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March 2008 No.232
 



银监会明确大型银行案件责任追究标准

近日,在银监会召开的大型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明确了2008年大型银行的案件防控目标,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按行别、省区、地市逐级分解落实,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满足个体工商户、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等各类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城乡小额信贷需求。

司法部规范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联营

自2008年3月6日起,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可与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香港、澳门和内地法律服务。

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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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明确大型银行案件责任追究标准

            近日,在银监会召开的大型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明确了2008年大型银行的案件防控目标,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按行别、省区、地市逐级分解落实,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银监会提出,要推进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逐一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从系统和制度设计上寻找漏洞并从源头上加以纠正。对新业务的准入首先要进行制度设计科学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实施风险压力测试。各银行要强化有案必查、一案一查制度。

            银监会强调,要严格案件责任的追究工作,重点是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具体标准是:对支行辖内发生一起百万元案件或两起五十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长的责任,并按照上追两级的要求,对上级行主管行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级行辖内发生一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三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级分行行长的责任,并对省行分管行长进行行政处分;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千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来源:银监会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20080303C2F005F73508C9BDFF105F75B49D6D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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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满足个体工商户、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等各类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城乡小额信贷需求。

            根据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上述小企业还包括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银监会还要求上述金融机构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风险水平、管理成本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同时,各银监局将推动有利于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贷款风险的财政补偿、营业税减免、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出台。

            来源:Lexiscn

            (http://www.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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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规范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联营

            自2008年3月6日起,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可与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香港、澳门和内地法律服务。

            中国司法部3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除已有的要求外,申请联营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还需满足下列条件:其代表机构在申请联营前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如果申请联营时代表机构设立未满两年,则应自代表机构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联营双方决定共用办公场所,那么应当选择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或者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作为共用办公场所。

            来源:司法部

            (http://www.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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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来源:国务院

            (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921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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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明确大型银行案件责任追究标准

            近日,在银监会召开的大型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明确了2008年大型银行的案件防控目标,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按行别、省区、地市逐级分解落实,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银监会提出,要推进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逐一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从系统和制度设计上寻找漏洞并从源头上加以纠正。对新业务的准入首先要进行制度设计科学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实施风险压力测试。各银行要强化有案必查、一案一查制度。

            银监会强调,要严格案件责任的追究工作,重点是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具体标准是:对支行辖内发生一起百万元案件或两起五十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长的责任,并按照上追两级的要求,对上级行主管行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级行辖内发生一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三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级分行行长的责任,并对省行分管行长进行行政处分;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千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来源:银监会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20080303C2F005F73508C9BDFF105F75B49D6D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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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第9号。业务办理指南的发布,将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内容分别包括: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办理数字证书、监管信息交流、收发自动传真和短信、变更公司全称或证券简称、变更公司行业分类、公开增发新股、权益分派及转增股本实施、债券付息及利率调整等多项业务。

            业务办理指南不仅明晰了信息披露各项业务办理程序,提高了深交所工作透明度,也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办理各类业务时提供了指引和方便。同时,该指南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对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据深交所有关人士介绍,风险防范与业务规范是该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深交所已组织人力对业务办理程序及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此次推出的9项业务指南是这项工作的一个初步成果。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还将陆续推出业务办理系列指南,将进一步涵盖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各个重要方面和环节,以更好地适应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需要,不断做好上市公司监管和服务工作。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main/aboutus/bsyw/20080313122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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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满足个体工商户、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等各类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城乡小额信贷需求。

            根据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上述小企业还包括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银监会还要求上述金融机构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风险水平、管理成本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同时,各银监局将推动有利于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贷款风险的财政补偿、营业税减免、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出台。

            来源:Lexiscn

            (http://www.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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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IPR
             
            巴罗佐说欧中打击假冒产品合作取得进展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3月10日在“打击假冒产品全球峰会”上说,在打击假冒产品问题上,欧盟必须加强与中国的合作,欧中在这方面的合作正在取得进展。

            巴罗佐说,欧盟委员会已经与中国海关制定了联合行动计划,加强了信息交流,向欧盟驻北京使团派出了知识产权专家。

            巴罗佐说,中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他对与中国成功合作表示乐观。

            巴罗佐在讲话中还谈到如何打假问题。他认为,打击假货除加强执法外,还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让消费者明白假货的危害,打击假货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保护依赖于质量和创新的经济体,而是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3/11/content_77649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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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 REAL ESTATE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 出租收入减税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份《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开发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通知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相关材料,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经适房契税减半

            通知对个人的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出租收入减税10%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征4%的房产税。

            国务院曾于2007年8月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中提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

            通知规定,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来源:chinalawinfo.com

            (http://chinalawinfo.com/fldt/xwnr.asp?id=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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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OTHER
             
            司法部规范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联营

            自2008年3月6日起,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可与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香港、澳门和内地法律服务。

            中国司法部3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除已有的要求外,申请联营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还需满足下列条件:其代表机构在申请联营前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如果申请联营时代表机构设立未满两年,则应自代表机构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联营双方决定共用办公场所,那么应当选择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或者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作为共用办公场所。

            来源:司法部

            (http://www.lexiscn.com/latest_message.php?id=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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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来源:国务院

            (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921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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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诉法实施在即 法院准备有序进行中

            为迎接修改后的民诉法的实施,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的每一位法官都蓄势待发。

            调整了高、中级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管辖标准   

            围绕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再审事由、审查期限、发送任务、裁定结案的法定化等内容,明确了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将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内容删除,仅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在解读高法报告时明确指出,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调整了高级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

            清理了相冲突的司法解释严格法律适用

            谢商华认为,组织调研也是一个有力抓手。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民事审判工作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有关制度和方案,为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做充分的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冲突司法解释进行清理,便于法官准确使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谢商华说。

            据介绍,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统一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明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决定》施行以前作出的有关民事再审、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凡与《决定》抵触的,不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不再适用。《决定》施行以后所有的再审案件和执行活动一律适用《决定》。

            2008年1月、2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召开全国法院立案审判暨涉诉信访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关于适用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正在起草中。

            据了解,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执行法律文书样式进行修改,并下发各级法院。

            建议调整充实审判、执行力量

            “应对修改后的民诉法,法院加强了审监庭的人员配备,同时,在执行制度上和具体措施上都作了准备。”谢商华跟记者娓娓道来。  

            本次修订对涉及执行的11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或增加,对如何建立健全执行局及内设机构提出了挑战。

            “推行全新管理模式,做到权力运行与修改后的民诉法对接。”谢商华介绍说,法院有针对性的对执行工作的格局进行调整,在执行权运行模式上进行整合,明确由不同的机构进行执行监督和执行权的行使。   

            “在执行局内部进行了资源重组,以集约化、专业化为分工标准,细化各处、各组职责,并在综合处设裁决组,专司执行过程中的裁判性事务,在保证执行效率的基础上有效的将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同时为加大执行案件的管理力度,将执行局管理单元变小,推行执行长负责制,实现对案件的集中管理控制。”谢商华说。  

            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各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责将发生很大变化,大量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使工作量大大增加,对此,谢商华提出应及时充实执行力量,负责异议和复议以及案外人异议审查工作的人员要配强。

            来源:chinalawinfo.com

            (http://chinalawinfo.com/fldt/xwnr.asp?id=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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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期间外国游客轻微违法可不起诉

            奥运期间,外国游客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只要情节轻微就可免于被起诉。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表示,外国人同样适用“相对不起诉”。同时,涉奥案件线索要级级上报。

            慕平说,为迎接奥运会,检察院专门对涉奥案件做了一个管理规定,“不管是哪一级监察机关,只要发现线索后,都要向上级报告,就是在案件的立案阶段加强统一管理。”慕平说,检察院还加强了上级对这类案件的指导,在这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办理速度上都有要求。

            检察院一直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今年会有大量外国人来到北京,如果有轻微犯罪,会不会不被起诉?慕平表示:“不管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都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很轻微、又有和解趋向,同时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符合不起诉条件的都可以不起诉。”

            《律师法》即将实施,面对新法慕平坦言:“我们现在正在学习和研究,看一看新的法律实施以后,对检察机关都带来了哪些新的问题,然后再逐步研究。”

            慕平同时表示,《律师法》对律师会见被告人提供了很多的便利,这对检察院办理的一些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压力和挑战都很大,需要检察院更好地提高业务素质。

            来源:chinalawinfo.com

            (http://chinalawinfo.com/fldt/xwnr.asp?id=2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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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完成 政府干预促劳动者涨工资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列席政协工商联界别联组会议后表示,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

            据劳动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介绍,《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工资条例》草案将用来规范分配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权益,促进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

            两个核心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文跃然副教授多年来一直关注工资问题,2008年3月12日,他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制度上讲,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工资条例》将促进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这些其他因素指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等,如果GDP有所下滑或是企业的效益不好,肯定会影响到工资水平的提高。”

            文跃然认为《工资条例》中有两个核心规定,其一便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即职工工资水平的形成和增长将由企业和工会双方依法平等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以及工资标准。

            而另一个亮点则是规定最低工资水平以及工资每年上涨的比率。

            “两方面加起来的结果可能是职工的工资不仅在绝对量上会有所增长,还能使双方约定工资每年增长的百分比,在相对量上也能有所增长。”文跃然说。

            而据文跃然预计,未来12年内,中国工资仍有3-4倍的增长空间。这包括两个来源:一个是GDP的继续增长,二是工资在GDP中所占比重的增长。根据他的测算,如果把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目前的40%左右,增加到欧洲的55%的水平,到2020年,我们的工资总额还能提高3-4倍。

            这期间,只要人口增长速度赶不上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人均工资就一定会增加。文跃然估算,扣除人口增长因素,中国人均实际工资在未来的12年里面,可以增长2.4到3.2倍。这种增长是国民经济完全可以承受的。

            据此估算,中国的工资总额到2020年可望达到12万亿美元,基本工资的消费能力非常庞大。而由工资收入所形成的巨大消费能力,将确保中国市场未来的国际地位和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政府干预协调劳资双方关系

            评论人士指出,在中国,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民(私)营企业,许多基层职工为企业创造着财富,话语权却很弱,加之一些企业的工会组织成了“花瓶”,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工资条例》想到了这个问题,目前中国企业工会起的作用有限,这是因为一些工会的权限相对于其所在企业来说,并不独立。此外,就算企业能让工会完全独立,由于我国的国情,工会的权利较之国外来说仍然有限。”文跃然说,考虑到这些情况,将会以政府干预的形式来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将作为第三方来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以补充工会力量的不足。”

            而针对企业职工代表在协商中“不会谈、不敢谈”,以及企业“不方便谈”的问题,文跃然认为可能因此而催生出一种新的职业即“第三方工资谈判代表”,“这样第三方代表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并且熟悉法律、懂政策、善于协商,社会需求会比较大。”

            促使企业改变用工思维

            文跃然告诉记者,据他的研究表明,过去2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靠工资亏损,即建立在节约工资成本的基础上。

            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低到41.4%,下降了12个百分点。

            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中国GDP从1993年的35334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59878亿元,增加了3.52倍;而同期职工工资总额从4916.2亿元增长为16900.2亿元,仅增2.44倍。

            “11年间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从17.28%下降到12.16%,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减少了将近1/3。”(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文跃然说,这是很不正常的,以珠三角为例,我们的生产率相当于美国的17%,但是工资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的6.67%。

            有人认为,《工资条例》发布后将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因此可能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

            “我一直认为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会导致企业工资成本的上升,再加上《工资条例》的制度性因素,对企业来说,短期内确实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但文跃然强调,使中国企业告别“廉价劳动力”思维,向“金贵劳动力”转变,在长远来说,不仅对劳动者有利,对企业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文跃然说,一方面,由于企业雇用劳动者出价更高,必然会在对员工的选拔上更有效率。另一方面,提高工资可以增加劳动者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也会提升,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更有益。  

            文跃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员,美国薪酬管理协会会员。

            来源:搜狐网

            (http://business.sohu.com/20080314/n2557141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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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刚:奥运良好报道环境需中国政府外国记者共创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近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要想使《北京市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管理规定》更好地实行下去,要想使外国记者在中国报道有更好的环境,中国政府和外国记者都要做出努力。  

            秦刚说,为了兑现北京申办奥运会的承诺,中国于二00七年元旦颁布执行《北京市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管理规定》。中国政府履行规定的态度是认真负责的,中国有关部门和各个地方为了切实履行规定做了大量积极的努力。“任何一个不带偏见的记者都会感受到,近年来,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报道环境更加宽松,获得的便利和服务更多了。”   

            他指出,规定实施一年多来,总体情况是好的,得到国际社会包括外国政府和各国媒体的充分肯定。“但不可否认,在规定的实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秦刚认为,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地区宽广、人口众多,各方面的情况不尽相同。中方要想使这个规定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下去,需要一个过程。同时一些外国记者也需要进行反思,很多受阻事件是由于某些记者违反规定,不尊重被采访对象,强行进行采访。有的还违反新闻职业操守,歪曲甚至捏造新闻。“要想使规定更好地实行下去,要想使外国记者在中国报道有更好的环境,要想使更多的部门愿意接受记者采访,双方都要做出努力。”秦刚说。

            来源:中新网

            (http://auto.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3-13/1191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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