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February 2008 No.229
 



证监会成立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京举行了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宏源证券:市场化并购浪潮将愈演愈烈

"并购"是2008年投资策略的贯穿主线。经验表明,新兴市场的股市市盈率在40-60倍之间是并购的黄金阶段,因此预计2008年的A股将迎来并购高峰。

个税新条例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布,专家表示,该条例继续延续个人所得税法的精神,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知识产权 IPR
        税务 TAXATION
          其他 OTHER
           
           
           
          证监会成立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京举行了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尚福林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题,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实现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有300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改善了基本面,提高了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2007年,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上司公司的资产共计约739亿元,增加上市公司总市值7700亿元,平均每股收益提高75%。一批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行业整合、整体上市和增强控制权等做优做强的目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尚福林指出,为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并购重组委制度进行重大调整。本届并购重组委是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的,履行《证券法》赋予发行审核委员会的部份职能,承担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重要职责。本届并购重组委是经过广泛推举和公示程序,并由提名委员会慎重遴选和差额投票选举产生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和以往相比具有质的变化,这是我们立足于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基础上,落实十七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资本市场监管措施的一项监管创新;也是我们贯彻落实《证券法》,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市的一项执法创新;同样也是一项充分利用并购重组、发挥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市场创新。  

          尚福林强调,并购重组委是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把关人”,并购重组这个市场手段能否推动提高资本市场的总体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和并购重组委的工作息息相关。  

          在成立大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会议上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聘任第四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决定》,证监会领导向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委员颁发了聘书,全体并购重组委委员在会议上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副主席桂敏杰、主席助理刘新华出席会议,并购重组委提名委员会成员、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证监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杨华主持会议。  

          据悉,本届并购重组委是根据2007年9月16日公布的《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成立的,中国证监会此次聘任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委员共25名。同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还组建了由15名委员组成的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的法规建设和创新提供咨询意见。

          来源: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2/21/content_10321606.htm)
          Back to top
           
          宏源证券:市场化并购浪潮将愈演愈烈

          "并购"是2008年投资策略的贯穿主线。经验表明,新兴市场的股市市盈率在40-60倍之间是并购的黄金阶段,因此预计2008年的A股将迎来并购高峰。

          包括蓝筹股在内的A股市场依靠传统的内生性增长已经无法支撑当前的估值水平,唯一且必须的路径是依靠重组和并购实现外延式增长,降低高企的估值水平。央企和民营资产在股市估值高企的利益驱动下焕发出买壳、整合上市的动机,2008年是A股场外优质资产的入市"加速年"。A股的并购主题包括两个:一是基于央企和地方国资委直属企业的整合及整体上市,二是基于行业的自身发展,拓展出来的行业整合机会。

          2007年,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共计约739亿元,增加上市公司总市值7700亿元,平均每股收益提高75%。一批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行业整合、整体上市和增强控制权等做优做强的目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就是预见到A股市场2008年重大的并购事件,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对并购重组制度进行重大调整。

          在上市公司认为依靠自身成长能力无法支持目前股价估值的时候,会逐步寻找外延式的增长机会,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依靠外延式增长减轻高估值压力。国际上的并购案如此,如必和必拓与力拓的收购案,国内正在和即将发生的并购案亦是如此。

          中长线重点布局我们在2007年四季度策略和2008年策略中重点分析的央企整合;地方国资委下属企业整合;电信、汽车制造、工程机械、水泥、商贸百货、制药等分散行业的整合机会。

          来源: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80223/10484539054.shtml)
          Back to top
           
          个税新条例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布,专家表示,该条例继续延续个人所得税法的精神,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16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是考虑到总体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到全国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使减除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说。

          据悉,新条例共48条,修订内容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升、涉外人员个税起征点标准的调整等内容。此外,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具体而言,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主要变化有: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另外,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都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因此此次调整意在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

          该负责人表示,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中国税务学会有关专家认为,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新条例逐步缩小差距,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2/22/content_7649027.htm)
          Back to top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成立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京举行了新一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尚福林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题,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实现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有300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改善了基本面,提高了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2007年,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上司公司的资产共计约739亿元,增加上市公司总市值7700亿元,平均每股收益提高75%。一批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行业整合、整体上市和增强控制权等做优做强的目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尚福林指出,为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并购重组委制度进行重大调整。本届并购重组委是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的,履行《证券法》赋予发行审核委员会的部份职能,承担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重要职责。本届并购重组委是经过广泛推举和公示程序,并由提名委员会慎重遴选和差额投票选举产生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和以往相比具有质的变化,这是我们立足于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基础上,落实十七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资本市场监管措施的一项监管创新;也是我们贯彻落实《证券法》,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市的一项执法创新;同样也是一项充分利用并购重组、发挥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市场创新。  

          尚福林强调,并购重组委是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把关人”,并购重组这个市场手段能否推动提高资本市场的总体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和并购重组委的工作息息相关。  

          在成立大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会议上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聘任第四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决定》,证监会领导向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委员颁发了聘书,全体并购重组委委员在会议上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副主席桂敏杰、主席助理刘新华出席会议,并购重组委提名委员会成员、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证监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杨华主持会议。  

          据悉,本届并购重组委是根据2007年9月16日公布的《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成立的,中国证监会此次聘任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委员共25名。同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还组建了由15名委员组成的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的法规建设和创新提供咨询意见。

          来源: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2/21/content_10321606.htm)
          Back to top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运用更多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19日表示将在未来数年中发展更多的创新性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在一份公告称,将拓宽以价格为基础(例如利率等政策工具)的货币政策机制,并将继续适用数量型政策工具(如信贷控制以及存款准备金)。

          该报告还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十一五”期间的政策目标定下基调。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努力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并重申将在保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探讨提高人民币弹性的路径。

          来源: 和讯网

          (http://forex.hexun.com/2008-02-19/103716608.html)
          Back to top
           
          证监会发布年报准则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简称《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准则》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原则上应当披露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年度报告全文仅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另行编制年度报告摘要,并对外披露。

          《准则》首先对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要求: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应对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应有明确的评价意见。

          其次,《准则》明确了公司必须在年度报告正文中全文转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得随意修改或删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已签发意见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同时也明确指出,凡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出具此类审计报告的理由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管理层报告一节中,《准则》规定,公司应对报告期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对主要业务及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影响进行分析,并就为应对这些影响,公司在基金发起、基金销售、基金管理及受托投资管理等各项业务方面采取的措施作出说明;应按基金种类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各只基金管理概况如投资运作、收益情况;应披露各只基金管理费计提金额及公司对管理费收入确认金额。

          此外,对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准则》要求应分类别(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其他专项)披露报告期该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产规模、资产收益情况、公司来源于此项业务的收入及承担的相应风险,同时也要对报告期开展的投资咨询业务的开展方式,规模和收入来源进行披露。

          来源: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2/21/content_10346620.htm)
          Back to top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宏源证券:市场化并购浪潮将愈演愈烈

          "并购"是2008年投资策略的贯穿主线。经验表明,新兴市场的股市市盈率在40-60倍之间是并购的黄金阶段,因此预计2008年的A股将迎来并购高峰。

          包括蓝筹股在内的A股市场依靠传统的内生性增长已经无法支撑当前的估值水平,唯一且必须的路径是依靠重组和并购实现外延式增长,降低高企的估值水平。央企和民营资产在股市估值高企的利益驱动下焕发出买壳、整合上市的动机,2008年是A股场外优质资产的入市"加速年"。A股的并购主题包括两个:一是基于央企和地方国资委直属企业的整合及整体上市,二是基于行业的自身发展,拓展出来的行业整合机会。

          2007年,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共计约739亿元,增加上市公司总市值7700亿元,平均每股收益提高75%。一批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行业整合、整体上市和增强控制权等做优做强的目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就是预见到A股市场2008年重大的并购事件,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对并购重组制度进行重大调整。

          在上市公司认为依靠自身成长能力无法支持目前股价估值的时候,会逐步寻找外延式的增长机会,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依靠外延式增长减轻高估值压力。国际上的并购案如此,如必和必拓与力拓的收购案,国内正在和即将发生的并购案亦是如此。

          中长线重点布局我们在2007年四季度策略和2008年策略中重点分析的央企整合;地方国资委下属企业整合;电信、汽车制造、工程机械、水泥、商贸百货、制药等分散行业的整合机会。

          来源: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80223/10484539054.shtml)
          Back to top
           
          WTO裁定中国进口车零部件关税违反贸易规则

          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美联社以“世贸条例首次对中国不利”,路透社以“美官员:美国赢得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则的官司”为题进行了报道。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环球时报·环球网采访时表示,世贸组织的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中国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中方表示:正认真研究WTO裁定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14日在一项声明中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初步调查结果。  

          声明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向各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中方尊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作出此案的最终裁决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据世贸组织相关人士透露,世贸组织专家组13日向欧、美、加、中四个当事方散发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结果基本上支持欧、美、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要经过各当事方大约三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才能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还要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裁决。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以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 

          2006年6月,上海通用的凯迪拉克CTS/SRX和北京奔驰的大切诺基宣布停止国产,全部改为进口车销售。这是国家出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一年后,最早作出反应并停止国产的两款车型。该《办法》首次对在中国生产的车型是否属于“国产”作了明确的界定,比如,只要进口车身和引擎两大总成装车,就算“构成整车特征”,或进口上述两大总成之一与其它若干总成,或价格达到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者,也算“构成整车特征”,就要按照整车税率交纳关税。按照该办法,很多所谓国产的高档车都不符合《办法》的规定。  

          据悉,这两款车就都属于所谓的“小众车型”,在生产批量上都不大,很多主要部件都不可能国产,需要依赖进口,因此很难达到国家规定的国产化标准。从成本方面来考虑,如果投入巨资建立零件制造工厂,要想不亏损或者很快收回成本是很困难的。而如果是按照进口整车的方式在国内组装,则完全失去了国产化的意义。  

          中国翻案机会微乎其微尚无上诉成功先例  

          根据WTO规则,判决一旦下达,若中国拒绝改变相关政策,上诉国家和地区将有权对中国实施制裁。WTO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要经过各当事方大约3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才能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还要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裁决。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以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WTO关于此事的正式报告将在3月公布,中国还有上诉的机会。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认为改变判决结果的机会微乎其微,“迄今还没有哪个争端解决小组作出过与初步裁决不一致的最终决定。”   

          WTO国产化率裁定仅影响国产豪华车  

          据悉,“从目前来看,影响的范围仅仅局限于类似奔驰和宝马汽车这些高端豪华车型。”著名分析师贾新光表示,“由于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配套标准无法达到豪华车型的要求,目前奔驰、宝马的国产化率都很难达到40%。所以,一旦WTO裁决中国政府取消国产化率的门槛要求,这对于豪华品牌来说是利好消息。”这是一份滞后的裁决,实际上国内大多数的汽车厂家早就达到了40%的国产化率,部分厂家的车型的国产化率甚至超过90%。

          来源: zjol.com.cn

          (http://auto.zjol.com.cn/05car/system/2008/02/17/009217785.shtml)
          Back to top
           
          普陀区政府与高力国际建立战略联盟


          上海普陀区政府与全球知名房地产咨询公司上海高力国际联合宣布双方于近日签订国际战略顾问协议,旨在将上海普陀区楼宇经济的发展潜力最大化,在上海本土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招商引资机制,协助国际性投机者捕捉上海房地产新机遇。普陀区合作交流办、招商办主任吕南停先生和高力国际华东及西南地区董事总经理翁琳女士代表双方签订了协议。  

          根据约定,普陀区将委任高力国际为区域发展国际战略顾问,为普陀的区域规划、开发与运营及国际推广提供咨询服务。高力国际将充分发挥在房地产市场的优势特点,利用与国际投资企业的紧密关系,通过全球网络及系统化的资源,引入拥有国际背景的投资企业参与普陀区域内各类物业开发,同时为区域内各类物业提供国际化水准的物业管理服务,全面提升普陀区域内物业的整体档次,加快普陀区国际化发展进程,打造成上海最具潜力的商务区。凭借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丰富的本土经验及悠久的国际背景,高力国际将成为普陀区政府与海外投资者之间的重要桥梁。  

          普陀区合作交流办、招商办主任吕南停表示:“普陀区有着三大优势,一是区位优势,二是资源和载体优势,三为商务成本优势。我们有见高力国际在中国房地产发展的成功经验及贡献,我们深信他们与我们政府积极的合作下,定能吸引更多优质的跨国企业前来投资并招来大型企业落户在普陀。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者已经将眼光聚焦在了这块热土上,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普陀商圈”将会有一个全新面貌。”   

          吕南停同时透露:“与高力国际的合作,意味着普陀区将探索一条全新的促进楼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道路。随着真如城市副中心规划审批的通过,以及长风生态商务区和真北商务群的开发建设,普陀区将涌现一批高品质的商务楼宇群。有效利用这些优质楼宇资源以吸引优质商户入驻,全面提升普陀区新建楼宇能级,将直接关系到普陀区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   

          “具体到招商引资,就是要由区政府牵头,统筹优质楼宇资源,引进先进招商理念,走专业化,科学化招商之路。高力国际是具有国际背景的房地产咨询公司,他们具有客户面广,信息量大,职能专一等各方面的优势。因此我们选择和他们合作,与其签订全面合作协议,邀请他们共同参与普陀的房地产发展。” 吕南停表示。  

          高力国际华东及西南地区董事总经理翁琳表示:“高力国际获普陀区政府委任成为整个区域的国际战略顾问我们感到非常自豪。1989年高力国际就进入中国市场,在这里我们耕耘了近20年,我们积极与地方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而本土化运作也是我们初入中国市场就设定的企业发展目标。这次与普陀区政府的合作也印证了我们本土化的业务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为了加强我们在整个亚太地区及大中华地区的发展,我们最近更是聘任了多位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将立足上海并覆盖整个亚太区以及大中华区,他们的加入将大大加强我们在整个区域的本土发展力量。”   

          “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正在慢慢往二线城市或者二线区域发展,我认为除了上海6个传统的区域以外,普陀区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二线区域,在普陀区政府的良好规划下,普陀区必定会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后起之秀。”翁琳说。  

          翁琳亦透露:“作为普陀区政府唯一一家签定战略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咨询公司而言,我们非常珍惜这样的机会,早前我们在普陀区已经成功完成一宗办公楼投资交易,买方是一个德国私募基金,项目座落于普陀长风生态园区;同时我们又为该项目租出6,000平方米予在法国上市的索迪斯科技集团, 该集团2007年营运收入达134亿欧元,这也是园内首个国际租户。我们在全球57个国家拥有267个办事处,也进驻大中华六十多个城市,凭借国内外强大的资源,我们有信心将普陀区成功带入国际平台。”

          来源: 新浪网

          (http://sh.house.sina.com.cn/news/2008-02-21/150660296.html)
          Back to top
           
          知识产权 IPR
           
          最高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

          最高法院鼓励积极探索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进行专业评估,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引入由专业机构进行专门评估的损害赔偿认定机制。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2月19日在济南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各级法院要严格依法正确适用民事责任制度,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责令停止侵害是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实施的民事责任。凡一审判决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一般应当判决停止侵害,并尽可能在主文中明确停止侵权的具体方式和内容。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停止侵权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极大失衡,或者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实际上难以执行,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量,在采取充分切实的全面赔偿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可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

          要依法确定侵权人的侵权损害和因制止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损害的赔偿责任,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时要善于运用证据规则,全面、客观地审核有关赔偿计算的证据,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有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适用法定赔偿时要尽可能细化和具体说明各种实际考虑的酌定因素,使最终得出的赔偿结果合理可信。特别是对于涉及文化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网络和音像等文化市场的实际交易状况,恰当地体现出智力创作的市场价值,既不能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名不合理地提高赔偿数额,也不能片面强调适度保护而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注意发挥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辅助确定损害赔偿的作用,对涉及赔偿确定的使用费、版税、损失额和非法获利额等,引导当事人运用专业人员帮助计算、说明和质证。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引入由专业机构进行专门评估的损害赔偿认定机制。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2/19/content_7632737.htm)
          Back to top
           
          税务 TAXATION
           
          财政部出台多项关税政策

          财政部近日公告,出台了多项关税政策,提高了含磷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

          部分化肥出口关税提高

          财政部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即调整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另外,对部分含磷复合肥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据悉,2007年我国磷酸二氢铵净出口量为143.14万吨,同比增加208.47万吨(2006年为净进口65.34万吨),由于出口增长以及成本推动,2007年底,磷酸二氢铵及复合肥价格较年初涨幅分别达到53.1%和62.8%。而且,2008年初雪灾主要发生地区磷肥产量占全国的41.21%。业内人士估计,当地磷肥生产会受到雪灾的短暂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内磷酸二氢铵的供给。

          部分农业装备零部件“先征后退”

          财政部还发出通知称,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通知还提出,自2008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进口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棉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另外,2008年3月1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上述技术规格的农业装备,在2008年9月1日前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对进口上述规格的农业装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据悉,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包括;大马力轮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棉机。

          通知规定,提出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具有从事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设计试制能力;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已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较大用户群等。

          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产品不征

          财政部同时还发出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通知指出,对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上述基建物资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另外,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不得转入(或销售给)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或以保税方式出区。上述享受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境内区外的,应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通知强调,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清单列明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置区域)。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2/19/content_7630477.htm)
          Back to top
           
          燃料油消费税全额征收 税率达原来三倍

          尽管已有预期,但燃料油消费税的大幅调整还是令国内一些销售企业深感被动。近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对燃料油、石脑油等成品油按全额税率征收消费税。这一税率约是原来税率的三倍左右。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大幅提升相关油品的销售成本。

          调整目的是为公平竞争

          此次石脑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以石脑油为原料的国产乙烯和芳烃类产品与进口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具体内容包括,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通知同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此外,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企业成本上升

          “这次调整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对企业来说肯定意味着成本的上升,今后销售的压力也会比较大。”上海最大的燃料油批发零售企业——上海鹏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傅瀛称,在新政策出台前,国内燃料油消费税一直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如今全额征收之后,意味着每吨燃料油的销售成本将上升70元左右。

          “这一政策将再次重击目前已现疲态的中国燃油市场。”另一位驻北京的交易员则表示,“在现行税率上我们已经在亏损,因为进口成本非常高昂。此次税率上调将令进口更加糟糕。”

          据了解,燃料油在中国被大量用作地方炼油企业的炼油原料,而石脑油则属于石油化工燃料和汽油混合原料。业内人士推测,政府此举不排除是为了控制地炼规模的可能,因为新政策将大幅削减使用残余燃油作为原料的地方炼油企业的油品供应。

          对下游物价影响几何?

          至于此举给下游物价带来的影响,业内说法不一。有人认为,从理论算账看,如果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每升油品仅增加消费税负担7分至1角4分钱,以出厂价最低的润滑油为例,其增加的税收负担不到其出厂价的1%。因此,如果解决了作为化工原料的石脑油消费税问题,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的政策对物价影响将不大。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在上调燃料油消费税的同时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上网价格,将使得地方炼厂以及燃油发电企业等燃料油主要用户成本大幅上升,此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国内船供燃料油价格以及船运成本。

          “税率调整后,我们肯定也会相应提高出货价,燃料油价格的水涨船高是必然的。”傅瀛无奈地说。

          自2006年4月1日起,国家进行了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其中,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

          据业内人士介绍,政府将上述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是由于这些油品与汽柴油有一定替代性,部分质量好的产品还可直接作为汽柴油使用,在实际征管中,存在个别企业通过混淆产品名称等进行逃税的问题。此举可以控制能源消耗和调控消费结构,扩大消费税对石油产品的调控力度。

          来源: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02/20/content_10217978.htm)
          Back to top
           
          个税新条例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布,专家表示,该条例继续延续个人所得税法的精神,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16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是考虑到总体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到全国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使减除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说。

          据悉,新条例共48条,修订内容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升、涉外人员个税起征点标准的调整等内容。此外,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具体而言,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主要变化有: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另外,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都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因此此次调整意在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

          该负责人表示,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中国税务学会有关专家认为,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新条例逐步缩小差距,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2/22/content_7649027.htm)
          Back to top
           
          其他 OTHER
           
          我国将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中国政府网19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据悉,2002年以来,国家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各项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或扶持他们自主创业。此外,政府还购买公益性岗位,大力促进就业。

          通知指出,国务院2005年规定的就业再就业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创新管理模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范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安排。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为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知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国务院2005年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来,中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从2002年的840万人,一路上扬到2007年的1204万人。

          此外,通知还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并逐级分解,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2/19/content_7632487.htm)
          Back to top
           
           
           
           
           
           
           
          香港夏悫道10号
          和记大厦10楼
          电话: 852 2905 7888
          传真: 852 2854 9596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易周律师行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易周律师行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unsubscribe@charltonslaw.com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