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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提醒上市公司,不得利用新旧会计准则牟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总监周国庆日前表示,在新旧会计准则的过渡期,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来调节利润、牟取不当利益。
周国庆说,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不得出于操纵利润等目的而把成本计量模式随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也不得通过随意变更房地产使用用途进行利润操纵;不得为获取管理层激励而随意选择股份支付的计算参数或进行利润操纵;不得利用金融工具分类进行利润操纵,对于已经确定类别的金融工具,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对于随意调节利润的可能手法,周国庆归纳道,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等来调节利润;采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手段进行虚假债务重组或进行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操纵利润;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亏够”或在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人为调节利润;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以人为调节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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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布: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提高一倍 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作出的上述规定。 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同时,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据测算,依据《通知》最高的一等地区如上海长宁区、虹口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中间的八等地区,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的十五等地区,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按2005年的数据估算,标准提高一倍后,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达到429亿元,中央为140亿元,但仍低于763亿元的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方式。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出自1999年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上缴地方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李全博士表示,1999年《办法》是将70%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的一个计划,实际上预算的执行力度不够,支付比较随意。现在《通知》提出全额缴入省级国库,这是为了将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下的国库集中收付,这样,规范、集中的预算管理制度必将有利于各省收支两条线的进一步落实。
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上,《通知》明确要求向粮食主产区、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向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倾斜。
对于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后,各地违反规定减免和欠缴的,《通知》规定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缴完毕。逾期未缴的,一律暂停审批该市、县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按其滞纳金额及日期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拒不缴纳者,则除前述处罚外,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年终结算时予以相应抵扣。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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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提醒上市公司,不得利用新旧会计准则牟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总监周国庆日前表示,在新旧会计准则的过渡期,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来调节利润、牟取不当利益。
周国庆说,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不得出于操纵利润等目的而把成本计量模式随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也不得通过随意变更房地产使用用途进行利润操纵;不得为获取管理层激励而随意选择股份支付的计算参数或进行利润操纵;不得利用金融工具分类进行利润操纵,对于已经确定类别的金融工具,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对于随意调节利润的可能手法,周国庆归纳道,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等来调节利润;采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手段进行虚假债务重组或进行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操纵利润;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亏够”或在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人为调节利润;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以人为调节利润。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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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拟向高盛定向增发 福耀玻璃(600660)日前披露, 根据已经达成的战略框架协议,公司拟引进Goldman Sachs Group, Inc.控制并管理的GS Capital Partners V Fund, L.P. 或其附属公司成为福耀玻璃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福耀玻璃将向其定向发行约1.11亿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以偿还公司的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111,277,019股,发行价格采用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方式,定为每股人民币8元,不低于公司董事局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Goldman Sachs Group, Inc.控制并管理的GS Capital Partners V Fund, L.P. 或其附属公司,作为公司的外国战略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福耀玻璃目前的股份总数100149万股来计算,高盛旗下公司持股比例将达到9.98%,其所认购股票在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约8.9亿元,计划将募集资金的80%,即7.1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另外的20%即1.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近年来,福耀玻璃的资产负债率一直维持较高水平。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55.64%、65.36%、66.26%、63.59%。不但远远高于上市公司整体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水平,也高于国内同行业资产负债率水平。此次募集的资金大部分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预计可以减少公司银行贷款7.1亿元,可使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到54%左右。
此次定向发行及投资者对公司战略投资的完成,尚需公司和投资者谈判并正式签署《定向发行合同》。另外,还需国家商务部就投资者对公司的战略投资做出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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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四方面突破,三板欲建A股资源蓄水池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人士日前表示,继世纪瑞尔后,三板挂牌公司原子高科和久其软件也正在筹划A股发行的有关事宜,力图早日“转板”。另据了解,目前政策上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转板”的绿色通道,审核标准也和一般公司的IPO完全一致,但是这类公司在上发审会之前,可以缩短排队等候的时间优先“上会”。这样将使得“转板”的进程大大加快,三板挂牌的效应也更加显现。
据了解,此前三板市场由于存在融资功能缺乏、交易方式过于单一、交易网点不足等缺陷,致使市场交易清淡,企业挂牌动力不足。而近期召开的证监会、科技部、证券业协会、交易所、中关村管委会的“五方联席会议”则为三板带来了曙光,尽早对有关限制性政策做出松动已被摆上议事日程。会议主要在四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是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不必再等一年,即可以在三板挂牌。
二是对私募发行实行备案制,发行方案只要得到券商和发行人的认可即可,中国证券业协会只负责备案。
三是增加“定价委托”的报价方式,同时在结算方面简化程序,提出和主板相接轨的交易和结算方案
四是在总结今年中关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年还将在全国53个高科技产业园区中继续选取2—3家进行试点,扩大试点面。
在明年试点向全国更多园区推开之前,无论是发A股“转板”,还是三板私募,一定都会先把中关村试点做实,取得比较成熟的经验,同时,一些问题也要在中关村试点内得到解决。因此,世纪瑞尔以及酝酿中的原子高科等2家公司的A股发行能否获得成功无疑就显得至关重要。而未来三板的定位也日益明确,就是立足于为高速成长的高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为未来的创业板市场、甚至主板市场提供优质资源的蓄水池。
为了能让中关村试点真正能够做实,目前管委会主要进行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如何能让三板进入门槛和企业的实际规模、发展状况进一步相吻合,为三板发展提供建议;二是进一步支持园区企业进入代办系统甚至主板交易,除了在今年力争做出几个“转板”的典型案例外,明年还将继续推进30家公司到三板挂牌;三是将定向增发的案例做实。
目前园区共有136家股份公司,除了近1/3已经实现主板或境外上市,以及因公司治理不佳或业务经营不善而难以为继的另外1/3的公司外,剩下的1/3都是管委会的三板推进对象。此外,除了股权融资外,中关村管委会还大力推动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进行债务融资。据透露,今年有10家园区企业计划发行5亿元企业债,目前这一计划已经进入报批程序,年底前有望获批。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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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工作规则11月22日颁布,将力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11月22日正式颁布,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被纳入国资委的主要工作内容,此举意味着国资委将推动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以及在战略性行业的扩张。而此前三年里,国资委的工作主要侧重于监管企业内部的治理。
《规则》要求,国资委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国资委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根据《规则》,国资委的职责还包括: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还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需要,制定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和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规则》将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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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关负责人:商业汇票有助企业信用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为改善目前商业承兑汇票使用量低、商业汇票结构失衡、商业信用过度依赖于银行信用的状况,央行将引导和鼓励商业信用发展。
这位负责人就《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说,商业承兑汇票有利于丰富企业信用记录。企业根据需要,主动签发、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并按时付款,有助于企业信用评级,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形象。
他还指出,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也有利于改善银行票据业务结构,降低银行承兑风险,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据统计,2006年上半年,全国票据业务签发56,873万笔,金额981,209亿元,约占全部非现金支付笔数的10%,金额的48%。
他还揭示了当前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即,使用领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煤炭、航空、电子、医药等行业,以及一些关联企业或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流通性较弱等等。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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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化水价改革,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 中国水利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表示要深化水价改革,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并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
意见指出,加强城市规划区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严格执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制度,突出饮用水源地和重要引水调水河道的保护。
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服务业、节水型社区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并限制新建供水工程项目。
深化水价改革,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立和完善城市水利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城市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公益性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性水利工程按市场机制运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准公益性工程,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类城市水利设施都要落实管理人员、职责、目标和经费。工程维修养护要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养护。
建设城市水利预警与应急机制。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增强应对城市水旱灾害、水体污染等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能力,要分别针对江河洪水、山地洪水、台风暴雨、风暴海啸、泥石流、干旱缺水、突发性水污染等灾害,建立预警预报与报告、应急响应制度,制定应对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的应急机制,保障城市安全。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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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布: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提高一倍 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作出的上述规定。 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同时,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据测算,依据《通知》最高的一等地区如上海长宁区、虹口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中间的八等地区,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的十五等地区,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按2005年的数据估算,标准提高一倍后,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达到429亿元,中央为140亿元,但仍低于763亿元的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方式。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出自1999年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上缴地方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李全博士表示,1999年《办法》是将70%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的一个计划,实际上预算的执行力度不够,支付比较随意。现在《通知》提出全额缴入省级国库,这是为了将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下的国库集中收付,这样,规范、集中的预算管理制度必将有利于各省收支两条线的进一步落实。
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上,《通知》明确要求向粮食主产区、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向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倾斜。
对于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后,各地违反规定减免和欠缴的,《通知》规定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缴完毕。逾期未缴的,一律暂停审批该市、县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按其滞纳金额及日期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拒不缴纳者,则除前述处罚外,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年终结算时予以相应抵扣。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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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2日就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生效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在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各高级法院将一审、二审法律文书连同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统计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备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各高级法院对于辖区内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在文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备案。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等民事案件中,根据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了一定数量的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各地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力度。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为了及时掌握和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情况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设立备案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备案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情况定期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同时也将进一步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据称,这项制度将有利于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标准统一,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进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有关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与标准,确保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符合商标法的精神。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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