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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复核委员会
完善复核制度,促进自律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制度暂行规定》,并于近日发布实施,依据该规定而成立的第一届复核委员会委员名单也同时正式对外公布。
上证所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是基于如下四方面考虑。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是上证所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规范自律管理行为,促进依法监管的现实需要。一方面,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将证券上市、暂停及终止上市审核权力赋予交易所,同时要求交易所设立复核机构,复核相关当事人就上市、暂停及终止上市决定提出的异议。另一方面,上证所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也规定,相关当事人对交易所作出的严重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可以申请复核。
二是不断完善自律管理的机构和程序。上证所成立复核委员会,将复核职能专门化、制度化,是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交易所内部治理和自律管理的普遍做法。此举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机构、机制和程序,有助于提高自律管理的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是切实保护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会员公司、上市公司等不同市场主体对交易所具体的自律管理行为及监管措施存有异议,提出质疑,是自律管理中的正常情形。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为交易所听取被监管者的不同意见和利益诉求、保障被监管对象应有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是丰富证券市场的纠纷解决机制。交易所自律管理重在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公共利益,与相关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短期利益产生冲突、出现纷争,在所难免。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为被监管者提供权利救济渠道,有助于首先从行业及市场组织体内部及时缓和矛盾、解决纠纷,进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诉讼。
上证所复核委员会是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4人,由上证所理事会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中聘任。复核委员会复核事项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不同市场主体,涉及法律、会计、证券等不同行业,委员会的组成考虑了这一实际情况,会员公司及上市公司代表、法律及会计人士、行业内专家的分布比例适当,且在市场和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保证了复核委员会的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
上证所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度暂行规定》,对可复核事项范围、复核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委员条件、审核程序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是复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直接依据。依据该规定,复核委员会委员以个人名义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如与审核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datapresent/HotspotAndTrend)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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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明令收紧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中国国务院11月21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文,明令各类投资项目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程序,方能开工建设。
近年来,新开工项目的激增令已然热度非凡的中国经济再度加温。央行“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累计新开工项目十七万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六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近四分之一,连续五个月呈现加速增长态势。为新开工项目退烧降温,收紧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显然已是迫在眉睫。
在这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的通知中,中国官方明确规定,各类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在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中引入环评及节能审查,显然亦有助力节能减排之意。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被业内专家视为“源头节能”的标志。有关媒体报道称,前三季度中国国内GDP单位能耗下降了百分之三,但与最早设定的年度指标仍有差距。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7-11/22/content_9271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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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缺陷产品召回条例已完成初稿
最快明年出台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完成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预计最快明年可出台。
“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比如家用电器、电梯缆车等”,前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间隙透露。
刘兆彬透露,总局已完成草案初稿起草,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将积极努力尽快推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提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法律层级,扩大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他说,“最快情况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年可出台。”
据刘兆彬介绍,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如果通过,该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
出席研讨会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姜天波处长也明确,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把该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文章来源: 新京报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1/23/content_9276965.ht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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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复核委员会
完善复核制度,促进自律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制度暂行规定》,并于近日发布实施,依据该规定而成立的第一届复核委员会委员名单也同时正式对外公布。
上证所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是基于如下四方面考虑。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是上证所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规范自律管理行为,促进依法监管的现实需要。一方面,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将证券上市、暂停及终止上市审核权力赋予交易所,同时要求交易所设立复核机构,复核相关当事人就上市、暂停及终止上市决定提出的异议。另一方面,上证所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也规定,相关当事人对交易所作出的严重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可以申请复核。
二是不断完善自律管理的机构和程序。上证所成立复核委员会,将复核职能专门化、制度化,是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交易所内部治理和自律管理的普遍做法。此举进一步完善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机构、机制和程序,有助于提高自律管理的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是切实保护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会员公司、上市公司等不同市场主体对交易所具体的自律管理行为及监管措施存有异议,提出质疑,是自律管理中的正常情形。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为交易所听取被监管者的不同意见和利益诉求、保障被监管对象应有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益,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是丰富证券市场的纠纷解决机制。交易所自律管理重在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公共利益,与相关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短期利益产生冲突、出现纷争,在所难免。完善复核制度,成立复核委员会,为被监管者提供权利救济渠道,有助于首先从行业及市场组织体内部及时缓和矛盾、解决纠纷,进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诉讼。
上证所复核委员会是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4人,由上证所理事会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中聘任。复核委员会复核事项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不同市场主体,涉及法律、会计、证券等不同行业,委员会的组成考虑了这一实际情况,会员公司及上市公司代表、法律及会计人士、行业内专家的分布比例适当,且在市场和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保证了复核委员会的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
上证所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度暂行规定》,对可复核事项范围、复核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委员条件、审核程序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是复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直接依据。依据该规定,复核委员会委员以个人名义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如与审核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报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datapresent/HotspotAndTrend)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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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180金融股指数即将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宣布,将于12月10日正式发布上证180金融股指数,以反映上证180指数中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股走势,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标的指数。该指数基日与上证180指数相同,为2002年6月28日,基点1000点,指数代码为000018,指数简称为180金融。
根据已公布的指数方案,上证180金融股指数的样本股由上证180指数中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行业的股票组成。目前,上证180金融股指数有12只成份股,其中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9只银行股,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2只保险股以及中信证券。
12只成份股总市值69602亿元,占沪市总市值的28.11%,流通市值11435亿元,占沪市流通市值的21.44%。
上证180金融股指数编制的特点在于设置了个股15%的权重限制,具体实施中通过使用权重上限因子,以使个股权重不超过或不长期超过15%,从而降低个股对指数的影响。权重上限因子每年随样本股定期调整而调整两次,与上证180指数相同,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有关上证180金融股指数的编制方法与详细资料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据介绍,推出上证180金融股指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映上海证券市场主要金融股的走势。随着2006年下半年大中型金融企业上市速度的加快,金融股已经成为整个市场中举足轻重的一个板块,其走势对市场的影响也日益突出,上证180金融股指数的推出将使得投资者能够更清楚直观的了解金融股综合运行特征,从而也让投资者在投资分析与投资决策中拥有了更多的参考指标。
截止2007年11月22日,上证180金融股指数收盘6292点,较基日上涨了529.2% 。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datapresent/HotspotAndTrend)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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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全年CPI涨幅4.5%-4.6%
中国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11月22日在清华大学表示,中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在6%左右可能要持续一段时间,预计今年全年CPI涨幅4.5%-4.6%,总体上属于温和通胀,仍处于可承受区间。
他说,虽然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大,通胀压力增加,但此轮价格上涨主要是由食品价格上涨引发的。除少数产品外,大多数产品价格上涨是成本推动造成的,要加强宣传,稳定社会预期。
谢伏瞻指出,除食品价格上涨外,原油价格上涨也带动了工业品价格上涨。此外,有色金属、铁矿石价格上涨及工资水平上涨,也是推动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房价和股价大幅上涨对经济长期发展也积累了较大风险”。
谢伏瞻认为,稳定宏观经济要控制总量,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使经济增长速度有序缓慢地回落到10%左右的合理区间。短期内实行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更多利用货币政策控制流动性,防止信贷和投资过快增长。同时,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降低对外部需求的依赖,防止世界经济减速带来的冲击。
他预计今年GDP总量增速在11.5%左右,未来十几年中国GDP增速完全有可能保持在7%-8%,甚至有更高增速。由于2002年到2007年中国人均GDP增速保持在10%左右,远超到2020年人均GDP翻两番需要的年均7.5%的速度,因此即使未来GDP增速有所降低,人均GDP翻两番的目标也可以实现。
他还认为,汇率、利率调整受限的深层次原因是国际收支不平衡。他建议,要深化汇率、利率改革,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扩大汇率弹性。
新闻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11/23/content_7129868.ht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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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跨银行通存通兑
央行从11月19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经确认,建行、中行、交行、北京银行、兴业等5家银行在京已率先开通。
中行确认从11月19日起,市民只要持身份证到中行办理存折跨行通存通兑,就可以到任何一家开通相关业务的银行网点进行存、取款及转账、信息查询等业务。
据悉,居民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开户银行签订“个人存款通存通兑服务协议”,然后就可以在开户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须按规定向受理通存通兑业务的银行交纳手续费,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据了解,中行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100元。建行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兴业银行的收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1%,最高50元,但白金和黑金卡客户有优惠。
所谓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市民通过银行向本人或他人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信息查询的业务。也就是说,实现通存通兑之后,手中持有A银行存折的市民,完全可到B银行办理存、取款,而不必再像以往那样,将现金在不同银行间“搬来搬去”。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http://www.china.com.cn/finance/txt/2007-11/19/content_9247635.ht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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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通知
要求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
商务部11月2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
通知说,近期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出现了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紧张的状况。国家在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的基础上,上调了成品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资源紧张的状况,但局部地区柴油供应依然偏紧。
通知指出,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对国家经济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分析和供应协调,是商务主管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重要商品市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成品油经营企业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所在。
商务部要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动态,继续做好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应急预警方案,与有关部门共同合作,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证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资源紧缺、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当地成品油经营企业积极调配资源,增加供给,保证合理库存水平,引导市场资源合理配置;要积极协调当地主要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确保人民生产、生活、重点工程、社会公共服务业和救灾用油,保证农业生产用油不受影响。
商务部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全力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主动配合,提高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商务部还要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大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密切关注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社会加油站的运营情况,严肃处理价格违法、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抢购囤积、无证照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新闻来源:新华网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71124/22404212857.shtml)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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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将陆续出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表示,要使外资并购有法可依,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
成思危在第二届中国产业安全论坛上说,将于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在此法实施前,还有20多个配套法规将陆续出台,使外资在我国的并购活动有法可依,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又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他同时指出,评价外资并购的效果,首先要合理定价企业资产,要同时考虑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未来的价值增值;要看并购后企业的价值是否增加;不要看外资赚钱多少,而是要看赚得是否合理。
来源: 证券时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11/24/content_7138772.ht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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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
TAX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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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明年起纳税人31项办税业务将被取消或合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从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31项办税业务将被取消或合并。
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通知所列出的被取消及减少的办税业务清单可以发现,此次清理简并的范围涉及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申请、税务行政救济等多个办税事项,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下岗再就业企业税务资格认定等31项办税业务被取消或合并,变更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等数百份报税资料被取消。通过清理简并,目前国税保留的办税业务共有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附列资料672项。
文章来源: 新华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7-11/22/content_9276929.ht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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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经营企业所得税有望“三免三减”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拟规定,对从事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经营的企业采取定期优惠,目前初步考虑采取从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开始“三免三减”(三年免征,三年减征)的优惠措施。
另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在税收政策上也将采取“从宽”原则,对种植、养殖、农产品粗加工、农业科技服务等项目的企业采取免税政策,而仅对收益较高的花卉、茶叶、陆地养殖等项目的企业采取减半征收,即减按12.5%征收所得税。
这位人士还指出,对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也将实行定期优惠,这些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处理、海水淡化、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等。
业内专家指出,如果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经营的企业按照取得收入开始计算优惠期限,也就是只要企业开始营业就进入了优惠期,对这些企业的优惠期限最长为六年。业内专家表示,“虽然这种优惠方式比从企业取得盈利开始再计算优惠期限的力度稍弱,但按照这种方式进行优惠,在征管上比较容易把握”,只有做出了这样明确的表示,明年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时才具有可操作性。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7-11/20/content_9254789.ht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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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酝酿2010年内征收排放税
有车族为尾气买单
今后,有车族可能要以纳税的形式为汽车排放的尾气买单了。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上在“2007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论坛”上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总局三方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污染产品税和排放税的有关政策。
杨朝飞解释,排放税是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例如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车主就要为其缴税,可能会在加油的时候一并征收。而污染产品税是针对企业的,即生产高污染产品的企业要付出的代价。
杨朝飞表示,政策现在还只是在做前期的研究工作,有望在“十一五”期内出台。他还介绍说,税收政策的制定、出台实施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但环保总局会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撑,例如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排放结果的检测等。
污染排放税和产品税是环境税的不同税种。环保税在我国早已被多位专家学者提倡,但仍未实施。今年6月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将研究开征环境税。目前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利用环境税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做法。有些国家的环境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7-11/19/content_9249984.ht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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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明令收紧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中国国务院11月21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文,明令各类投资项目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程序,方能开工建设。
近年来,新开工项目的激增令已然热度非凡的中国经济再度加温。央行“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累计新开工项目十七万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六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近四分之一,连续五个月呈现加速增长态势。为新开工项目退烧降温,收紧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显然已是迫在眉睫。
在这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的通知中,中国官方明确规定,各类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在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中引入环评及节能审查,显然亦有助力节能减排之意。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被业内专家视为“源头节能”的标志。有关媒体报道称,前三季度中国国内GDP单位能耗下降了百分之三,但与最早设定的年度指标仍有差距。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7-11/22/content_9271235.ht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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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缺陷产品召回条例已完成初稿
最快明年出台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完成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预计最快明年可出台。
“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比如家用电器、电梯缆车等”,前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间隙透露。
刘兆彬透露,总局已完成草案初稿起草,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将积极努力尽快推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提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法律层级,扩大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他说,“最快情况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年可出台。”
据刘兆彬介绍,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如果通过,该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
出席研讨会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姜天波处长也明确,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把该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文章来源: 新京报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1/23/content_9276965.ht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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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向饮用水源排毒液最高罚50万
国家环保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表示,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的,最高可罚50万元。
意见稿规定,因饮用水水源被污染而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此外,国家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划定准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均应设立确切的地理界限,并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同时,在以上任何级别的水源保护区内,有违法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的,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废渣的,将被处于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此外,在饮用水源地,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也被严令禁止,如有上述行为,在准保护区内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内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http://news.sohu.com/20071123/n253426560.shtml )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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