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May 2008 No.240
 



中国证监会连发两个备忘录要求从严审批股权激励

日前从多家上市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

存款准备金率年内"四连发"

在加息预期再次强烈之时,被选用的还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央行近日宣布,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决定从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违规披露或应予追诉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将予以追诉。

征求意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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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连发两个备忘录要求从严审批股权激励

        日前从多家上市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

        对于少数上市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时授予价格过低的问题,备忘录规定,以定向发行方式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如果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激励方案将由中国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备忘录强调,上市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上市公司同时采用市值指标(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和行业比较指标(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为规避监管,少数上市公司曾借道股东实施股权激励,这一模式今后将被叫停。备忘录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一年内授予激励对象。

        对于监事能否成为激励对象的问题,国资委曾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一般公司并无此限制。而备忘录明确,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备忘录还规定,上市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5/06/content_150736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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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准备金率年内"四连发"

        在加息预期再次强烈之时,被选用的还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近日宣布,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决定从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上调后,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6.5%的新高。去年以来,央行共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4次,今年上调4次。

        继4月后,存款准备金率再次紧随CPI(消费者价格指数)数据出台而上调。国家统计局昨日宣布,4月CPI同比增幅为8.5%,较3月的8.3%小幅反弹。

        16.5%的存款准备金率,意味着商业银行每100元存款须将其中的16.5元存入央行。在CPI徘徊在8%上方的情况下,央行依然选择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足见央行对加息的谨慎。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5/13/content_15180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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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披露或应予追诉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将予以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08年5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的追诉标准作了规定。

        同时,如果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且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也应予以追诉。

        来源:律商网

        (http://hk.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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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八条)

        二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二)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三)关于劳务派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四十二条)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来源:Chinalawinfo

        (http://chinalawinfo.com/fldt/xwnr.asp?id=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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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中国证监会连发两个备忘录要求从严审批股权激励

        日前从多家上市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

        对于少数上市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时授予价格过低的问题,备忘录规定,以定向发行方式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如果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激励方案将由中国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备忘录强调,上市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上市公司同时采用市值指标(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和行业比较指标(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为规避监管,少数上市公司曾借道股东实施股权激励,这一模式今后将被叫停。备忘录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一年内授予激励对象。

        对于监事能否成为激励对象的问题,国资委曾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一般公司并无此限制。而备忘录明确,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备忘录还规定,上市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5/06/content_150736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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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渝66家上市公司近日停牌

        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北纬31度,东经103.4度)发生7.8级地震。北京、宁夏、云南、上海等十几个省区市均有震感。

        强烈地震发生后,证券、期货行业及时采取应急方案,积极应对地震突袭。

        因地震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对四川、重庆45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金路集团等21家四川上市公司的股票实施特别停牌。

        突如其来的地震发生在5月12日临近交易结束时,四川、重庆、贵州、陕西、长沙、云南等地的营业网点现场都出现了明显的震感,现场受惊的投资者在营业网点工作人员的妥善安排下,得到了及时地疏导。多数营业网点的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少数营业网点临时拉闸关电,交易系统在震中也没有受到损害。而上海、北京等其他多数地区整体“有惊无险”。

        由于不少券商在西南地区驻有营业网点,其他地区也在昨日有明显震感,各家券商及时落实应急方案,甚至专门针对地震成立应急小组,对地震的进展落实应急准备。期货公司也及时启动了应急机房,以备部分系统出现中断。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5/13/content_81557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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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准备金率年内

        在加息预期再次强烈之时,被选用的还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近日宣布,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决定从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上调后,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6.5%的新高。去年以来,央行共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4次,今年上调4次。

        继4月后,存款准备金率再次紧随CPI(消费者价格指数)数据出台而上调。国家统计局昨日宣布,4月CPI同比增幅为8.5%,较3月的8.3%小幅反弹。

        16.5%的存款准备金率,意味着商业银行每100元存款须将其中的16.5元存入央行。在CPI徘徊在8%上方的情况下,央行依然选择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足见央行对加息的谨慎。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5/13/content_15180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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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多管齐下 遏制大小非违规减持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防范违规减持存量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深交所于近日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对该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原《实施细则》中“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修改为“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二是向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切实做到监管关口前移,形成监管合力。《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加强对《指导意见》和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学习与宣传;认真梳理解除限售股份托管情况,督促相关客户严格遵守《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则;在柜台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的交易行为,切实防范违规减持。同时,深交所还将截至昨日的深市全部806个持有1%以上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明细发给会员单位,要求各会员单位逐个予以落实。

        三是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股东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指导意见》。

        四是积极引导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共有5家上市公司的9名股东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五是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的操作指引,细化对投资者减持行为的规范要求,同时明确对会员、上市公司和股东的相关监管措施。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深交所还将研究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是对违规减持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其新的解除限售的申请;二是对违规减持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其已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三是根据修订后的《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期限为六个月甚至一年的限制交易措施;四是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并建议采取冻结资金账户、责令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继5月6日对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后,今日,深交所再次重拳出击,在履行了处分事先告知等法定程序后,作出了对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对于该股东的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已记入诚信档案,并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此外,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还于今日发布了致歉和承诺的公告,承诺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冠福家用股票。

        深交所重申,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该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禁任何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main/aboutus/bsyw/2008050912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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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违规披露或应予追诉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将予以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08年5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的追诉标准作了规定。

        同时,如果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且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也应予以追诉。

        来源:律商网

        (http://hk.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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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集团等三家央企主营业务范围获调整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称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三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有关专家称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央企的产业链条,使之分别向上、下游延伸,并最终形成自上而下完整的产业链.

        通知称,国电集团公司的主业内容增加了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业内容增加了食品销售和粮油糖等农产品加工,保利集团公司的主业内容则增加了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开发.

        国资委要求,有关企业根据调整後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关专家分析,一次能源、矿产资源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均被列入其中,"这既是国家长期发展战略,也代表了央企未来业务布局的大方向."

        专家认为,新增的业务范围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展开:一是直接收购相关企业;二是参股相关企业;三是新设立公司.尽管从长期来看,产业链的延伸和业务范围的扩大有助于公司盈利模式的改善和盈利水平的提高,但是短期内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太大的经济效益.

        国电集团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中粮集团是重要的粮油加工及外贸企业;而保利集团为从外贸到房地产的综合企业.

        来源:路透社

        (http://cn.today.reuters.com/investing/FinanceArticleCN.aspx?type=commodities&storyID=2008-05-07T022117Z_01_CN0431488_RTRIDST_0_ZHAESMA02085.XML&rpc=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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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4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近六成

        商务部5月1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4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9490家,同比下降23.1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50.17亿美元,同比增长59.32%。

        4月份,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41家,较上月减少36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6.03亿美元,环比减少16.8亿美元。

        2007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呈现“新设企业数量下降,实际使用金额大幅增长”的特点,引发人们对热钱借道外商直接投资入境的担忧。为防止热钱兴风作浪,去年以来,我国采取了取消部分出口退税、实行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措施,逐步提高外资进入我国的“门槛”。

        4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2008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招商选资”,要求切实纠正招商引资中竞相攀比优惠政策、层层下达分解指标的做法,加快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5/13/content_81557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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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金融服务领域的并购活动预计将日益活跃

        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的一项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公司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在亚洲开展并购活动,尽管他们对并购成本高企的担忧也不断加深。

        在亚洲地区接受调查的230名金融服务公司管理人士中,74%的受访者预计所在机构未来五年会展开重大并购活动,2005年进行的上次调查中这一比例为68%。

        普华永道在随调查结果一起发布的报告中称,这项历时两个月的调查显示,投资人看好亚洲地区,该地区的增长潜力高于欧洲和其他地区。

        普华永道在香港的合伙人Christopher Chan表示,尽管全球主要市场在引领经济增长方面各领风骚,但调查结果证实亚洲依然是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

        47%的受访者认为,公司在亚洲寻找并购机会的主要驱动力是追求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而46%的受访者将进军新市场列为主导因素。  

        参与调查的企业中有近叁分之一在2006年的收入超过50亿美元;其中五分之一的公司总部在欧洲,11%在北美,其余大部分在亚太地区。

        普华永道在上海的合伙人Matthew Phillips表示,考虑到市场快速发展、经济大幅增长等因素,并购交易定价很容易过高。

        调查还显示,随着中国金融行业的对外开放,投资人的兴趣已经从银行和保险行业扩展到证券和资产管理领域。   

        普华永道在报告中称,城市商业银行可能成为并购的主要目标,而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吸引力最大。

        来源:cnfol.com

        (http://news.cnfol.com/070524/101,1278,2998918,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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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八条)

        二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二)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三)关于劳务派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四十二条)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来源:Chinalawinfo

        (http://chinalawinfo.com/fldt/xwnr.asp?id=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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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灾害面前最重要的是镇定、信心、勇气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经抵达成都,正赶往汶川地震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在专机上,温家宝发表了重要讲话。

        温家宝说,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身先士卒,带领广大群众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要发扬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一切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

        温家宝说,同胞们,同志们,在灾害面前,最重要的是镇定、信心、勇气和强有力的指挥。我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军民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我们一定能够战胜这场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

        温家宝在赶往地震灾区的专机上说,这次抗震救灾工作特别紧迫,责任特别重大,任务特别艰巨,各级党和政府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被困群众和受伤群众的救治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全力组织恢复受损的基础设施,特别要抓紧通水、通电、通路,保证通信畅通,保证重要基础设施和水库大坝、铁路、涵洞安全,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

        来源:中新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5-12/12467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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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成立


        中国首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于5月11日在上海成立。即将上任的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成员张月姣教授认为,成立此类研究机构,有助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广大外经贸企业进一步熟悉和正确运用世贸组织条款,学会利用这一机制解决相关争议。

        这一名为“中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的学术机构,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和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合作设立。

        据“中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龚柏华介绍,中心既是学术研究的思想库,也是提供方案的智囊团。目标是向上连通政府,进言献策;向下服务企业,排忧解难。他呼吁全国相关学者和企业加入这一面向全国的开放型研究机构。

        据了解,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保障多边贸易体制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机制之一。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是世贸组织成员的理性选择,也是维护全球对外贸易正常运行的必要调节手段。长期以来,中国尚未设立专门针对这一机制的学术研究机构,相关研究处于较零散状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与此同时,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遭遇的贸易壁垒显著增加。

        来源:新华网

        (http://bt.xinhuanet.com/2008-05/12/content_132320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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