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
|
|
|
|
|
|
|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
|
|
| |
|
|
|
| | |
|
|
| |
| |
上证所规范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近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即《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备忘录进一步改革、规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停牌制度,并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
备忘录(第一号)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最迟应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且须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董事会在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中应预先做出期限承诺。此外,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5个交易日的,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至少每周一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进展情况和不确定因素。
ST大江今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发布的“关于股票连续停牌公告”,已经按照备忘录的要求操作。
备忘录还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提前泄露重组消息。备忘录(第一号)强调,上证所上市部在相关股票交易时间不接受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票停牌申请、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接收和审核。此外,备忘录还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须提交的文件作了具体要求。
根据备忘录(第二号),独立财务顾问应帮助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分析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设计、完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申报和信息披露文件等。业内人士分析,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类似于对保荐机构的要求,建议拟实施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相当资质、经验和实力的机构,特别是具有保荐人资格的证券机构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这样有利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提高重组效率。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即日起,上市公司应按照《重组办法》和两份备忘录的要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原来实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沟通”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该人士同时强调,上证所的职责是形式审核,即“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必备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来源:上海证交所
(http://www.sse.com.cn/ps/zhs/sjs/hotspot/hotspot20080521a.html)
Back
to top |
| |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减轻四川汶川等地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国家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政策,日前,中国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要及时上报应核销贷款的材料,上级机构要随时审核审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认真做好对本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呆账工作中,要坚持账销案存和对外保密等原则,结合救灾和重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已核销呆账的管理工作,把贷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相关银监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呆账核销政策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核销本次地震灾害造成的呆账,防范可能出现的虚假核销等风险,并及时报告核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来源:银监会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20080523AA28515A25DD2B3DFF36A4F25042A500)
Back
to top |
| |
电信业重组正式启动 完成后将发3张3G牌
中国电信业重组方案正式确定
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显示,现有6大基础电信营运商将合并为3大集团,即中国联通将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鼓励中国电信收购联通CDMA网。
通告明确,改革重组将与发放3G牌照相结合,重组完成后发放三张3G牌照。
通告中的“配套政策措施”还专门提及:针对重组后新的市场架构,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
近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联通红筹也公告了相关进展和人士变动情况,并称就中国电信收购联通CDMA一事进行谈判,但目前并无最新进展。
业内专家称,通告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电信业重组方案正式确定。不过,此次电信产业重组涉及6家电信运营商,重组的过程可能持续半年或更久。
重组后将发3G牌
三部委还在通告中明确表示,改革重组与发放3G牌照相结合,重组完成后发放3G
牌照。
三部委在通告中称,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发放三张3G牌照,支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电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竞争架构得到完善;自主创新成果规模应用,后续技术不断发展,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电信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体系继续加强。
不过对于各家运营商具体将获得哪张牌照,公告并未明确指出,3G牌照发放的具体时间也尚未明确。
有业内人士预测,3G牌照将在9月初发放,新移动获得TD-SCDMA牌照、新电信获得CDMA2000牌照及新联通获得WCDMA牌照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三个牌照对我国运营业、设备制造业、终端产业以及增值业务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TD产业联盟秘书长杨骅表示,随着电信重组方案的公布,今年已经具备了发放3G牌照的条件。但对三张牌照具体怎么发放,他表示这很难说,要根据各家运营商的具体情况而定。杨骅表示,重组之后,运营商力量相对比较集中,也有利于3G的产业化和市场推广。
万方咨询研究总监付亮则表示,中国移动已经为TD投入了200亿元,而且中国移动新任第一副总裁兼党组书记张春江对TD也很感兴趣,肯定会在TD上下更多功夫。如果进展顺利,中移动将会拿到TD牌照,否则也可能申请WCDMA牌照。
完成重组尚需时日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电信重组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还涉及6家运营商之间的相互整合,将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其中,中国移动并购铁通相对简单。而中国电信对联通C网的收购将十分复杂。
国金证券分析师陈运红认为,相比中国电信对联通C网的收购,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的整合相对更难。预计中国电信对联通C网的收购将按照两个步骤完成。由于联通的CDMA网络资产全部属于集团,所以首先进行的是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联通集团之间就CDMA网络资产的收购;其次再完成中国电信H股与联通红筹之间的业务收购。
业内专家指出,关于联通C网的估值,基本上分为两块:一块是联通C网的净资产,估值在500亿-600亿元,对于这块大家没有什么争议;另一块则是对上市公司C网业务的估值。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中国联通对上市公司C网业务的估值为500亿元,而中国电信的估值为200亿-300亿元,双方分歧较大。
针对C网估值问题,电信专家陈金桥表示,无论各方预计C网售价如何,但最重要的前提是不会给中国电信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
与电信收购联通C网同样棘手的是联通与网通的整合。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联通控股架构较其他三家公司复杂,特别是其母公司于上海A股上市,联通与网通谈合并,两家公司还要得到韩国SK电讯的同意,后者是联通红筹的第三大股东。
同时,机构的重组将是一个漫长过程,甚至可能会出现联通和网通激烈争夺新联通总公司和北方十省各级分公司主导权的局面。
另据接近电信高层的人士透露,电信也正在探讨收购联通C网后如何整合。据悉,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电信专门成立一个独立的移动子公司接纳联通C网资产,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降低融合联通C网的成本;另一种方式是将收购的联通C网资产融入中国电信各子公司。中国电信更倾向于后一种融合方案。
一位电信行业分析师向记者预计,中国电信对联通C网的收购最快也要3个月的时间,而联通与网通的整合时间也不少于这个期限。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5/26/content_15468541.htm)
Back
to top |
| |
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个税可依法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进一步明确个人向“5.12”地震灾区(以下简称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通知要求,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在加强对捐赠扣除管理的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捐赠扣除的政策、方法、程序,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方便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具体操作。
来源:国家税务局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83/n480549/7907840.html )
Back
to top |
| |
| |
| |
| |
| |
|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
| |
上证所规范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近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即《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备忘录进一步改革、规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停牌制度,并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
备忘录(第一号)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最迟应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且须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董事会在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中应预先做出期限承诺。此外,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5个交易日的,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至少每周一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进展情况和不确定因素。
ST大江今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发布的“关于股票连续停牌公告”,已经按照备忘录的要求操作。
备忘录还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提前泄露重组消息。备忘录(第一号)强调,上证所上市部在相关股票交易时间不接受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票停牌申请、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接收和审核。此外,备忘录还对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须提交的文件作了具体要求。
根据备忘录(第二号),独立财务顾问应帮助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分析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设计、完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申报和信息披露文件等。业内人士分析,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类似于对保荐机构的要求,建议拟实施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相当资质、经验和实力的机构,特别是具有保荐人资格的证券机构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这样有利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提高重组效率。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即日起,上市公司应按照《重组办法》和两份备忘录的要求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原来实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沟通”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该人士同时强调,上证所的职责是形式审核,即“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必备文件的完整性,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来源:上海证交所
(http://www.sse.com.cn/ps/zhs/sjs/hotspot/hotspot20080521a.html)
Back
to top |
| |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减轻四川汶川等地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国家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政策,日前,中国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要及时上报应核销贷款的材料,上级机构要随时审核审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认真做好对本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呆账工作中,要坚持账销案存和对外保密等原则,结合救灾和重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已核销呆账的管理工作,把贷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相关银监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呆账核销政策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核销本次地震灾害造成的呆账,防范可能出现的虚假核销等风险,并及时报告核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来源:银监会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20080523AA28515A25DD2B3DFF36A4F25042A500)
Back
to top |
| |
同一主体不能参股两家期货公司
自2008年6月1日起,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根据中国证监会5月2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如果现有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关投资主体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前述标准,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监管要求。
来源:律商网
(http://hk.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3925 )
Back
to top |
| |
证券期货行业全面摸底系统安全
近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证券期货行业内各机构在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自查和检查。
《通知》要求,在各个监管区域内,由派出机构牵头,对辖区内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和营业部进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在该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自查和检查工作。日前,北京证监局透露,证监局机构一处已经于近日将该文件下发给北京市各证券营业部,并要求在本周内完成自查,检查结果须在近日送交证监局备案。
今年以来,证监会反复强调维护市场稳定和交易系统安全。此前4月29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召集了主要券商、基金公司负责人召开视频会议,要求维护市场稳定,并特别强调信息系统的安全。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5/27/content_8261338.htm)
Back
to top |
| |
|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
| |
电信业重组正式启动
完成后将发3张3G牌
中国电信业重组方案正式确定
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显示,现有6大基础电信营运商将合并为3大集团,即中国联通将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鼓励中国电信收购联通CDMA网。
通告明确,改革重组将与发放3G牌照相结合,重组完成后发放三张3G牌照。
通告中的“配套政策措施”还专门提及:针对重组后新的市场架构,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
近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联通红筹也公告了相关进展和人士变动情况,并称就中国电信收购联通CDMA一事进行谈判,但目前并无最新进展。
业内专家称,通告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电信业重组方案正式确定。不过,此次电信产业重组涉及6家电信运营商,重组的过程可能持续半年或更久。
重组后将发3G牌
三部委还在通告中明确表示,改革重组与发放3G牌照相结合,重组完成后发放3G
牌照。
三部委在通告中称,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发放三张3G牌照,支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电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竞争架构得到完善;自主创新成果规模应用,后续技术不断发展,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电信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体系继续加强。
不过对于各家运营商具体将获得哪张牌照,公告并未明确指出,3G牌照发放的具体时间也尚未明确。
有业内人士预测,3G牌照将在9月初发放,新移动获得TD-SCDMA牌照、新电信获得CDMA2000牌照及新联通获得WCDMA牌照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三个牌照对我国运营业、设备制造业、终端产业以及增值业务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TD产业联盟秘书长杨骅表示,随着电信重组方案的公布,今年已经具备了发放3G牌照的条件。但对三张牌照具体怎么发放,他表示这很难说,要根据各家运营商的具体情况而定。杨骅表示,重组之后,运营商力量相对比较集中,也有利于3G的产业化和市场推广。
万方咨询研究总监付亮则表示,中国移动已经为TD投入了200亿元,而且中国移动新任第一副总裁兼党组书记张春江对TD也很感兴趣,肯定会在TD上下更多功夫。如果进展顺利,中移动将会拿到TD牌照,否则也可能申请WCDMA牌照。
完成重组尚需时日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电信重组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还涉及6家运营商之间的相互整合,将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其中,中国移动并购铁通相对简单。而中国电信对联通C网的收购将十分复杂。
国金证券分析师陈运红认为,相比中国电信对联通C网的收购,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的整合相对更难。预计中国电信对联通C网的收购将按照两个步骤完成。由于联通的CDMA网络资产全部属于集团,所以首先进行的是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联通集团之间就CDMA网络资产的收购;其次再完成中国电信H股与联通红筹之间的业务收购。
业内专家指出,关于联通C网的估值,基本上分为两块:一块是联通C网的净资产,估值在500亿-600亿元,对于这块大家没有什么争议;另一块则是对上市公司C网业务的估值。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中国联通对上市公司C网业务的估值为500亿元,而中国电信的估值为200亿-300亿元,双方分歧较大。
针对C网估值问题,电信专家陈金桥表示,无论各方预计C网售价如何,但最重要的前提是不会给中国电信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
与电信收购联通C网同样棘手的是联通与网通的整合。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联通控股架构较其他三家公司复杂,特别是其母公司于上海A股上市,联通与网通谈合并,两家公司还要得到韩国SK电讯的同意,后者是联通红筹的第三大股东。
同时,机构的重组将是一个漫长过程,甚至可能会出现联通和网通激烈争夺新联通总公司和北方十省各级分公司主导权的局面。
另据接近电信高层的人士透露,电信也正在探讨收购联通C网后如何整合。据悉,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电信专门成立一个独立的移动子公司接纳联通C网资产,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降低融合联通C网的成本;另一种方式是将收购的联通C网资产融入中国电信各子公司。中国电信更倾向于后一种融合方案。
一位电信行业分析师向记者预计,中国电信对联通C网的收购最快也要3个月的时间,而联通与网通的整合时间也不少于这个期限。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5/26/content_15468541.htm)
Back
to top |
| |
中国保监会指导行业出台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
5月26日,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征求多家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作为重灾区应急情况下使用。
八项应急指引包括:
一是进行无保单受理。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进行无保单受理。
二是放宽身份证明要求。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灭失或损毁的,或者对按合同约定申请给付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的被保险人死亡案件,可由乡镇或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或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尽早给付。
三是取消定点医院限制。保户到临时救治医院(点)就诊,均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处理。
四是合理确定伤残给付条件,尽早给付。对因地震致残的被保险人,主动勘查后,可按保险公司评估的伤残等级先行给付伤残给付金;如果今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伤残鉴定,证明其伤残级别高于保险公司认定时,将补足差额。
五是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对2008年5月12日及以后处于有效状态、且需续交保费的保单,如果客户交费困难,将60日宽限期的约定放宽,最长可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六是免除相关应收费用。对因地震导致的报案延迟、交费延迟等情况,免除客户的延迟费用及相关利息;对因地震灾害导致保单遗失或污损的,免收保单补发工本费。
七是提供优惠利率保单贷款。为支持灾后重建,对因受灾导致经济困难急需现金的客户,各保险公司可酌情提供优惠利率的保单贷款,并可提高贷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
八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延伸服务。在灾区给付保险金时,根据客户需求开展延伸服务。如果客户提出暂时不便保管现金的,可采取开具领款凭条等多种形式,确保客户需要现金时,即可领取。
来源:保监会
(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ule_400/72262.htm)
Back
to top |
| |
商务部透露中国顺利通过WTO第二次大考
商务部5月26日透露,在WTO对华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中,众多WTO成员对“中国加入WTO后商业环境大幅改善”表示了肯定。
中国近日顺利通过WTO第二次“大考”。商务部5月26日透露,在WTO对华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中,众多WTO成员对“中国加入WTO后商业环境大幅改善”表示了肯定。
5月21日至23日,WTO对华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于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全面审议了中国近两年来经贸政策的发展及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商务部今天说,WTO成员在发言中对中国过去几年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认为这些成就的取得与中国坚持改革开放是分不开的。很多成员表示,中国在加入WTO后商业环境大幅改善,不仅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有成员指出,正是由于中国加入WTO,WTO才真正成为世界性组织,并希望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些发展中成员对中国在WTO中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给予高度赞赏。
据知,在审议中,部分WTO成员也就中国经贸政策提出了一些关注,包括标准和检验检疫、贸易政策透明度、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执法,以及中国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等。
WTO首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于2006年4月举行的。根据WTO贸易政策审议规则,对贸易额排名世界前四位的成员两年审议一次。目前,中国贸易额排名世界第三。
WTO总干事拉米近日表示,贸易开放自由化和结构改革对中国过去四年GDP增长率超过百分之十起到了重要作用,还提高了居民人均收入和减少了贫困。但同时表示,中国的贸易自由化仍存挑战,即经济增长的不平衡问题,经济增长更多的是靠投资、出口而非国内消费拉动。
来源:和讯网
(http://bank.hexun.com/2008-05-27/106258163.html)
Back
to top |
| |
| 税务
TAXATION |
| |
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个税可依法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进一步明确个人向“5.12”地震灾区(以下简称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通知要求,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在加强对捐赠扣除管理的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捐赠扣除的政策、方法、程序,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方便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具体操作。
来源:国家税务局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83/n480549/7907840.html)
Back
to top |
| |
受国家税务总局灾企业征税暂缓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通知,对四川、
重庆、甘肃、陕西、云南、青海、湖北七省市受灾地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申报和缴纳税收报表的,进行了延期3个月申报的纳税期限,对受灾地区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八大税种进行免征。
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副教授韩晓琴看来,国税总局在此时出台对于灾区的税收免税政策,对于很多恢复生产的企业是一个福音。
韩晓琴称,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积极响应中央对于受灾地区的财政税收支持,这些企业在地震中损失惨重,企业在短期内也难以恢复到震前的生产水平。
为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中,对七省市八税种的税收优惠分别作了明细列示。
对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两大税种,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两部委对这些地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其应缴纳的税款,可以延期缴纳。延期时限由各省市在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内自行核准。
核准期限届满,因灾情影响仍无法正常缴纳税款的,则上报税务总局。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一律不收滞纳金、不罚款。
继国家财政不断向四川等地震灾区拨付已经超过77亿救灾资金后,5月21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常务会议,表示将安排高达250亿元的中央财政收入,加大对抗震救灾的资金投入。
韩晓琴表示,财税政策齐头并进,对于灾后企业和个人尽快将生活纳入正常轨道,将起到很大的助力。
来源:和讯网
(http://news.hexun.com/2008-05-23/106200683.html)
Back
to top |
| |
| 其他 OTHER |
| |
五部门: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将从重处理 5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会议经过研究,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尽快出台一批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
这是继5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拨付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5月20日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根据抗震救灾形势变化,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确保抗震救灾款物都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而采取的又一重大措施,而且工作部署更加具体,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来源:中新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5-27/1263016.shtml) Back
to top |
| |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矿资源难度加大
大宗商品的牛市行情催生了全球矿业并购潮。在近日召开的德勤2008矿业企业并购研讨会上,业内专家表示,由于需求旺盛,资源国已不再轻易出售矿产资源。
据德勤全球采矿业领导人邵杰瑞介绍,在全球资源储量远跟不上发展需求的情况下,许多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不再愿意过多出售本国资源,中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矿业产品价格波动强烈,企业价值也会随之不断变化,因此并购谈判会越发困难。尤其对中等规模的企业来说,竞争非常激烈。“但开采业是一个真正的全球产业,随着商品需求不断增大以及企业财务的良好表现,在不久的将来会看到更多重大企业并购成交。”邵杰瑞说。
据悉,2007年到2008年间,先后有中国铝业等三家中国矿业公司成功实行跨国收购。而今年仅第一季度,中国海外投资额就已超过去年全年,尤其是中国企业赴海外开展矿业并购已成为一大热点。对此,德勤华东区并购咨询服务首席合伙人曹文正提醒,由于国外商业、法律等环境均与国内不同,跨境投资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挑战。
“企业一定要目标明确,多了解信息,同时还需要仔细甄选各种投资机会。”曹文正同时提醒,对小型或中型企业来说,开采资产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风险和高开销。
来源:人民网
(http://mnc.people.com.cn/GB/7241461.html)
Back
to top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