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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手规范审计在金融机构中的查询权 审计署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四部门8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工作进行规范。
2006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规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有权依法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单位账户和个人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其开户销户情况、交易日期、内容、金额和账户余额情况,以及交易资金流向等记录。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与原审计法及有关规定相比,审计机关的查询权限得到进一步扩充,即从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扩大到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并新增加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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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企业财务通则》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7日发布消息说,中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取代已沿用10多年的现行《通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新《通则》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以新《通则》为主体,以企业具体财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财政监管规定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也将逐步完善。
据悉,财政部已于日前颁布了该《通则》,全文共分10章、78条,分别为:总则、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和附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中国现行《通则》是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于1992年发布的。历时4年多修订完成的新《通则》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创新。根据新《通则》,中国将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实现创新,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从管理内容看,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新《通则》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范。
此外,新《通则》还在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上有所创新,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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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等三部委下发通知台建筑师有望大陆执业 为促进海峡两岸专业技术人员交流,人事部、建设部、国台办于12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大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并对台湾地区部分资深建筑师开展一次性评估认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工作。
《通知》明确了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大陆注册建筑师统一考试。考试的科目、报考条件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在申报程序和职业实践要求方面,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向大陆任何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
《通知》还明确了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台湾资深建筑师开展一次性评估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具有大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满足20年执业实践和主持过大型工程设计条件、具有大陆建筑设计工作经历的台湾建筑师,可以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测试合格者,经人事部、建设部、国台办批准后,颁发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据了解,目前台湾地区有建筑师资格证的近4000人,有执业证的约2900人。但符合《通知》要求有20年从业经验者则在700人左右。而目前,由于台湾地区经济不景气,房地产持续低迷,有近半数执业建筑师处于休业状况。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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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宽准入严监管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日前宣布,对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将采取“宽准入、严监管、多支持、管得住、快发展”的监管思路,对非主观故意造成的一些风险将采取宽容态度。
目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已经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签署发布,将于本月十一日起施行。据悉,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史上第一次专门颁布文件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和引导,中国官方选择在WTO后过渡期即将结束的前夜发布这份文件亦显得意味深长。
按照该《指引》,针对金融创新活动,中国银监会一方面将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另一方面将强化持续性监管,注重对新业务整个流程的风险控制。
《指引》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此外,该《指引》还首次提出“买者自负”原则。
本月十一日,中国银行业将迎来全面开放,中国银行业将与国际银行业同台竞技,而中外资银行差距之一便是创新能力的差距。
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百分之五十,有的银行甚至达到百分之八十,而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为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银行不足三成,还有相当多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一位数徘徊。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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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手规范审计在金融机构中的查询权 审计署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四部门8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工作进行规范。
2006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规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有权依法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单位账户和个人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其开户销户情况、交易日期、内容、金额和账户余额情况,以及交易资金流向等记录。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与原审计法及有关规定相比,审计机关的查询权限得到进一步扩充,即从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扩大到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并新增加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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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6]165号《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
200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原目录)同时废止,对依据原目录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新目录)鼓励类目录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2006年1月1日前已按原目录审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外,均不再调整,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对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应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符合新目录鼓励类标准但不符合原目录标准的企业,应从2006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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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6]117号《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对“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供热企业,在2006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本条所称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
二、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必须与其他应税收入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的比例确定其免税收入。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0号)停止执行。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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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企业财务通则》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7日发布消息说,中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取代已沿用10多年的现行《通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新《通则》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以新《通则》为主体,以企业具体财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财政监管规定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也将逐步完善。
据悉,财政部已于日前颁布了该《通则》,全文共分10章、78条,分别为:总则、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和附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中国现行《通则》是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于1992年发布的。历时4年多修订完成的新《通则》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创新。根据新《通则》,中国将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实现创新,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从管理内容看,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新《通则》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范。
此外,新《通则》还在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上有所创新,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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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正式公布 12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公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 ),热议数年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终于出炉。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该办法强调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市场的内部机制”三大门槛。
根据《试行办法》,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目前适用于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及国有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既包括国资委下辖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的金融类上市公司。
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的条件,实行办法主要强调了三点:必须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有持续发展的能力、企业内部应建立适应市场的新机制。具体而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等内容。
对于这样的条件,国资委相关责任人之前表示,即使目前A股公司中很少有能满足此条件,但改革方向仍然坚持,不会因为现在多数公司达不到要求就放宽标准。
《试行办法》对参与激励的人事对象上也做了严格限定,原则上限定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或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具体需要由薪酬委员会决定。《试行办法》规定,未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已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试行办法》同时特别提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负责人如在上市公司担任有关职务,也可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下属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对此,国资专家称,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其实也是公司的打工者,这次股权就是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虽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颁布不久,但国有上市企业谋划股权激励计划胎动已久。
即将回归A股市场的中国人寿近期上月推出了A股股权激励计划,并将于本月29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将向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的总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首次授予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5%,符合试行办法中的最高限额规定,而在激励的对象中并不包括外部董事,这与试行办法明显相悖。
无独有偶,今年8月,宝钢董事长谢企华曾透露,为鼓励管理层的积极性,宝钢正在酝酿股权激励计划,争取成为A股首家以股权来激励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据媒体报道,宝钢股份日前已经向国务院和国资委递交了高管激励计划的意向方案,宝钢拟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方式,按照增量持股激励的原则,对高管进行中长期激励。有接近消息源的人士认为,宝钢首期激励有可能拿出5%至6%的股份,折合总计8亿多股。
有统计显示,到目前为止,境内上市公司总计有22家国企出台了各自的股权激励计划。但在日前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对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者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依此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这些抢跑的企业究竟能否最终获得国资委的批准目前尚存疑问。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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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 会议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调整经济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时期西部大开发的目标是,努力实现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的发展达到新水平,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新成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出扎实步伐。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二)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改善重点区域基础设施。(三)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四)支持重点区域优先开发,加快培育和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五)巩固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强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六)着力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大力培养实用技能人才,进一步缓解西部人才流失趋势。(八)增加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投入,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推进西部大开发的保障机制。(九)扩大西部对内对外开放,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和边境贸易。
会议强调,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鼓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互惠互利格局,促进东中西地区良性互动。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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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年私募股权投资额超117亿美元 2006年中国市场私募股权投资额将超过117亿美元,其中并购基金募资一项就达57亿美元。这意味着中国成为亚洲除日本之外的重量级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6日,在上海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创业投资年度论坛”上,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研究机构清科集团发布《2006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称,截至2006年11月,有不低于68家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构对111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总额在117.73亿美元以上。
清科集团的研究报告分析,从行业角度看,传统行业最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青睐。无论是投资案例数量还是投资额,传统行业都位居私募股权投资第一位。2006年前11个月,中国传统行业共发生63起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占同期投资案例总数的56.8%;投资金额为56.23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47.8%。紧随其后的是服务业。
研究报告还披露,截至2006年11月,有35支可投资于大陆地区的亚洲基金成功募集,募集资金高达121.6亿美元,其中下半年增速尤其迅猛,募资金额比上半年增长6成以上。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及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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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重新公布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2月07日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前一次修订相比,此次修订删除了原司法解释的第三条。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将于2006年12月8日施行。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修改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只有一项,即删去了第三条,该条文的内容在第一次修改时已经作过修改,内容为: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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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等三部委下发通知台建筑师有望大陆执业 为促进海峡两岸专业技术人员交流,人事部、建设部、国台办于12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大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并对台湾地区部分资深建筑师开展一次性评估认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工作。
《通知》明确了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大陆注册建筑师统一考试。考试的科目、报考条件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在申报程序和职业实践要求方面,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向大陆任何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
《通知》还明确了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台湾资深建筑师开展一次性评估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具有大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满足20年执业实践和主持过大型工程设计条件、具有大陆建筑设计工作经历的台湾建筑师,可以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测试合格者,经人事部、建设部、国台办批准后,颁发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据了解,目前台湾地区有建筑师资格证的近4000人,有执业证的约2900人。但符合《通知》要求有20年从业经验者则在700人左右。而目前,由于台湾地区经济不景气,房地产持续低迷,有近半数执业建筑师处于休业状况。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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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出台 国土资源部日前颁发《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也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办法中所说的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它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事项。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签发。法制工作机构自收到规范性文件文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作出同意、退回、直接修改或建议停止的审查结果。
为切实推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规定,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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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三个办法,严把公款消费 财政部近日发布《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适应实际需要调高标准,处级以下住宿费每天150元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差旅费用开支的现行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普通公务员为每人每天58元,包括住宿费40元、吃饭15元、交通3元,远远低于实际支出。
新规定调高了差旅费标准。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招标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
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60元,会议费标准提高3倍多
中国现行会议费开支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一类会议120元,二类会议100元,三类会议80元。而目前的实际开支水平则为,一类会议470—590元,二类会议320—400元,三类会议比二类会议略低,远远高于规定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到原来的3倍多,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
防止滥报差旅费会议费,住宿开会须到定点饭店
目前,由于差旅费、会议费标准过低,许多单位实报实销,滋生了滥报虚报差旅费现象。标准提高后,将实行“定点招待”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后要如实申报,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如果由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减半发给公杂费。
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必须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如果住宿定点饭店,可以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同等优惠。
公务接待费逐步纳入预算,防止投机者“吃双份”
中央提高了差旅费、会议费,但接待的地方和单位依旧可能保持公款接待的惯性,如何防止投机者“吃双份”:一边报销一边依旧寻求公款接待?
地方公务接待费用目前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要规范地方公务接待费,而规范地方公务接待费,就必须将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此次调高差旅费标准是“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奠定基础,意在严格规范公款接待行为。
提高差旅费标准,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挪用其他经费弥补差旅费开支缺口造成的违规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出差人员向基层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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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 INSUR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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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制定办法,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管责任审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经营绩效,保监会近日制定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按照办法草案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期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资产负债、偿付能力状况等的真实性;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等。
对国有独资公司,办法有特别规定,审计的范围还包括: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经营活动中有无因违反内控制度和决策程序的行为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以及有无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将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被审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阻碍审计,或者转移、隐匿、伪造、毁弃审计所需的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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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 FOREIGN INVES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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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将由传统的招商引资转入招商选资 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日前在"21世纪论坛"上强调,中国将由传统的招商引资逐步转入招商选资。
易小准在指出,中国未来经济战略一是要坚持对外开放,以区域经济合作为突破口,在对外开放中谋求更大的主动权;二是将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提高开放水平,提高外贸和外资的质量,从招商引资转向招商选资,调控低层次、污染类的外资,增加技术含量高的外资。
易小准介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吸收外资总额保持发展中国家的首位,累计达到2800亿美元,占改革开放以来外资总量的1/3以上。外资企业是中国技术引进的主力,2002年到2005年占技术引进总额的57%,是国有企业的1.6倍。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经达到了750家,每年研发支出20亿-30亿美元,接近所有企业研发投入的1/5.易小准说,过去中国抓住了全球制造市场的机遇,赢得了"世界制造中心"的称号。他相信,今后中国将抓住机遇,争取成为"世界办公室"之一。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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