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June 2007 No.203
 



境内机构投资者获准投资境外证券

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业务即将展开。

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重大合同信息披露

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须及时披露;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也须及时公开披露。

中国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中国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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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机构投资者获准投资境外证券

        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业务即将展开。

        《办法》对QDII准入条件、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境外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通知则对《办法》有关内容及其实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办法》和相关通知都将于7月5日实施。

        根据《办法》,申请此项业务的基金公司要求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

        《办法》规定,产品设计须以投资者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境外投资可以人民币形式募集资金;QDII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资产托管业务必须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境内银行负责,切实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在投资运作方面,相关通知要求QDII必须主要投资于已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投资产品包括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等。通知规定,基金应当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

        在《办法》生效后,证监会将正式受理QDII资格申请。产品申请将提请证监会、外汇局和境内外专家组成的QDII产品专家委员会讨论。证监会在考虑业界专家在产品方案、投资运作、技术准备、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见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办法》和相关通知的妥善实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部门将在QDII境外托管、投资运作、登记结算、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合作。

        同时,证监会将积极稳妥地组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试点工作,并将及时总结运作实践与监管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完善QDII监管规则,为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开展境外理财服务业务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境内居民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作为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境内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也有助于境内机构培养全球资产管理能力。

        2001年7月以来,证监会和有关部委一直在积极研究,寻找合适的时机稳妥推出QDII试点。2006年9月,首只针对个人投资者的QDII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正式推出,共募集了1.97亿美元,成为境内迄今规模最大的QDII产品,目前运作平稳,为逐步扩大QDII试点积累了一定的运作和监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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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重大合同信息披露

        深交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根据新《指引》要求,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须及时披露;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也须及时公开披露。

        按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时,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风险、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内容及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指引》还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自行判断、或交易所认定履行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同时,《指引》还要求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深交所表示,新举措是针对目前市场热点问题而出台,对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旨在保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06年年报显示,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营收入为25.55亿元,平均总资产为37亿元,因此,预计《指引》出台并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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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据悉,中国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据了解,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中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已于6月18日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财政部表示,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

        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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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五项工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1日说,今后一段时期,围绕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证监会将着重做好五项工作。

        这五项工作包括:积极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拓展市场的广度与深度;鼓励和吸引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改进和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推进行业自律组织建设,逐步形成行政监管、法制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尚福林强调,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上市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证券监管部门将积极、主动地加强监管,尽职尽责地为上市公司发展创造条件,推动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诚信尽责、规范自律和创新发展的机制,共同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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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副主席为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设立行为标准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21日在上海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全体高管人员要积极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环境的变化,牢固树立三个观念,勿闯三个禁区。

        在由中国证监会主办的首届上市公司高峰论坛上,范福春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全体高管要牢固树立三个观念:

        全方位的市场观念。上市公司要在商品市场上确立对用户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观念,在资本市场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观念。要尊重股东,善待股东,回报股东,对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不能只对大股东负责。

        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规范运作。

        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要正确处理好上市公司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坚持把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股东之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董事会与经理层,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董事长和董事会、总经理之间的关系,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范福春说,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还要做到“勿闯三个禁区”:

        勿闯虚假信息披露的禁区。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勿闯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的禁区。深刻认识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危害性,绝不能触犯这一禁区。

        勿闯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禁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切实防止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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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机构投资者获准投资境外证券

        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业务即将展开。

        《办法》对QDII准入条件、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境外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通知则对《办法》有关内容及其实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办法》和相关通知都将于7月5日实施。

        根据《办法》,申请此项业务的基金公司要求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

        《办法》规定,产品设计须以投资者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收益特征;境外投资可以人民币形式募集资金;QDII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资产托管业务必须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境内银行负责,切实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在投资运作方面,相关通知要求QDII必须主要投资于已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投资产品包括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等。通知规定,基金应当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

        在《办法》生效后,证监会将正式受理QDII资格申请。产品申请将提请证监会、外汇局和境内外专家组成的QDII产品专家委员会讨论。证监会在考虑业界专家在产品方案、投资运作、技术准备、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见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办法》和相关通知的妥善实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部门将在QDII境外托管、投资运作、登记结算、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合作。

        同时,证监会将积极稳妥地组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试点工作,并将及时总结运作实践与监管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完善QDII监管规则,为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开展境外理财服务业务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境内居民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作为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境内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也有助于境内机构培养全球资产管理能力。

        2001年7月以来,证监会和有关部委一直在积极研究,寻找合适的时机稳妥推出QDII试点。2006年9月,首只针对个人投资者的QDII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正式推出,共募集了1.97亿美元,成为境内迄今规模最大的QDII产品,目前运作平稳,为逐步扩大QDII试点积累了一定的运作和监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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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重大合同信息披露

        深交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根据新《指引》要求,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须及时披露;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也须及时公开披露。

        按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时,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风险、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内容及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指引》还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自行判断、或交易所认定履行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同时,《指引》还要求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深交所表示,新举措是针对目前市场热点问题而出台,对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旨在保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06年年报显示,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营收入为25.55亿元,平均总资产为37亿元,因此,预计《指引》出台并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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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协会6个专业委员会换届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完成了全部6个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据悉,陈耿、肖时庆、何加武、马庆泉、林义相分别当选新一届证券经纪业、投资银行业、财务会计、证券投资基金业和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协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已于今年4月完成。  

        在换届会议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希望各专业委员会的新一届成员,继承和发扬委员会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多做系统性思考,多提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集中行业智慧,为引导和推动证券行业健康发展,为实现协会“自律、服务、传导”的三项基本职能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专家顾问就证券经纪业务赢利模式转型、证券经纪人制度运行与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技术标准、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证券公司上市与股权激励制度建设、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业务、推动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转型、基金经理的有序流动、新会计准则的落实与培训、证券行业的社会责任等当前行业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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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严把上市公司自查审核关

        据悉,近期北京证监局着力推进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要求各公司在5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同时严把自查阶段工作质量,稳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向纵深开展。   

        截至6月14日,北京辖区除上市不久的中国铝业和中信银行尚在进行自查工作外,93家上市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公司治理自查阶段的工作,并上报了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通过自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对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规范意识,为公司治理活动推向深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北京证监局已全部完成辖区上市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审核工作。

        据了解,为确保辖区上市公司在此次公司治理活动自查阶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防止公司治理活动走过场,北京证监局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做好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据悉,随着上市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相继披露,北京辖区的公司治理活动将进入公众评议和现场检查阶段。北京证监局将在自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深入研究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总结和推广经过实践检验并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典型经验,将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治理活动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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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TAXATION
         
        中国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据悉,中国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据了解,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中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已于6月18日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财政部表示,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

        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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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7月1日起实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新政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自7月1日起,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根据新政策,外资企业可享优惠。

        根据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流转税方面,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区、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在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办法。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同时,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了给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鼓励更多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调整后的政策适用范围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包括民营、外资企业在内,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其中,外资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政策还规定,享受税收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安置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基本保险等五项条件。

        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中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原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据统计,目前中国有近8300万残疾人,已实现就业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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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应缴纳契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发布《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明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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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央行宣布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22日宣布,央行已决定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最迟于2007年12月1日前实施。   

        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是债券市场定价的基础,建立统一、合理的计算标准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到期收益率首先需要确定债券持有期应计利息天数和付息周期天数。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2001年统一采用到期收益率计算债券收益后,一直使用的是“实际天数/365”的计算方法。  

        根据央行此次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调整为“实际天数/实际天数”。即应计利息天数按当期的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计算利息,付息区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调整后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适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托管、交易、结算、兑付等业务。  

        从国际金融市场来看,计算应计利息天数和付息周期天数一般采用“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实际天数/365”法、“30/360”法等三种标准,其中应计利息天数按债券持有期的实际天数计算、付息周期按实际天数计算的“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的精确度最高。近年来,许多采用“实际天数/365”法的国家开始转为采用“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计算债券到期收益率。

        央行称,随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产品不断丰富,交易量不断增加,市场成员对到期收益率计算精确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此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的调整对于完善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促进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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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亿信贷资金违规入市,8家银行受罚

        中国银监会18日宣布,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经查,有超过44亿元的资金被违规挪用,违规进入股市的超过25亿元。据了解,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工行、中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及深发展银行上海分支机构的贷款资金,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虽然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进入股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尤其是贷时发放拨付的审查和贷后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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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央企效益下滑不得涨工资

        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二十五日开始施行。这是中国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央企业中已有部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甚至是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但部分企业的财务预算仍局限于财务收支计划,少数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难以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引导、控制和监督。

        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职权。有助于解决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和引导中央企业做强主业、规避经营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

        《预算办法》规定所出资企业应当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等进行监督。

        据了解,《预算办法》共七章五十条,从投资、资金、成本费用、担保、资产损失处理等方面规定了财务预算需要重点控制的内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和报告程序,以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管理方式等。同时明确了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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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出台,反洗钱将有具体措施

        为规范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央行于6月15日发布了《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推出为中国织就反洗钱网踏出“务实”一步。

        《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总部,以及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央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及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专业人士认为,较于央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及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规章来说,《管理办法》是一个较为具体的实施措施,之前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都比较宏观,基本上都是从建立健全法律体制的角度来考虑的,但该办法确较为微观地强调了央行以及央行的派出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监察行为和职能,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除银行等金融机构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被列入了检查范围。

        央行曾于去年4月下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界定了银证保共59种可疑类交易。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内部也出台了针对反洗钱的相关管理办法,这反映了洗钱活动在不同领域一个新的扩展趋势。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在期货行业举办的高管培训中,反洗钱首次被纳入培训内容。在一般人的概念中反洗钱的重灾区一直集中在银行业,而证券、期货、保险行业的反洗钱状况一直不是很透明,此次将它们纳入现场检查范畴,有利于对该领域企业的监管。

        根据《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执法部门负责反洗钱现场检查。同时,在整个检查过程还附带了《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等12个附件,需要在每个检查环节填写不同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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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 INSURANCE
         
        保监会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终于通过正式渠道露面了。6月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只计算3种严重交通违章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的设置是两个关键环节。草案明确,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与费率浮动挂钩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挂钩时,只计算上年度已赔付的交通事故赔案和已最终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草案规定,交强险基准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浮动比率为: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事故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事故的,最高下浮20%。反过来,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他情况均不浮动。

        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时,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或逆向行驶的,交强险基准费率上浮10%,但最高不超过30%;无证驾驶的,上浮20%;酒后驾驶或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反过来,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下浮10%;第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发生无责事故仍可向下浮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草案此次明确,“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但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草案还明确了几种特殊情形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如:机动车被盗后追回的,根据车主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平台建设各地进度不一 四种方式实现浮动

        “好司机”能否如愿享受优惠费率,肇事司机能否受到加费处罚,达到保费负担的公平,还有赖于当地车险信息平台是否已经搭建起来。

        根据草案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有四种实现方式:

        一是已建立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双挂钩浮动。二是建立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实现交强险费率单挂钩浮动。三是未建立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以报盘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按照交强险费率双挂钩浮动。四是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实现交强险费率单挂钩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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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OTHER
         
        首部船员管理法规出台,船员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中国第一部关于船员管理的系统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近日在京发布,并将自9月1日起施行。随着《船员条例》的发布实施,中国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船员管理制度体系,有效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员条例》从提高船员素质、明确船员的职责、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以及保证船员有序流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方面,《船员条例》严格规范船员培训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许可制度,同时明确要求船员服务机构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时,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船员用人单位向待派船员支付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据介绍,到2006年底,全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员约155万人,其中从事海上运输的船员约51万人,居世界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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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发布新规:问题化妆品应及时召回

        6月21日,卫生部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

        新规范强调,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及时采取召回行动。召回的产品应被注明,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并单独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场所,等待处理决定。因卫生质量原因召回的化妆品,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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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近年来中国飞速发展的旅游经济活动中,旅游对资源与环境的负面影响正愈演愈烈,毁坏旅游资源的恶性事件频频出现。

        与此种情况紧密相关的是,目前中国在旅游资源保护方面尚无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与旅游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各环境与资源单行要素保护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松散且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甚至在相当多的层面尚存空白。

        为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今年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把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确立为重要的立法工作之一。6月19日,国家旅游局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正式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以往尚处于模糊状态的旅游资源定义、涵盖范围以及违法责任,都在此部共为二十五条的暂行办法中得以明确。

        中国现行涉及到旅游资源保护的相关法规,对“旅游资源”并未作具体定义,由此出现了正在开发或未开发的偏远风景区不属于任何一部法规调整范围的空白。而记者看到,暂行办法则明确了“旅游资源”的定义和涵盖范围,除了已开发的各类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等各类旅游景区外,把未开发的但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也纳入了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之内。一切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严禁任何人在区域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暂行办法规定,开展旅游资源的招商开发活动应提供全面和可信的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严禁虚假宣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关监督检查。各地应建立旅游资源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破坏旅游资源事件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批准后,及时向社会通报旅游资源破坏事件的相关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暂行办法,下一阶段,国家旅游局将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以此作为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数据库;旅游资源保护咨询专家组也将建立,用于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发表评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个五年规划的末期,提交本时期的旅游资源保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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