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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月18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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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事实上,早在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专家指出,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当然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财产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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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将给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同等税收待遇的企业所得税法16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新的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的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上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今年初已经结束。根据去年发布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必须与内资企业一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等一直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
中国采取的优惠措施,加上其他因素,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的外资企业达59.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并连续16年成为世界上使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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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月18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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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紧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3月14日,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融街,000402.SZ)发布公告,称放弃董事会在2月28日通过的议案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参与新股申购。
公告称,根据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据公开资料统计,自去年6月国内股市重新启动IPO以来,国内共有23家上市公司投入了近百亿资金,参与了股票一级市场的申购。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5日至今,至少有9家公司披露将“利用闲置资金开展新股申购”,投入资金总额高达49亿元,其中仅海马股份一家就投入35亿元。
如果从去年IPO重启算起,迄今上市公司投入新股申购的资金已经达到97.9亿。其中,宇通客车(600066.SH)1月5日再次增加新股认购额度3亿元的举动更是表明,去年的“打新”活动,让上市公司“尝到了甜头”。
2006年12月30日,上柴股份(600841.SH)被监管层查证,从当年11月起,公司用于实际申购新股动用资金最高达5亿元。此前,华侨城(000069.SZ)也被查处动用了巨额资金炒作新股而没有对外公告。
公开资料表明,2006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29日,金融街刚刚以10.50元/股的价格向10家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11428.57万股,共募集资金119999.9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31.4850万元。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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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9号国务院令,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同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分8章,91条,包括总则、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监督管理、附则。
据介绍,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期货公司被定位为金融企业,因此,新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
针对现阶段期货市场风险特征,新条例进一步要求期货市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如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等。
新条例还在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对期货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管、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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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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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历经反复审议获得高票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事实上,早在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专家指出,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当然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财产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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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等14部委联手加强对网吧及网络游戏的管理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等14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
全国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这些规定从五个方面填补了网吧及网游管理制度的空白:
一是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知》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无照经营网吧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知》明确,从事黑网吧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即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要依法没收;针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要依法查处取缔。
二是为从源头杜绝黑网吧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通知》规定通信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电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场所的,可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网吧超时营业问题,实现利用技术手段落实管理规定。对未执行限时营业规定的网吧,《通知》要求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每日零时至八时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对在国家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是针对校内上网场所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通知》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的制度,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应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出现的对经济金融秩序产生的冲击及由此造成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沉溺于网游,《通知》规定了对虚拟货币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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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已修订完成,国务院审批中 两会期间,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透露,《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完成,并已呈送国务院审批。在新修订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首次将符合条件的涉外民间组织纳入了政府承认的社团组织范畴。
据悉,新条例首次增加了“涉外民间组织”这一块内容,从法律上首次将涉外的、外国在华的民间组织纳入到了我们的登记管理体系。所谓涉外民间组织,就是指境外在华民间组织,目前国内大约有1万余家这样的机构。
据悉,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民间组织普遍备案;第二,民间组织的登记许可;第三,民间组织的公益认可。备案就是要让所有民间组织在政府管理部门报到,让政府了解到他们的存在;对于一些活动经费较大、参与人员较多的民间组织则需要政府的登记许可,而对于那些声誉好、影响力大的民间组织,在经过公益认可,政府可以给予募集资金等权利。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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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 TAX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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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将给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带来同等税收待遇的企业所得税法16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新的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的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所得税。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上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今年初已经结束。根据去年发布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必须与内资企业一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等一直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
中国采取的优惠措施,加上其他因素,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的外资企业达59.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并连续16年成为世界上使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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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 [2007] 31号《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经营范围符合《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 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二)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120号)等规定执行。
二、创业投资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三、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其他所得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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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O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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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要求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3月11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使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意见》提出,办理死刑案件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意见》要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及时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等涉及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严禁违法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要加强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固定工作。对与查明案情有关需要鉴定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应当及时进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并将鉴定报告附卷。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既要听取其有罪供述,又要听取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对刑讯逼供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依法排除。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均可列席会议。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意见》还提出,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应当尽职尽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在提供法律帮助或者履行辩护职责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调解决,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应当注重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合议庭成员应当阅卷,并提出书面意见存查。对证据有疑问的,应当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调查。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原则上应当讯问被告人。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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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标准下月起将降低 今年4月1日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实施,多项诉讼费交纳标准将会降低,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财产案件收费比例起点下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要10元、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费等规定可让老百姓打官司所承担的费用大大降低。例如,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原来是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费,新办法改为只要不超过20万元都不收费;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只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不是像原来那样按案件标的收费。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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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新规,公民可直接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3月14日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来源,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定》强调,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规定,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行使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解释,司法解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立法精神。
《规定》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之前,将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
《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来源,明确规定了司法解释立项来源主要有三种: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其他审判部门可以建议立项制定司法解释;
二是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司法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直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请示。
三是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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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看病期病假工资不得克扣 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就病假工资问题提醒用人单位,在员工看病期间克扣其病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在部分企业,“员工一病休,工资就停发”的做法时有发生,个别私营企业甚至规定“病休一天,扣薪两天”,或者把患病职工辞退。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企业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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