4月末,中国外汇储备增幅为2284亿美元,相当于2006年全年的储备增长;其中仅4月份外汇储备增长便达744.6亿美元,创单月外汇储备增长历史新高。而4月贸易顺差和单月外商直接投资合计增长只有242.8亿美元,“不可解释性外汇流入”则高达501.8亿美元。  

        年初人民币破七以来,香港居民开始以“蚂蚁搬家”式的方式向内地商业银行转移手中多种货币,大量港资企业、外资企业更利用其在珠三角设有分支机构之便,将人民币资金存入内地商业银行。  

        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该行第一季度由于利差增大、人民币存款剧增产生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90%。  

        而深圳海关近年查处到用小型船运外币现金入境的案件,发案频率越来越高。2007年全年,深圳海关抽查发现的超带人民币个案逾2000例,而今年仅一季度发现的个案便高达1000宗。  

        热钱涌入的猖狂可见一斑。  

        蛰伏于商业银行内部的热钱,一方面暂栖银行账面,享有人民币存款的利息;一方面相时而动,待国家从紧政策松动,股市楼市反弹,便卷土重来。押注人民币,成了热钱的“保本着”。  

        而一旦经济形势变化,热钱很可能大规模从香港离岸市场抽身外逃,人民币可能急转而下,从目前的升值转向贬值,影响中国中短期的金融形势。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规定,明显就是针对热钱流入,意在通过严格检测境内银行的非居民人民币账户,来观察分析资金进出的异动情况。

        http://news.hexun.com/2008-06-24/10690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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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股券商须承诺持股期限

        中国证监会6月19日发布两个指引,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明确的持股期限要求,即根据不同情况,其必须承诺持股三至五年。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受让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而《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时,应事先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备相关文件。证监局应当对报备文件进行审阅,将比照前述审核要求,重点关注股权受让方的入股行为和证券公司的有关工作。

        来源:律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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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宣布调整成品油和电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19日宣布,自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发展改革委指出,近一段时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中旬以来涨速加快。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矛盾加剧,企业加工和进口亏损严重,大部分地方炼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供求矛盾突出。为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

        发展改革委表示,为减少调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控制调价连锁反应,对此次成品油调价增加的支出,采取以下综合配套措施:(一)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实行财政补贴。其中,对种粮农民在今年已增加的农资综合直补的基础上,财政每亩再增加5元补贴;(二)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财政补贴,运输价格不提高;(三)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农村增加10元;(四)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价格暂不调整;(五)液化气、天然气、铁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各项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即日下拨各地。

        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此次电价调整,对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

        发展改革委还指出,目前煤炭价格水平较高,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石油、电力、煤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对市场的影响,加强成品油、煤炭、电力价格执行情况和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搭车涨价;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8-06/19/content_158584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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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借油价电价调整搭车涨价,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综合采取各种措施严禁趁油价电价调整之机搭车涨价和变相涨价,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该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通知并称,要确保液化气、天然气等价格不作调整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价格不得提高,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近期要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解决,并严格执行发电用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控制油价电价调整的连锁反应,继续抓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以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落实,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此外通知称,确保相关补贴资金足额限时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并严控下游产品涨价范围和幅度,督促经营者降低成本,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同时通过继续清理整顿收费,加大政府规费减免力度,努力减轻经营者负担。  

        发改委6月19日晚间宣布,从6月20日(周五)起将汽油和柴油零售价每吨调高1,000元人民币,调幅最高达18%,为历来单次调整最大的一次,航空煤油每吨调高1,500元人民币,调幅达25%。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并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称,由于国际油价攀升导致国内外成品油价差不断扩大,油价上调前国内炼油环节生产一吨油就要亏3,000元左右,地方炼油厂已基本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长此以往市场供应会出现问题进而影响整体经济.但他认为油电价格调整总体上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影响不大.

        来源:和讯网

        http://futures.hexun.com/2008-06-23/106886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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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CEO调查报告称外企看空在华并购

        IBM6月12日在北京发布了《全球CEO调查》的中国报告。 这是继4月份《全球CEO调查》报告发布后,IBM详细披露中国地区的调查研究结果,以此勾勒出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调查结果的一项重要发现表明,在中国市场的未来发展战略上,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呈现双重战略:在被调查者中,78%的国内企业倾向于采取并购的方式实现增长,63%的外资企业则青睐自身在华发展。   

        这是IBM举办的第三届全球CEO调查,也是迄今开展的规模最大的首席执行官调查。该调查报告的结果建立在与全球1130位CEO进行面对面采访的基础之上,覆盖40个国家和32个行业。其中100位CEO来自大中华地区,58位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地区的企业高管分别来自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代表了15个不同行业。  

        本届调查围绕“未来的企业”展开,透视当今CEO面临的挑战对未来业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研究表明“未来的企业”将具有以下特征:渴求变革、全球整合、让创新超出客户的想像、真诚而不仅仅是慷慨以及颠覆性的业务创新。在中国,CEO对于“未来的企业”更为关注全球整合和真诚而不仅仅是慷慨。  

        同时,针对中国的未来企业研究,调查发现有两个特质展示了中国地区CEO业务焦点的独特性,分别是:CEO对业务中出现的新客户和变革客户所带来的影响表现出令人惊讶的乐观态度;中国地区的CEO正开始对其业务设计和业务模式进行大胆变革,以占据竞争优势获得新客户。  

        和全球CEO一样,中国地区CEO正在深入广泛地变革其能力体系并建立广泛的伙伴关系,但是他们很少进入新市场。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在中国市场成长战略上呈现双重发展策略:78%的国内企业倾向于采用并购以实现增长,而全球仅24%的企业持有此观点,有63%的外资企业则青睐自身发展。  

        IBM全球企业咨询服务部负责人戴伟信(Steven Davison 在解释原因时说,出现这种变化,主要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并购活动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中国公司将价格抬得很高,同时在并购的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而外资企业自觉进入中国市场多年,有比较成熟的市场经验,完全可以通过自身运作发展。相反,中国企业秉持做大做强的理念,希望加快实现国际化,因此热衷于与外资的并购。

        来源: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leadership/sxydt/20080616/002249831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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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家本土汽车金融公司获批成立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终于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据悉,这是继九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之后,首家完全由本土企业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   

        已筹备3年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近日终于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这是继九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之后,首家完全由本土企业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奇瑞公司上下因此一片沸腾。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奇瑞汽车金融公司筹备小组组长王师荣称,该汽车金融公司是由奇瑞公司和徽商银行成立的合资公司,各自的股份比例为80:20。主要的业务模式是向奇瑞汽车的经销商提供贷款服务,以及直接向奇瑞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供贷款。王师荣表示,不管是经销商客户还是个人客户,都是奇瑞公司很重视的客户。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个人消费者客户会比经销商客户的业务量要大很多。  

        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第一家与本土银行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在此之前,只有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模式的汽车金融公司,这样的金融公司有通用、大众、丰田等九家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的批准,说明了中国金融监管思路的转变,也给混业经营的一种思路提供了模本。  

        业内人士表示,因为个人征信系统成立的时间不长,以及诚信观念的缺失,迄今为止,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只有2-3家进入盈利状态。谈到最令汽车金融公司忧虑的风险问题时,王师荣表示了信心。他认为,随着通用、大众等汽车金融业务的不断推进,国内信用环境的逐步完善,国外先进的汽车金融管理方面的经验、理念和知识也传入国内,目前在国内开展该业务的时机已相对成熟。  

        其次,奇瑞汽车金融业务的合作伙伴徽商银行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也具有成熟的经验,对消费者的信贷心理、消费行为有深刻认识。奇瑞汽车金融公司将引入一个专业的团队,实行审慎的信贷政策,来控制各类风险的发生。  

        据他透露,奇瑞汽车金融公司将有约六个月的筹建期,预计将于08年底或09年初正式开始营业。  

        资料显示,处于战略调整期的奇瑞公司近年来保持稳定的增长。2007年,奇瑞总销量38.1万辆,位居国内乘用车四强。市场份额较2006年增长了0.2个百分点,位居自主品牌第一位。其中出口11.98万辆,较2006年增加132%。而在不确定因素更多的2008年,奇瑞汽车在年初制定的销量目标为50万辆,其中30万辆将在国内销售。08年1-5月,奇瑞销量在乘用车前十名的排名中位列第五,QQ仍然是自主品牌销量排名第一的主打车型。

        来源:和讯

        http://news.hexun.com/2008-06-23/106881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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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十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创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对公告制度适用范围和对象、公告主体、公告基本内容和程序以及后续监督管理做出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是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招标投标业界创新招标投标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愿望和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暂行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已经建立的,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告类别、公告内容、公告期限及相关程序要求发布公告,确保公告行为的准确、及时和客观。

        来源:发改委

        http://www.sdpc.gov.cn/xwfb/t20080623_219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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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董事长等不得兼任 国有资产法剑指国资流失

        日前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更名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这意味着,事业单位、矿产资源等国有资产将不在此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去年12月第一次审议国有资产法草案时,有常委会委员指出,本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他们建议对本法的名称再做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研究,建议将本法名称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时将相应条款修改为:“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日前提交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还增设条款,规定“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此前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在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应明确规定为无效,以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为严控国有资产流失,草案还对国家出资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运作规则作出规定。

        此前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一些国家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规模较大,集中了不少优良资产,目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少发生在子企业。

        因此,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参照草案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对其投资的企业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决定或参与决定所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为此,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同时兼任,不利于形成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关于国有企业董事长和经理不得一人兼任的相关规定。原《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得建议同一人担任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

        针对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规模大小等情况有较大不同,目前地方一些中小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况不少,本草案拟修改相关条文,规定在实际的执行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从严掌握。具体条文拟修订为:“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还赋予了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任免一些重要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权力。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6/25/content_84340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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