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June 2008 No.243
 



中国证监会出台两细则 规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项下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两项业务。

申请停牌须同时提交重组预案

近日,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向上市公司下发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上交所上市部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与停牌申请一并提交。

联通网通换股合并 电信总价1100亿元收购联通C网

6月2日下午,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布公告,中国电信662亿收购联通CDMA网络,用户业务价格为438亿元,总价1100亿人民币。公告称,拟议业务收购的详细条款仍有待最终商谈和订定。而且,即使详细条款已经订立,拟议业务收购的完成仍受制于所有适用的政府批准、监管批准和股东批准的取得以及其他先决条件的满足。因此,拟议业务收购能否真正实现将存在不肯定因素。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6月1日施行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并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处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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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出台两细则 规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项下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两项业务。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是两个《细则》制度安排的突出特点。两《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形式。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接受单一客户委托,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一对一的资产管理服务,是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拥有的份额享有利益,承担风险。

              挪用客户委托资产是证券公司违规委托理财的历史教训之一,两个《细则》对保护客户委托资产安全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客户委托资产实施托管;二是客户委托资产独立;三是强化内部、外部监督;四是保障集合计划推广期间客户资金安全。

              两个《细则》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一是证券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相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引导客户审慎投资。

              二是证券公司要制作风险揭示书。

              三是证券公司营销活动中必须要向客户全面、准确地讲解资产管理合同内容和业务规则,对集合资产管理客户还要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等。

              在防止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方面,两《细则》要求证券公司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诚实守信,审慎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两《细则》还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较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结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两《细则》还针对业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作了制度规定。

              据了解,全国有54家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17家证券公司试点开展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20家证券公司开展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来源: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6/01/content_155820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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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停牌须同时提交重组预案

              近日,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向上市公司下发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上交所上市部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与停牌申请一并提交。

              这份“预案基本情况表”涉及内容极为详尽,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类型、重组达到重大的标准、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的关系、重组是否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等内容,以及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预计交易金额、上市公司支付方式等内容。最引人注目的是,上市公司须填写预计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时间。

              另外,相关公司还需就申请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上市公司是否处于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状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创新、无先例事项等内容作出说明。

              据上交所上市部有关人士介绍,此举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上市公司在申请连续停牌时就应当有一个初步的方案和时间安排,避免停牌的随意性。但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备忘录允许这些公司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上交所上市部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来源:上海证交所

              http://www.sse.com.cn/ps/zhs/sjs/hotspot/hotspot2008052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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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通网通换股合并 电信总价1100亿元收购联通C网

              6月2日下午,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布公告,中国电信662亿收购联通CDMA网络,用户业务价格为438亿元,总价1100亿人民币。

              公告称,拟议业务收购的详细条款仍有待最终商谈和订定。而且,即使详细条款已经订立,拟议业务收购的完成仍受制于所有适用的政府批准、监管批准和股东批准的取得以及其他先决条件的满足。因此,拟议业务收购能否真正实现将存在不肯定因素。

              双方还将进行界面划分、尽职调查、账实核对及资产清点等后续工作,尽快开展对于拟议业务收购的相关清单的确认工作,并在详细的交易协议签订前尽快确认目标业务的初步清单。当订立了拟议业务收购的详细条款及签署了详细的交易协议之后,公司将会刊发进一步公告。

              受限于若干条件,中国电信集团已经同意以人民币662亿元(约等值港币744亿元)的对价从网络卖方处收购CDMA网络。预计中国电信集团收购CDMA网络和中国电信上市公司收购CDMA业务将同时进行。

              中国电信集团买网络资产 上市公司买业务资产

              6月2日下午,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HKSE:0762,NYSE:CHU)正式发布公告,提出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网通")(HKSE:0906,NYSE:CN)合并具体操作方案,同时还宣布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HKSE:0728,NYSE:CHA)订立了《关于CDMA业务转让的框架协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新时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电信集团")订立了《关于CDMA网络转让的框架协议》。

              公告表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的有关要求,为形成全业务经营能力、进入3G战略领域,打造更强的中国综合电信企业,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拟实施合并。具体操作方式为中国联通向每股中国网通股份支付1.508股中国联通股份,向每股中国网通美国托存股份支付3.016股中国联通美国托存股份。合并交易完成后,中国联通总股本将扩大为237.645亿股,按照中国联通停牌前18.48港元的股价测算,本次合并交易总规模约为4391.67亿港元。

              中国联通同时宣布,为进一步调整业务模式,集中优势资源,中国联通及其全资拥有的中国运营公司已于2008年6月2日和中国电信订立《关于CDMA业务转让的框架协议》,拟向中国电信出售CDMA业务,总对价为438亿元。同时,联通集团、联通新时空已于2008年6月2日与电信集团订立《关于CDMA网络转让的框架协议》,拟向电信集团出售CDMA网络资产,总对价为662亿元。

              联通网通合并涉资逾4390亿港元

              根据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公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的有关要求,为形成全业务经营能力、进入3G战略领域,打造更强的中国综合电信企业,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拟实施合并。具体操作方式为中国联通向每股中国网通股份支付1.508股中国联通股份,向每股中国网通美国托存股份支付3.016股中国联通美国托存股份。合并交易完成后,中国联通总股本将扩大为237.645亿股,按照中国联通停牌前18.48港元的股价测算,本次合并交易总规模约为4391.67亿港元。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6/02/content_15598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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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6月1日施行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并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处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促使土地管理秩序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土地管理形势依然严峻。据介绍,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制定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0年3月2日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土地执法实践反映出的问题日益增多,《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加大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处分办法》共24条,对应受处分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其处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贯彻实施《处分办法》,是在土地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体现;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办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处分办法》的精神实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维护《处分办法》的权威,加强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袒护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现象,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护耕地,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和查找土地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颁布实施《处分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处分办法》的各项贯彻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从事土地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公务员认真学习《处分办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行政行为。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认真执行《处分办法》的各项规定;要加强公务员管理,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处分办法》的施行为契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土地执法。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使有关人员真正把握《处分办法》的精神实质,系统掌握各项规定,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要加强与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与配合,提高执法效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处分办法》的监督检查。要依法履行职责,坚决完成时代赋予的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历史使命。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http://chinalawinfo.com/fldt/xwnr.asp?id=2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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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出台两细则 规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项下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两项业务。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是两个《细则》制度安排的突出特点。两《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形式。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接受单一客户委托,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一对一的资产管理服务,是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拥有的份额享有利益,承担风险。

              挪用客户委托资产是证券公司违规委托理财的历史教训之一,两个《细则》对保护客户委托资产安全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客户委托资产实施托管;二是客户委托资产独立;三是强化内部、外部监督;四是保障集合计划推广期间客户资金安全。

              两个《细则》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一是证券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相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引导客户审慎投资。

              二是证券公司要制作风险揭示书。

              三是证券公司营销活动中必须要向客户全面、准确地讲解资产管理合同内容和业务规则,对集合资产管理客户还要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等。

              在防止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方面,两《细则》要求证券公司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诚实守信,审慎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两《细则》还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较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结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两《细则》还针对业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作了制度规定。

              据了解,全国有54家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17家证券公司试点开展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20家证券公司开展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来源: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6/01/content_155820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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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停牌须同时提交重组预案

              近日,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向上市公司下发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上交所上市部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与停牌申请一并提交。

              这份“预案基本情况表”涉及内容极为详尽,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类型、重组达到重大的标准、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的关系、重组是否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等内容,以及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预计交易金额、上市公司支付方式等内容。最引人注目的是,上市公司须填写预计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时间。

              另外,相关公司还需就申请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上市公司是否处于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状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创新、无先例事项等内容作出说明。

              据上交所上市部有关人士介绍,此举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上市公司在申请连续停牌时就应当有一个初步的方案和时间安排,避免停牌的随意性。但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备忘录允许这些公司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上交所上市部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来源:上海证交所

              http://www.sse.com.cn/ps/zhs/sjs/hotspot/hotspot2008052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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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联通网通换股合并 电信总价1100亿元收购联通C网

              6月2日下午,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布公告,中国电信662亿收购联通CDMA网络,用户业务价格为438亿元,总价1100亿人民币。

              公告称,拟议业务收购的详细条款仍有待最终商谈和订定。而且,即使详细条款已经订立,拟议业务收购的完成仍受制于所有适用的政府批准、监管批准和股东批准的取得以及其他先决条件的满足。因此,拟议业务收购能否真正实现将存在不肯定因素。

              双方还将进行界面划分、尽职调查、账实核对及资产清点等后续工作,尽快开展对于拟议业务收购的相关清单的确认工作,并在详细的交易协议签订前尽快确认目标业务的初步清单。当订立了拟议业务收购的详细条款及签署了详细的交易协议之后,公司将会刊发进一步公告。

              受限于若干条件,中国电信集团已经同意以人民币662亿元(约等值港币744亿元)的对价从网络卖方处收购CDMA网络。预计中国电信集团收购CDMA网络和中国电信上市公司收购CDMA业务将同时进行。

              中国电信集团买网络资产 上市公司买业务资产

              6月2日下午,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HKSE:0762,NYSE:CHU)正式发布公告,提出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网通")(HKSE:0906,NYSE:CN)合并具体操作方案,同时还宣布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HKSE:0728,NYSE:CHA)订立了《关于CDMA业务转让的框架协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新时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电信集团")订立了《关于CDMA网络转让的框架协议》。

              公告表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的有关要求,为形成全业务经营能力、进入3G战略领域,打造更强的中国综合电信企业,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拟实施合并。具体操作方式为中国联通向每股中国网通股份支付1.508股中国联通股份,向每股中国网通美国托存股份支付3.016股中国联通美国托存股份。合并交易完成后,中国联通总股本将扩大为237.645亿股,按照中国联通停牌前18.48港元的股价测算,本次合并交易总规模约为4391.67亿港元。

              中国联通同时宣布,为进一步调整业务模式,集中优势资源,中国联通及其全资拥有的中国运营公司已于2008年6月2日和中国电信订立《关于CDMA业务转让的框架协议》,拟向中国电信出售CDMA业务,总对价为438亿元。同时,联通集团、联通新时空已于2008年6月2日与电信集团订立《关于CDMA网络转让的框架协议》,拟向电信集团出售CDMA网络资产,总对价为662亿元。

              联通网通合并涉资逾4390亿港元

              根据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公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的有关要求,为形成全业务经营能力、进入3G战略领域,打造更强的中国综合电信企业,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拟实施合并。具体操作方式为中国联通向每股中国网通股份支付1.508股中国联通股份,向每股中国网通美国托存股份支付3.016股中国联通美国托存股份。合并交易完成后,中国联通总股本将扩大为237.645亿股,按照中国联通停牌前18.48港元的股价测算,本次合并交易总规模约为4391.67亿港元。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6/02/content_15598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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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行收购永隆银行53.1%股份 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消息人士透露,招商银行近日与伍氏家族签署协议,以193亿港元购入香港老牌银行永隆银行53.1%的股份,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据介绍,招行将以现金支付收购代价,所需资金全部以自有资源支付,不会增发股份融资。在此次交易中,摩根大通担任招行的独家财务顾问,伍氏家族的财务顾问为瑞银和瑞信。  

              招行支付的收购代价相当于每股156.5港元,以永隆银行2007年底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对应的市净率为2.9倍;以2008年3月底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市净率为3.1倍。其作价低于2001年星展银行收购道亨银行的作价水平,后者收购价的市净率为3.2倍。  

              招行入主后,永隆银行暂时还会继续保留原有品牌经营,招行承诺在18个月内不会解雇永隆现有管理层员工。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收购将使招行获得香港的成熟银行网络,共享永隆30万优质客户,以及引入永隆的产品服务经验。对于香港银行业来说,这次收购则可能加剧香港本地银行的竞争。  

              永隆银行由伍宜孙于1933年创办,能提供全面银行服务。该行2007年底的资产总值为930亿港元,现有分行42间,职员总数逾1600人,目前是排名第四的香港本地独立银行。永隆银行去年实现净利润13.72亿港元,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54%,平均股东资金回报率为11.5%,去年底的资本充足比率为14.7%,年度内平均流动资金比率为46.8%。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6/01/content_155734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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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好政策频传 外资银行加速农村市场布局

              我国将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农村的政策,允许外资银行通过子公司或境内注资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不同县镇的业务。  

              农村市场进一步开放  

              据了解,目前,外资银行必须通过每个部门有着独立团队的海外实体来拓展农村业务。而新规出台后,外资银行将被允许通过独立的部门或与境内合作的子公司在不同的村镇进行管理运作。  

              据悉,外资银行将可通过一家子公司或境内注资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不同县镇的业务,银监会最初将允许2-3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新规定下展开试点工作。而在评估效果前,目前的规定将不会正式修改。  

              此外,银监会还会允许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成为村镇银行的最大或惟一股东。最大股东持股必须不少于20%。新规还对农村银行的贷款规模放松了限制。农村银行个人贷款的上限从净资本的5%提高至10%,公司贷款上限从10%提高至15%。对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地域限制也将取消,允许内地个人和除银行外的金融机构成立贷款机构,并取消对此类公司融资的限制。  

              外资银行跃跃欲试  

              2006年12月,我国放宽了农村银行的管控政策,允许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在试点地区成立村镇银行和信贷公司。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薄弱,甚至存在市场空白,这正是吸引外资银行进入的主要原因。外资银行适时进入农村,意在抢占先机。  

              汇丰银行(中国)副董事长王冬胜6月2日表示,汇丰在湖北随州、重庆已经拥有两家村镇银行,希望在今年年底之前再增加两家村镇银行,目前尚在申请过程中。而明年汇丰会进一步增加在内地的村镇银行数目。  

              同时,花旗、渣打、格来岷信托等外资金融机构也准备通过设立村镇银行、入股农信社等方式,进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渣打银行新闻发言人称,渣打银行响应发展农村银行的号召,目前已递交了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成立村镇银行的申请。  

              一些专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农村市场,会对中资金融机构产生“良性的冲击”,但中资金融机构依然会是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导。外资银行加入,会促使其致力于产品创新与改善服务,提升自身竞争力,共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来源:和讯网

              http://bank.hexun.com/2008-06-04/106442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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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 TAXATION
               
              我国将调整部分食品、药品、棉花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从6月1日起下调冻猪肉、婴幼儿食品等部分食品及部分药品、棉花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中国财政部5月28日发布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部分食品、药品、棉花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将下调。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进口关税涉及食品、植物油、饲料、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棉花等商品的进口税率调整以及其他一些税目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食品方面,从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冻猪肉进口税率由目前的12%降低至6%,将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共9个税目商品的进口税率由目前的6%-25%降低至2%-10%。  

              植物油方面,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将椰子油和橄榄油进口税率分别由目前的10%、9%降低至5%。  

              饲料方面,从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豆粕、花生粕等饲料进口税率由目前的5%降低至2%。  

              药品方面,从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部分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产品的进口税率由目前的3%降低至0%。  

              棉花方面,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政策,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相当于将棉花滑准税由5%-40%降至3%-40%,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此外,通知还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延续以往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降低一些国内生产相对不多产品的进口关税,如婴幼儿食品、橄榄油等食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刺激国内增加消费;下调部分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的进口关税则可以更好满足目前抗震救灾中对这些医药物资的需求;此外,在今年国内新棉上市之前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政策,也是为了在棉花供应青黄不接季节满足国内市场对棉花的需求。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5/28/content_8271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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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 REAL ESTATE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6月1日施行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并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处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促使土地管理秩序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土地管理形势依然严峻。据介绍,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制定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0年3月2日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土地执法实践反映出的问题日益增多,《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加大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处分办法》共24条,对应受处分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其处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贯彻实施《处分办法》,是在土地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体现;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办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处分办法》的精神实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维护《处分办法》的权威,加强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袒护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现象,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护耕地,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和查找土地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颁布实施《处分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处分办法》的各项贯彻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从事土地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公务员认真学习《处分办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行政行为。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认真执行《处分办法》的各项规定;要加强公务员管理,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处分办法》的施行为契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土地执法。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使有关人员真正把握《处分办法》的精神实质,系统掌握各项规定,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要加强与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与配合,提高执法效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处分办法》的监督检查。要依法履行职责,坚决完成时代赋予的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历史使命。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http://chinalawinfo.com/fldt/xwnr.asp?id=2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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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央行总部限制向外资房地产放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强调要限制对外资投资房地产领域的信贷投放,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放贷款。

              根据近日印发的《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2008年修订)》(下称《指引》),信贷投向细分为四色十四类:蓝色是信贷投向倾斜类,绿色是信贷投向支持类,黄色是信贷投向审慎类,而红色是信贷投向限制和禁止类。而对外资投资房地产领域的信贷投放则在“红色”类中。

              《指引》还要求,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

              来源:律商网

              http://hk.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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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OTHER
               
              国家工商机关将加强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李文章5月29日说,为深入推进塑料袋的限售限用,国家工商机关将加强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管。

              李文章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国家工商机关将于6月1日至8月1日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及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

              他说,工商机关将严把经营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李文章说,工商机关将加强对塑料购物袋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或市场主办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或市场开办单位,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此外,还将积极推进“12315”行政执法网络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5/29/content_82787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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