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March 2008 No.230
 



严审再融资证监会拒绝恶意圈钱

针对近期一些上市公司的巨额再融资问题,证监会表示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针对近期一些上市公司的巨额再融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5日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经济界官员和专家:要坚定不移地防止明显通胀

美联储新近进一步调高了美国经济放缓的风险,但这看起来并不会动摇中国实行从紧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的决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两会召开前表示,中国经济面临的“首要风险”仍然是通货膨胀,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货币政策从紧的方针,不会因国内外一些新情况的干扰而改变。

《能源法》草案即将上报国务院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徐锭明近日透露,“《能源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进展很顺利。目前,我们已接收到5000余条意见,最终形成的草案即将报送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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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审再融资证监会拒绝恶意圈钱

      针对近期一些上市公司的巨额再融资问题,证监会表示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针对近期一些上市公司的巨额再融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5日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前一段时间,中国平安推出了千亿元再融资的议案,近期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在酝酿类似的计划,引起了市场各方关注。1月21日,平安宣布再融资方案,仅仅两天,指数就从5200点跌到4500点。而平安自身股价跌幅也近40%。同样,浦发银行再融资400亿的传闻令其股价三天暴跌超过20%。虽然上周末证监会再批新基金,但中国联通600亿再融资的传闻抵消了新基金的利好作用,虽然中国联通对600亿再融资的传闻坚决否认,但市场对此并不理会。中国联通跌停也充分表明了市场对再融资的恐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虽然上市公司提出再融资议案是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内部法定程序的自主行为,但上市公司在做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  

      这位发言人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中国证监会在正式受理发行人融资申请后,也将视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据介绍,目前,中国平安的融资议案仍处于履行公司内部法定程序阶段,尚未向监管部门提交融资申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在中国平安向证监会正式提交融资申请后,证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督促公司强化信息披露。

      来源: 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80226/10094548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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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界官员和专家:要坚定不移地防止明显通胀

      美联储新近进一步调高了美国经济放缓的风险,但这看起来并不会动摇中国实行从紧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的决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两会召开前表示,中国经济面临的“首要风险”仍然是通货膨胀,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货币政策从紧的方针,不会因国内外一些新情况的干扰而改变。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对央行的坚决态度表示赞同。他强调,今年一定要坚定不移地防止明显通胀。政府只有咬紧牙关,克服眼前的困难,坚持从紧的货币政策,才能降低公众的通胀预期。

      “现在比较可怕的不是通胀本身,而是公众对通胀的预期。”宋国青对记者说。

      去年下半年以来,以物价持续上涨所显示的通胀压力引起了中国官方和民众的忧虑。两会前夕,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等知名网站进行的“我有问题问总理”活动显示,如何解决好物价上涨问题是网友最关心的两会热点之一。

      去年,中国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为4.8%,为多年来的新高。进入2008年,通胀压力依然不减:受雪灾、春节和翘尾等因素影响,1月份CPI同比上涨7.1%,为11年来的最高值,月环比上涨1.2%。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表示,2008年中国物价“面临比较大的上涨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指出,有五大因素导致了物价的连续上涨:国际油、粮价格涨价;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偏大;中国外汇储备过多;外资热钱通过各种渠道涌入中国;农产品价格上涨造成了心理影响。

      面对较为突出的通货膨胀压力,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列入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中国央行过去一年的货币政策操作已经显示了从紧的特征。2007年迄今,央行11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6次加息、数次发行巨额央行票据,以收缩流动性,釜底抽薪,“冷却”节节攀高的CPI。

      但农历新年到来之际国内外经济出现的新情况,令外界一些人对中国是否会坚持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产生怀疑。其依据是,美国经济暂趋放缓,给中国的出口将造成影响;席卷南方大部分地区的雨雪冰冻灾害,可能拖累国内经济发展。

      不过,多位经济学家认为,历史经验表明,中国年初遭遇的恶劣天气灾害并不会改变这一轮的经济周期。而对于仍在进一步发展的美国次贷危机,经济学界看法也较为一致:一些出口企业将受到冲击,但对整体经济影响有限。

      全国人大代表林毅夫分析说,美国虽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盈余来源国,但中国的出口以中低档消费品为主,其收入弹性低,这意味着美国经济减缓对中国出口的影响较出口高档和投资品的发达国家要小得多。

      易纲坦言,央行已经认真评估了上述“外忧”和“内灾”对中国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的影响,央行将采取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制度、对贷款的窗口指导以及利率和汇率等综合手段,并进行最优组合,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将通胀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内。

      物价上涨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者。如何增强普通居民消化物价上涨的能力,保护民众利益,是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中国将运用增收财力和其他可用财力强化经济社会的薄弱方面,积极改进民生。”

      中国领导层在坚持既有宏调政策时,亦持必要的慎重态度。近日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强调,要及时掌握和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和力度。

      和外界一些人对今年中国经济走势略显悲观的态度相比,中国的经济学家大多表示乐观。厉以宁估计,CPI在今年二季度将趋于平稳,下半年会有所下降。全年经济增长速度应会保持在10%左右,较去年减慢1.5个百分点。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3/02/content_7698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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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法》草案即将上报国务院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徐锭明近日透露,“《能源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进展很顺利。目前,我们已接收到5000余条意见,最终形成的草案即将报送国务院。”

      徐锭明是在由石油产品开发与贸易协会及东方油气网主办、新奥集团协办的“中国二甲醚高峰论坛”间隙透露上述讯息的。

      他表示,《能源法》的立法工作需要经过三个层次,首先是部委,然后上报国务院,之后再上报人大。通常情况下,中国的法律草案到了人大都要经过“三读”,《能源法》立法也将遵循这些程序。

      此前,国家能源办发布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开始,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原定计划,征求意见活动至2008年2月1日结束。“到2月1日为止,我们从网上收到的意见已达到5000多条,涉及能源管理、税收等各方面问题。不少有价值的意见我们都会予以采纳。”徐锭明说。

      他同时表示,在《能源法》起草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同等看待。去年11月份,起草组专门组织会议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此后又征求了民营企业意见。

      另据他透露,中国的《能源法》起草工作已是“梅开二度”,早在20年前就有过一次起草工作。“20年来,中国的能源情况出现很大变化。为此,我们要认识能源规律、把握国情,慎重起草《能源法》。相信《能源法》未来颁布后将为中国的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能源法》备受各界关注,所以其起草工作从一开始就坚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开门立法。去年12月,起草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形成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包含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等15章,共140条。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3/03/content_11387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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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严审再融资证监会拒绝恶意圈钱

      针对近期一些上市公司的巨额再融资问题,证监会表示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针对近期一些上市公司的巨额再融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5日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前一段时间,中国平安推出了千亿元再融资的议案,近期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在酝酿类似的计划,引起了市场各方关注。1月21日,平安宣布再融资方案,仅仅两天,指数就从5200点跌到4500点。而平安自身股价跌幅也近40%。同样,浦发银行再融资400亿的传闻令其股价三天暴跌超过20%。虽然上周末证监会再批新基金,但中国联通600亿再融资的传闻抵消了新基金的利好作用,虽然中国联通对600亿再融资的传闻坚决否认,但市场对此并不理会。中国联通跌停也充分表明了市场对再融资的恐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虽然上市公司提出再融资议案是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内部法定程序的自主行为,但上市公司在做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  

      这位发言人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中国证监会在正式受理发行人融资申请后,也将视市场情况以及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融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据介绍,目前,中国平安的融资议案仍处于履行公司内部法定程序阶段,尚未向监管部门提交融资申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在中国平安向证监会正式提交融资申请后,证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督促公司强化信息披露。

      来源: 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80226/10094548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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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总局发布绿色证券政策 促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称环保总局经过一年试验,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潘岳说,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此次发布的《意见》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绿色证券,但已在核心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潘岳介绍,近日环保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一)。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潘岳说,环保总局还将商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潘岳说,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除了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之外,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包括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实现。对于前者,主要思路是通过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来实现;对于后者,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对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发展。

      潘岳指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例如,2007年“区域限批”,大唐国际、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市也受到一定影响,给股民带来了投资风险。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潘岳说,绿色证券政策出台建立在环保总局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布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见附件二),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潘岳说,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自身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很不到位。据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环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环保总局一方面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另一方面,环保总局还将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编制并发布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为投资者、管理者提供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和排名情况。

      潘岳指出,此次出台的绿色证券政策虽然尚不完整,但却已搭好了核心框架。环保总局将继续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就相关工作程序与范围进行深入研究,争取绿色证券政策更加成熟与完善。总之,由于上市公司的经济总量和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绿色证券能否促使社会筹集的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广大股民绿色选择的经济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上市公司能否履行环保责任,将决定着我们能否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的经济杠杆,也决定着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进度。

      潘岳最后表示,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越来越涉及多方面利益,因而越加艰难。整个体系的建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各个经济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接下来,环保总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手加紧研究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最终形成完整的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2/25/content_76656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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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刚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新的人事任命,姚刚获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朱从玖出任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接掌上海证券交易所,宋丽萍接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职务。

      经中组部同意,朱从玖同时出任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据内地媒体报道,中组部对朱从玖的任命考察早在去年底就已通过。春节前朱从玖已到任证监会,但尚未正式上班。

      中国证监会决定,张育军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宋丽萍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免去朱从玖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和张育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

      中国证监会现设主席一人,副主席级五人,主席助理三人。自去年末证监会前副主席屠光绍调任上海市副市长后,五人的副主席职位空缺一人。姚刚接任中证监副主席的消息此前亦在业界有所传闻。

      姚刚十五年前即曾任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后执掌券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六年前重回证监会主管发行监管部,自二OO四年起任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至今。

      原沪、深交易所总经理朱从玖与张育军均曾任职证监会,教育背景亦有相似,同为央行研究生部毕业,并同于二OOO年九月分别出任沪、深交易所总经理。两人“执掌”两市七年间,沪市市值规模逐渐壮大,朱功不可没,而中小板设立、创业板推出,亦令张受到市场赞誉。有关人士证实,深交所常务副总经理宋丽萍昨日已接任张育军升任深交所总经理。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2/27/content_76817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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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经济界官员和专家:要坚定不移地防止明显通胀

      美联储新近进一步调高了美国经济放缓的风险,但这看起来并不会动摇中国实行从紧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的决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两会召开前表示,中国经济面临的“首要风险”仍然是通货膨胀,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货币政策从紧的方针,不会因国内外一些新情况的干扰而改变。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对央行的坚决态度表示赞同。他强调,今年一定要坚定不移地防止明显通胀。政府只有咬紧牙关,克服眼前的困难,坚持从紧的货币政策,才能降低公众的通胀预期。

      “现在比较可怕的不是通胀本身,而是公众对通胀的预期。”宋国青对记者说。

      去年下半年以来,以物价持续上涨所显示的通胀压力引起了中国官方和民众的忧虑。两会前夕,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等知名网站进行的“我有问题问总理”活动显示,如何解决好物价上涨问题是网友最关心的两会热点之一。

      去年,中国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为4.8%,为多年来的新高。进入2008年,通胀压力依然不减:受雪灾、春节和翘尾等因素影响,1月份CPI同比上涨7.1%,为11年来的最高值,月环比上涨1.2%。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表示,2008年中国物价“面临比较大的上涨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指出,有五大因素导致了物价的连续上涨:国际油、粮价格涨价;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偏大;中国外汇储备过多;外资热钱通过各种渠道涌入中国;农产品价格上涨造成了心理影响。

      面对较为突出的通货膨胀压力,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列入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中国央行过去一年的货币政策操作已经显示了从紧的特征。2007年迄今,央行11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6次加息、数次发行巨额央行票据,以收缩流动性,釜底抽薪,“冷却”节节攀高的CPI。

      但农历新年到来之际国内外经济出现的新情况,令外界一些人对中国是否会坚持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产生怀疑。其依据是,美国经济暂趋放缓,给中国的出口将造成影响;席卷南方大部分地区的雨雪冰冻灾害,可能拖累国内经济发展。

      不过,多位经济学家认为,历史经验表明,中国年初遭遇的恶劣天气灾害并不会改变这一轮的经济周期。而对于仍在进一步发展的美国次贷危机,经济学界看法也较为一致:一些出口企业将受到冲击,但对整体经济影响有限。

      全国人大代表林毅夫分析说,美国虽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盈余来源国,但中国的出口以中低档消费品为主,其收入弹性低,这意味着美国经济减缓对中国出口的影响较出口高档和投资品的发达国家要小得多。

      易纲坦言,央行已经认真评估了上述“外忧”和“内灾”对中国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的影响,央行将采取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制度、对贷款的窗口指导以及利率和汇率等综合手段,并进行最优组合,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将通胀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内。

      物价上涨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者。如何增强普通居民消化物价上涨的能力,保护民众利益,是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中国将运用增收财力和其他可用财力强化经济社会的薄弱方面,积极改进民生。”

      中国领导层在坚持既有宏调政策时,亦持必要的慎重态度。近日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强调,要及时掌握和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和力度。

      和外界一些人对今年中国经济走势略显悲观的态度相比,中国的经济学家大多表示乐观。厉以宁估计,CPI在今年二季度将趋于平稳,下半年会有所下降。全年经济增长速度应会保持在10%左右,较去年减慢1.5个百分点。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3/02/content_7698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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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发改委同意两食用油企业提价 建议两会后调价

      国家发改委消息,针对两家油脂企业的提价申报,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同意,但建议企业在“两会”后调价。  

      截至1月26日,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正式出台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月份以来部分地方已陆续受理了一些企业提出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申请。根据企业成本变动等情况,有些申请获得通过,有些被要求调低了涨价幅度,有些因理由不够充分没有通过。其中,北京市发改委2月14日和15日分别受理了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报送的4种和9种规格食用油产品的提价申报表。古船油脂申报产品的提价幅度在5%-6%之间,拟于2月25日起调整价格;绿宝油脂申报的大豆油提价幅度在9%左右,调和油提价幅度在5%左右,拟于3月1日起调整价格。

      经北京市成本队对两家企业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北京市发改委认为两家企业成本情况属实,拟同意两家的提价申报。但建议企业在“两会”后调整,并切实保证食用油产品的市场供应。两家企业接受了北京市发改委的建议。

      来源:baidu.com

      (http://finance.baidu.com/n/finance/hongguan/hgyw/2008-02-28/06573565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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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授牌大会在京举行

      2月29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授牌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为获得“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城市和地区授牌。

      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先导产业,它涉及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以及计算机软件、微电子、光电子等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成长壮大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特别是进入新世纪,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2007年,全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9120亿元,占GDP的7.8%;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347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近30%。过去7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年均增长21.5%、37.7%。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高技术产业生产基地和区域。  

      走集聚式发展之路,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技术产业基地,是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过去几年,设立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35个,已经成为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集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已设立的12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2007年工业总产值为3145亿元,占全国生物产业的近50%。本次授牌大会新命名的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其中综合性基地6个,信息、生物、民用航空、新能源、微电子等领域行业性基地24个。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省(区、市)及城市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研究机构、企业界代表300余人参加了授牌大会。

      来源:人民网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37/6944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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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 增加六项业务

      近日,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将原《办法》和《细则》合二为一,对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等作出较大修改和调整。

      新《办法》增加了6项新业务: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其中,新增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形成三大核心业务:零售贷款、批发贷款(特指对经销商的采购车辆贷款,有别于一般公司贷款)、融资租赁。

      来源:chinalawinfo

      (http://chinalawinfo.com/fldt/xwnr.asp?id=2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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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余家外资银行已在内地成立法人银行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12月,已有包括汇丰、渣打、花旗等20余家外资银行在内地成立了法人银行。

      出席2月26日在沪召开的第二届外资银行高峰论坛的一些专家认为,中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竞争格局开始形成。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表示,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取得的巨大发展和目前中国的经济大背景密不可分。邓先宏对在华外资银行提出两点建议:第一,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第二,增加合规意识,妥善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合规经营的关系。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总监林洵表示,他们十分注意与本地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并获得双赢。“汇丰投资交通银行,就可以利用交通银行2700多个国内网点,使汇丰的国内客户得益,同时交行也可以利用汇丰海外1万多个网点,使他们的客户受益。”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finance/txt/2008-02/27/content_10899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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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法》草案即将上报国务院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徐锭明近日透露,“《能源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进展很顺利。目前,我们已接收到5000余条意见,最终形成的草案即将报送国务院。”

      徐锭明是在由石油产品开发与贸易协会及东方油气网主办、新奥集团协办的“中国二甲醚高峰论坛”间隙透露上述讯息的。

      他表示,《能源法》的立法工作需要经过三个层次,首先是部委,然后上报国务院,之后再上报人大。通常情况下,中国的法律草案到了人大都要经过“三读”,《能源法》立法也将遵循这些程序。

      此前,国家能源办发布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开始,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原定计划,征求意见活动至2008年2月1日结束。“到2月1日为止,我们从网上收到的意见已达到5000多条,涉及能源管理、税收等各方面问题。不少有价值的意见我们都会予以采纳。”徐锭明说。

      他同时表示,在《能源法》起草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同等看待。去年11月份,起草组专门组织会议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此后又征求了民营企业意见。

      另据他透露,中国的《能源法》起草工作已是“梅开二度”,早在20年前就有过一次起草工作。“20年来,中国的能源情况出现很大变化。为此,我们要认识能源规律、把握国情,慎重起草《能源法》。相信《能源法》未来颁布后将为中国的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能源法》备受各界关注,所以其起草工作从一开始就坚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开门立法。去年12月,起草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形成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包含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等15章,共140条。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3/03/content_11387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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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6月1日起实施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成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最后一部法律。最终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共八章92条,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在最终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新增加了第五十条,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有些渔业养殖者盲目扩大养殖规模,养殖密度过大或者不合理投放饵料,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污染水环境。针对这个问题,水污染防治法做了上述规定。  

      修改前《水污染防治法》对水产养殖污染控制,采用“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表述,实际中难以执行。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还明确严惩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来源:财经

      (http://www.caijing.com.cn/cjkxx/cjkx/2008-02-29/50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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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皮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发表近2.9万字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表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白皮书介绍说,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白皮书说,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据白皮书介绍,目前,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涵盖了全部七个法律部门;各法律部门中,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基本的法律,以及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法律,大多已经制定出来。

      与法律相配套,中国国务院制定了近60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制定了大量规章。

      白皮书说,中国的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开放的和发展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体系具有阶段性和前瞻性特点,今后仍将继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律,使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来源:chinanews.com.cn

      (http://estate.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2-28/11773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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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法:物权类纠纷提升为民事案件一级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该规定,物权类纠纷将被提升为民事案件的一级案由。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它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讼争议的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既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

      据介绍,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实施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随着近年来新的民事法律的不断制定和实施,特别是物权法的公布施行,迫切需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并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为一级案由。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近日,经修改形成的新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上获得讨论通过。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律上没有规定物权制度,旧规定将物权类案件作为权属类纠纷进行了规定。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则根据物权法,将物权类纠纷与人格权、债权等民事案件并列为专门的民事案由类型,使物权纠纷案件的重要性得到充分重视,为物权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来源:chinalawinfo

      (http://chinalawinfo.com/fldt/xwnr.asp?id=2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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