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
|
|
| |
|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
|
|
| |
| 基金 FUNDS |
|
|
| |
| 债券 BONDS |
|
|
| |
|
|
| |
| 风险资本 VENTURE CAPITAL |
|
|
| |
| 税务 TAXATION |
|
|
| |
| 房地产 REAL ESTATE |
|
|
| |
| 其他 OTHER |
|
|
| |
|
| |
| |
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证监会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证监会和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会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证监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报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
通知表示,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证监会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银监会根据证监会的提请,对商业银行存在配合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对证监会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Back to top |
| |
证监会规范基金投资行为,不得砸盘或拉抬尾市股价 中国证监会11月8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
《指导意见》规定,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并事前报告等。
《指导意见》指出,投资管理人员即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他们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指导意见》还强调,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此外,《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投资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拟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等情形,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其中,基金经理有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暂停或免去其基金经理职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意见是衡量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标准之一。若发现公司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经理,证监会将责令公司进行调整。投资管理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频繁变换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可视情节采取记入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Back to top |
| |
国土部土地变更调查补充通知,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为协助土地资源调查整理的有序进行,防止各地方因土地变更登记不及时,以及各类用地性质申报认定模糊导致的土地资源整理困境,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除要求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登记统一标准外,还重新细化建设用地、耕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认定标准,以确保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0号),要求全面调查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四清查四对照”,查清遗漏建设用地。专家表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是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之配套的各工作环节都将在未来陆续加强,明确土地变更,“查清土地现状”就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此,《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区分年度以前变更和本年度的变更流量,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达到数据、图件和实地的“三者一致”。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负全责。建设用地增加面积超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对增加的建设用地逐地块核实,并在变更调查报告中专题分析。
另外,《补充通知》明确,只有经部验收,或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经部确认后的更新调查结果才可以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上报。未通过上述部门确认的更新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流量中。
为规范变更登记的操作,《补充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各土地类别的认定方式,重点对建设用地认定做出细化。比如未办理征地手续的临时性盐田不能调绘为建设用地;实地未动工平整或推平待建的地块,无论有无建设用地手续,仍按照原地类调绘,并注记用地审批情况和违法用地信息。公路和堤坝两旁的绿化用地,未征用、转用的,不能变更为建设用地等。
在近期举行的一次国土部内部培训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再次强调,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严把土地“闸门”,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严守耕地保护目标的“倒逼”机制。 Back to top |
| |
| |
| |
| |
| |
| |
|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S |
| |
中国证监会将对现有的股票发行制度继续进行完善 11月10日,国内一些大型券商的投行部门陆续接到证监会的通知,要求这些公司的保荐负责人11月13日到北京参加会议。证监会主席助理姚刚主持的这次会议,主要是为保荐制度实施近3年,以及对今年5月启动以来的新股发行进行经验和教训总结。同时将继续规范保荐人行为,主基调依然是推进市场化的发行制度。
据悉,对于联席保荐人与联席承销商的投行项目合作方式,将会是此次保荐人会议的重点。证监会将会严格规定一个投行项目只能有一家上市保荐人,将不允许投行间联合保荐,同时规定联合主承销商亦不超过三家为宜。对于定向增发,其更是作出严格规定,在增发规模30亿元以下的不允许联合承销,30亿元以上的还需要获得特批。
此前中国银行(601988.SH)、工商银行、中国国航上市均以联合保荐的方式进行。中国国航由中金、中信、银河三家联合保荐承销,上市后一度跌破发行价,因此其亦被业内指为联合保荐承销不力。
在最近的几个月里,证监会已经否决了许多联合保荐与联合承销的项目,现在有些项目审批甚至已经直接报至证监会高层处,以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
这主要是由于在此前的一些上市联合保荐中出现过责任不明互相推委的事件,由此证监会的官员亦曾斥之为"三家不如一家"。同时,有些券商也借机以此方式来完成准保荐人的注册。
此外,保荐人还比较关注绿鞋制度的推进、并购保荐人的设立,准保荐人的注册,保荐人权责不统一等问题。
对于并购保荐人的设立则一直存有争议,但目前监管部门的思路是,不仅投资银行领域需要保荐代表人这种持牌制度,证券行业内几类规模较大的业务,都应逐步引入持牌人概念。监管部门的监管机制要逐步向这个方向过渡。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已经在制定有关规则,将会允许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参与并购项目成为财务顾问,以扩大并购参与者对队伍。 Back to top |
| |
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证监会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证监会和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会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证监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报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
通知表示,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证监会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银监会根据证监会的提请,对商业银行存在配合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对证监会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Back to top |
| |
马钢股份首发分离交易可转债 马钢股份(600808)11月7日刊登“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成为国内第一家发行这一新型金融产品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由中诚信国际担任评级机构,评价结果为最高级AAA级,预计将于11月13日公开发行。
公告显示,本次马钢股份所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为55亿元(即550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100元,可以获得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即权证总量12.65亿份)。债券期限为自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之日起5年,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4%-2.0%,最终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根据网下申购的簿记结果在上述询价区间内商定产生。认股权证存续期为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上市满12个月之日的前10个交易日、以及满24个月之日的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行权价格为3.40元,行权比例为1:1。
中国证监会今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马钢股份、武钢股份、新钢钒、唐钢股份、中化国际、云天化等多家企业纷纷提出发行分离式转债的申请,其中马钢股份成为首家申请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公司。
马钢股份是中国最大的钢铁生产和销售商之一,2005年钢产量964万吨,在国内钢铁上市公司中排名第4位。公司H型钢在国内始终处于龙头地位,2005年市场占有率超过50%;公司火车客车轮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90%,在国内处于绝对垄断地位。 Back to top |
| |
中国企业境外IPO门槛可望降低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降低境外上市审批的门槛,给企业境外上市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进一步推动境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今年1至9月份,共有15家企业在境外上市,使境外上市的公司总数达到135家,企业在境外共发行股票1229.89亿股,共计筹资729.72亿美元。其中,在内地A股和香港H股同时上市的有34家,只在香港上市的有101家,在香港和美国同时上市的有13家,在香港和英国同时上市的有5家,还有2家只在新加坡上市。
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副主任韩萍日前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和逐步加大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以及将会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继续支持境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企业,进入香港及境外市场融资。
韩萍表示,目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行为的主要约束法规包括《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外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证监会正在对这四部主要法规进行修改,使之与国际通行的惯例逐步接轨。
今年7月15日,美国“萨—奥法案”开始生效,这无疑让中国企业对美国资本市场望而却步。据了解,随着美国“萨—奥法案”的实施,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平均每年要多花费500万美元,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把海外上市的目光转向了老牌金融中心所在的欧洲。目前国内有几家企业正在和德国证券交易所集团进行接触,对其运营的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表现出浓厚兴趣。 Back to top |
| |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低调试行 备受瞩目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于10月11日起开始试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宣布取消原定本周举行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推行依然低调谨慎。
《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在股权激励的方式上,将采取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办法》要求,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此外,国资委和财政部还发出通知指出,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国资委和财政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实施分类指导。对在《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办法》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 Back to top |
| |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强调董秘应履行五项职责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0期董秘资格培训班强调,在全流通体制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先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又要兼顾有效、有用和公平,使所有投资者有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其次,董秘要在公司规范运作中把好关,搞好公司治理和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第三,及时了解股东变动情况,负责好股权管理工作,以应对全流通时代收购与反收购加剧的现实;第四,董秘要在公司做优做强中发挥作用。股改后整体上市将成为趋势,董秘要学习、研究定向增发、换股合并整体上市等案例,充当董事会资本运作的参谋;最后,就是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Back to top |
| |
| 风险资本 VENTURE CAPITAL |
| |
创投优惠政策本月将出台,鼓励投资中小科技企业 目前国内创投在税收方面存在重复征税和内外资税收不同等问题,缺乏对创投的税收激励。而重复征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收。比如创投公司出资50%资金到某项目,该项目赢利500万元,项目公司在缴纳33%的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半分到创投公司,创投还需要再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而如果该创投还有50%的资本金出自个人的话,个人还要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据悉,作为国家扶持创投行业发展的七大配套政策之一,创投税收优惠政策将在本月正式公布。此次税收优惠的基本思路大体有四:一是鼓励创投投资于中小科技型企业;二是对于创投重复征税问题,将在随后修订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做制度上的统筹安排;三是个人所得税调整将不是此次税收政策的重点内容;四是将充分利用科技部关于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成熟制度等。
在今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之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科技部等部门已经对创投税收优惠政策做了先期调研,并先后在深圳、江苏和上海等地多次召开了相关会议,搜集业内意见。诸多创投人士表示,相比保险公司、证券机构进入创投、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等其他六大政策,税收政策由于更具有适用性必然最早推出。
为鼓励投资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单个投资于早期中小科技型企业的项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可以减免70%;在项目满足未上市、进行备案登记等条件,同时创投持有一定期限、投资运作及运营范围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应缴纳所得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无限期向后递延。
而对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由于目前此类个人投资者还属于少数,在此次税收优惠政策中,将不作重点考虑。
另据了解,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还未正式修订通过的情况下,创投所面临的内外不同待遇等问题将在此项法律中统筹考虑。而对于如何认定被投项目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或早期项目,除了采用相关的销售额、人员数量等指标外,将主要采用科技部的相关办法。
在之前深圳举行的创投配套政策高层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副处长许永现曾介绍了国内创投的现行涉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四个税种和六个具体政策。
四个税种分别是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个人从投资的创投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红利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要对其从事的管理、咨询服务缴纳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附加费;创投企业要缴纳借款合同万分之零点五、产权转移合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创投股权转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六大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业务的企业,从其成立起5年内广告费可以实行税前据实列支;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明确不属于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两免三半的法定减免税;非法人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可选择投资者分别交纳所得税或者股东组成的创业投资机构统一缴纳所得税;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中获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年终奖/12,分配到每月按照工薪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 Back to top |
| |
| 公司与商业 CORPORATE & COMMERCIAL |
| |
会计审计准则应用指南出炉,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1月6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指南》,即通常所称的审计准则指南。这标志着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业内专家指出,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提出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体系对具体审计行为和审计方式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例如,对舞弊的风险因素进行了细化,列举了迎合市场预期或特定监管要求;牟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偷逃或骗取税款;骗取外部资金;掩盖侵占资产的事实等五项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主要动机。 Back to top |
| |
外管局:进一步放开外汇交易范围限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扩大交易范围等四方面内容:
第一,进一步放开交易范围限制,只要符合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和掉期保值,充分满足国内经济单位外汇收支类型日益多样化的保值需求。
第二,简化管理手续。明确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管理均在履约环节办理,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凭证按规定为其办理结售汇,提高业务效率。对于合约调整和违约等情况,由银行按照商业原则与客户自行处理,增强经营的灵活性。
第三,明确银行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交易敞口的处理。银行对因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形成的交易敞口可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利于银行的风险管理。
第四,明确居民个人可以在银行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理财或投资项下外汇收支的避险保值,居民个人也有了规避风险的正规渠道。
据了解,为配合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国内外汇市场发展进程的加快,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迅速增长。截至2006年9月末,国内已有53家银行取得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其中21家银行取得对客户掉期业务经营资格。2006年1至9月,远期结售汇累计交易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2%。 Back to top |
| |
| 税务 TAXATION |
| |
国税总局发文限制豪宅投资,购二手大房成本增加 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土地增值税涉及的“普通标准住宅”认定,要在前期颁布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这也就意味着,“非普通住房标准”由原来144平方米以上变为120平方米以上。
建设部原来的《通知》中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此次《通知》,等于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的规定取消了。而且,该《通知》还指出,出台这项措施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土地增值税不受物业的年限限制,只要是豪宅物业有增值便适用此规定,如果有购房发票但无增值者可免征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分为无购房发票与有发票两种。
第一种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第二种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
以一套2年前购入价300万元、卖出时房管局的评估价为350万元的物业为例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如按照无购房发票的情况交易的话,需缴纳房管局评估价的3%,则为10.5万元。如果按照有购房发票的按累进制征收的话,增值了50万元,税率为30%,减合理费用后,约15万元。 Back to top |
| |
| 基金 FUNDS |
| |
证监会规范基金投资行为,不得砸盘或拉抬尾市股价 中国证监会11月8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
《指导意见》规定,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并事前报告等。
《指导意见》指出,投资管理人员即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他们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指导意见》还强调,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此外,《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投资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拟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等情形,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其中,基金经理有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暂停或免去其基金经理职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意见是衡量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标准之一。若发现公司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经理,证监会将责令公司进行调整。投资管理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频繁变换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可视情节采取记入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Back to top |
| |
| 房地产 REAL ESTATE |
| |
国土部土地变更调查补充通知,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为协助土地资源调查整理的有序进行,防止各地方因土地变更登记不及时,以及各类用地性质申报认定模糊导致的土地资源整理困境,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除要求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登记统一标准外,还重新细化建设用地、耕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认定标准,以确保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0号),要求全面调查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四清查四对照”,查清遗漏建设用地。专家表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是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之配套的各工作环节都将在未来陆续加强,明确土地变更,“查清土地现状”就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此,《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区分年度以前变更和本年度的变更流量,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达到数据、图件和实地的“三者一致”。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负全责。建设用地增加面积超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对增加的建设用地逐地块核实,并在变更调查报告中专题分析。
另外,《补充通知》明确,只有经部验收,或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经部确认后的更新调查结果才可以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上报。未通过上述部门确认的更新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流量中。
为规范变更登记的操作,《补充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各土地类别的认定方式,重点对建设用地认定做出细化。比如未办理征地手续的临时性盐田不能调绘为建设用地;实地未动工平整或推平待建的地块,无论有无建设用地手续,仍按照原地类调绘,并注记用地审批情况和违法用地信息。公路和堤坝两旁的绿化用地,未征用、转用的,不能变更为建设用地等。
在近期举行的一次国土部内部培训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再次强调,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严把土地“闸门”,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严守耕地保护目标的“倒逼”机制。 Back to top |
| |
| 债券 BONDS |
| |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改完毕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日前透露,《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已修改完毕,有关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也已经有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稿子”,目前都处于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沟通过程中。
徐林指出,从概念上来看,中国目前的产业投资基金,实际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在性质上与目前广泛发展的创业投资资金有相似之处。他说,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现在正处在试点阶段,国务院领导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加快建设,发改委也是按照这个要求在做。至于具体进行到什么程度,他表示发改委内部对这个管理办法已经有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稿子,而且正在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沟通,但由于里面可能有一些具体条款还有修订、完善的空间,所以现在出台的时间还不是很成熟。“从我们的角度看,我们的工作基本上已经是完成的。”他说。
徐林介绍说,到目前为止,国务院特批了中瑞产业投资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资金,最近又批准了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就私募的方案和基金管理的方案进行谈判。
对于中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徐林说,除了要加强制度和环境建设外,还要建立允许债权人申请发债人破产还债的机制,即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当债券可能出现兑付风险的时候,要允许债权人向法院要求发债企业破产,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明年7月份实施的《破产法》应该说为这一机制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发行企业债799亿元,预计全年可以发行1000亿元。 Back to top |
| |
| 其他 OTHER |
| |
最高法通知要求法院强化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履行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职责的专门机构,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强化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迅速行动起来,把学习贯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通知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司法权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守和正确适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国家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实现民主和法治。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司法权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裁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和正义。
针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强调,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商业贿赂等犯罪,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加大涉农案件审理的力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Back to top |
| |
国务院九部门联合通知:下月检查验收各地矿业秩序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说,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国务院九部门将于下个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国土资源部表示,对于整顿工作未通过国务院九部门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检查将围绕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矿山布局不合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察开采准入管理等15个方面进行。
国务院9部门通知要求,各地要对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于整顿工作未通过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的自查报告将在这个月底前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还将在12月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分赴各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对相关规范工作进行检查。 Back to top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