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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打包发行新股的方案初定
据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召开的一次内部会议上,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详细透露了上交所最新的新股打包发行的计划:每两周发行一次,每次打包发行5-10家上市公司;每次打包发行筹资额可能控制在15亿-20亿;新发行股份的50%采用一级市场申购,50%适用二级市场配售;打包发行适用于流通盘在5000万股左右的中小盘股票,华夏银行、南方航空等超级航母不包括在其中。
这次会议上透露的消息还显示,这一新股发行的创新模式已经得到包括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内的证监会相关领导 的认可,目前该方案何时正式施行还有待证监会最后的通知。据悉,此前的6月9日,上交所已经成功完成了新股打包发行的所有技术调试。前期工作也已基本准备就序。
而自年初以来,市场舆论一直传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创业板迟迟未能推出的情况下转而争取5000万股以下的中、小盘新股的打包发行。
早在2002年4月,证监会曾就打包发行的模式广泛征求券商的意见。今年4月,新股打包发行又成为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之一。
据统计,国内证券市场2000年融资额为1700多亿元,2001年为1100亿元,2002年为755亿元,今年到6月中旬,数据显示仅有210亿元。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融资功能却每况愈下,这似乎是监管层不愿看到的现实。
另一方面,市场融资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据悉,从2002年至今,已经“过会”等待发行的公司已有90多家,而已经完成辅导期,正等待“过会”的公司十倍于此数。
据统计,如果按照原先每周一次的发行模式,可能要两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近百家“过会”公司的发行,而按照“打包”的新模式,这些公司有望在年内全部上市。这不仅能够能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证监会的发行压力。
而自6月以来,新股发行节奏明显加快。已经由原先每周发行一家,演变为每周发行二家新股,一家再融资。如本周将先后发行民丰增发、瑞贝卡与航天信息,而上周已发行北方天鸟、三一重工及山鹰发债,截至6月24日,本月已发行12家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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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重新修订,披露内容更趋简明
中国证监会6月24日颁发了经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
与原半年报相比,新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在正文部分,"重要提示"中增加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声明,与年报要求一致。在"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中,增加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三项指标披露。同时,考虑到在临时报告中已有详细披露,不再要求公司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而只要求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刊及日期。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报告期经营情况介绍中,为实现与年报、季报相关披露内容相一致,增加"如果来源于参股公司对报告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介绍该公司的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净利润等情况,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删除下半年的经营计划的说明,保留对年度经营计划做出修改的说明。在"重要事项"增加"中期拟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披露要求;增加"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说明接受稽查及处罚的次数、原因及处罚结论;公司董事、管理层有关人员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况。"在"财务报告"一节,为与财政部文件相衔接,增加表述"编制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期报告》的要求进行"。
在半年报摘要部分,由于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都会在临时性报告中做及时披露,半年度报告中仅要求其披露事项进展情况、金额合计数及总体情形描述。因此,新准则在"重要事项"中删除重大合同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仅保留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关联交易、被处罚情况。除此外,中报的财务报告也仅要求披露利润表,其余完整报表在网上披露,这一修改与季度报告一致,将进一步简化在报纸上的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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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大动作,新企业集团进入孵化期
近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公开表示,国资委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数字30-50家。
对于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中国早就开始了探索。1987年12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提出了《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91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企业集团开始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1995年,起草了《企业集团的组建与管理办法》,形成了大力促进大公司大集团发展的战略思路。2001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由于体制障碍一直存在,所有者虚置,“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建立起来,企业集团试点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并未有实质性的突破。随着国资改革的深入,大企业集团的发展也将迅速迈向新阶段。
李荣融特别强调,30-50家大企业集团必须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这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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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四号”重新修订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3年6月20日重新修订了《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四号——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申报财务资料的若干要求》,与2002年8月29日公布的第四号备忘录相比,有以下变化:
一、对原第一条“关于发行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纳税情况的说明”作了大幅修改。
1、不再要求“提供发行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要求“发行人应出具主要税种的期初未交数、已交税额、期末未交数、有关税收优惠的详细说明,提供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前为原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3、要求“发行人应提供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4、要求“对于发行人发行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可以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对于发行人发行上市后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增加第五条“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中介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对发行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尽责调查,并妥善保存与纳税情况相关的工作底稿”。
三、其余条款未变 。 Back to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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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让仍由国资委审批,审批权下放尚有时日
根据最新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精神,近阶段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有两大原则,一是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二是要先制定法规,保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能够自上而下依法有序进行。
因此,在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属于地方资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权限有望下到地方国资委。
但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政策没有进行具体调整以前,依然按照原有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所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在相关规定没有改变之前,全部由国资委承担。
据了解,5月底,原来审批国有股权转让的财政部有关机构正式合并到国资委产权局。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批复是原财政部移交过来的。至于国资委将在什么时候恢复包括股权转让等在内的审批工作,李荣融曾经说过,国资委未来半年主要的任务是制定新的审批条例,各项审批到年底才会开始。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等权限,在国资委新的审批条例没有公布之前,都不具备行使的基础。在国资委各项具体的监管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不会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下放更多的权力。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目前是否全部由国资委承担?地方政府对其管辖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有没有发言权?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日前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将延续以前的有关规定,属于地方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权限目前依然在国资委。
这样看来,属于地方资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审批权限下到地方国资委尚有时日 。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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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开立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获批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UBS Limited)在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该账户为QFII中的第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并明确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应督促瑞士银行有限公司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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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分为13个部分,共63条,对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承担责任的主体、无效合同责任、交易行为责任、透支交易责任、强行平仓责任、实物交割责任、保证合约履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举证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规定第10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期货公司与客户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期货司擅自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客户对交易结果不予追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三种情形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处理;规定不明确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除客户认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司法解释规定,期货公司承担后果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交易价格超出客户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司法解释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与创新主要体现在:
第一,更加强调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过错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较好地处理了责任的平衡分配问题。司法解释强调依法经营,未过多强调严格责任制度,而是强调依规定、约定从事期货交易的基本原则。凡是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如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义务,即认定其对客户的经营损失无必然因果关系,亦无过错,故不应承担客户经营的亏损。
第二,突出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司法解释稿中不少地方除规定按照法规规定处理以外,还特别规定了要依照合同约定处理,突出尊重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尊重意思自治,使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趋于平衡、合理。尤其是在审理期货案件基本原则部分,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约应当成为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依据。
第三,确立了期货居间人的主体资格和法律责任(司法解释第10条),属于经纪人制度的创新,在司法解释层面上有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四,明确规定了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各项要件,同时,第30条规定了存在混码交易但已入市交易的责任归属,规定了有证据证明期货公司已按照投资者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结果。
第五,进一步明确了签收客户账单的效力。
第六,专门对涉及保证金冻结、划拨的问题,分不同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七,明确规定期货交易所的履约保证责任。
第八,规定了期货交易所与期货公司的免责条款。为鼓励技术创新,经期货公司、客户认可的新技术,如发生现有技术无法预防的、技术性的原因,在发生市场风险时,所产生的损失由自营会员或客户承担。不是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违法、违约的行为,其与交易结果无必然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第51条确立了期货交易所对市场异常情况的处理权,采取紧急措施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期货交易所不承担赔偿责任;期货公司在执行期货交易所的紧急措施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期货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在期货合约无效的情况下,如交易真实,交易结果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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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细则出台,7月开始试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7月1日起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试行资格管理。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2月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这次出台的细则共分七章四十条,对专业人员如何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及执业证书的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细则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细则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据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自2003年7月开始,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进行执业证书管理工作试点,试点工作预计2003年9月中旬结束。自2003年9月下旬开始分批受理各机构的执业证书申请。执业证书集中受理工作预计2004年底前完成。2004年底集中受理工作结束后,各证券从业机构应当于2005年一季度对本机构执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在2005年6月底以前解决存在的问题。自2005年7月1日起,各机构不得出现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各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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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 TRU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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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高度关注信托业,信托税改难题近期破解
据悉,银监会已将信托税收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并对现有的有关规定提出修改建议。这表明困扰信托业已久的信托税收问题近期有望得到解决。
早在1998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就颁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基金营业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征收等问题。而监管部门对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的税收征管问题,几年来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从市场方面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各信托公司所发行的信托产品,其招募说明书无一例外都无法对信托资金收益后纳税问题给出明确说明。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的同时,意味着这笔资产的产权已发生了转移,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营业税。而当委托期限结束,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把资产还给委托人的时候,将又一次发生产权转移,按规定同样要缴纳营业税。同一税源的二次征税就这样发生了,其结果必然是无形中提高了信托公司的经营成本,最直接的后果是造成投资者的收益减少。
尽管信托公司在“一法两规”颁布实施后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位,但信托公司的税收却还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因为信托资金投资到期是有一定收益的,而“一法两规”中关于信托收益是否需要缴税,税赋比例,纳税时间及纳税人等问题都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因此造成信托发行人所发产品在法律意义上的不完整。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公司对信托收益是否实行代扣代缴选择了观望策略,主要是想等有关政策明确时再决定如何操作。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中已十分活跃,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信托收益的税收问题得到明确规定,已是当务之急。对于在事实上造成对信托收益双重征税的问题,已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银监会已经正式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信托“税改”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司也开始会同有关研究机构对此进行相关研究。
据悉,在对信托收益进行税改的研究讨论中,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将被重点考虑。已有专家提出了一些方案,比如,在流转税方面,税法可以规定委托人向信托公司转移资产的环节免征相应的营业税,则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至于所得税方面,有专家提出,主要可以考虑在信托设立环节取消税收,同时对信托收益免税,鉴于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同质性,具体细节可参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
金融监管机构的一位人士认为,对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其中不完善的方面以及所暴露出来的缺陷,银监会将尽快会同有关机构协调,使其完善并得到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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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不良资产处置信托项目出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6日推出一种新型投资品种,不具有资产管理专业能力的投资者自此将有机会参与巨额不良资产处置。这是目前国内首个不良资产处置信托项目。
据介绍,华融公司将涉及全国22个省市256户企业的132.5亿元债权资产组成一个资产包,授托给中信信托公司,设立财产信托,期限3年。信托设立后,华融公司将全部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其中,10亿元不良资产处置信托项目优先受益权将主要转让给机构投资者,合同约定优先受益权预期年收益率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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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TAX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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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税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税局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努力克服非典疫情给中国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全年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通知要求各级国税局继续大力推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及时与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共同努力克服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生产企业及时申报“免、抵、退”税,各级国税局要切实加快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核、审批速度,以帮助生产企业减少资金占用。
通知指出,要用足用好现有出口退税指标,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先办理重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及时把退税资金退付给出口企业,不得留滞不用或待时而退。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税局采取多种形式,为扩大出口创造良好环境。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认真帮助解决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出口企业及时取得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通知还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税局要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新的骗税动向,严防不法分子借非典疫情之机进行骗税活动,对发现的骗税案件或重大骗税线索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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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出台科普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科学技术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专门针对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已于本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该项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二00五年底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二是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与地震台站以及高校与科研机构中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县及县以上政府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其门票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三是二00五年底以前,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和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前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众开放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十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与这些优惠政策相配套的认定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力争尽早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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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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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专家:美国已将中国列为反倾销主要对象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日前表示,自1980年到去年年底,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共计97起,涉及金额达数十亿美元,事实上,美国已将中国列为其对外反倾销的主要对象。
马宇分析,美国这样做的一个重要背景是,美国先行贸易政策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出口增长”理论基础上的,即在一个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国际贸易体制下,扩大出口是带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受经济衰退影响,自2001年以来,美国对外出口持续下降,2002年经济虽开始缓慢复苏,但其全球贸易颓势仍未根本好转。因此,美国政府在贸易自由化政策上逐步退缩并加强了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另一个重要背景是,贸易逆差在美国国内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主流观点认为对华贸易逆差最甚,原因是中国市场不开放,应严厉限制中国对美国的出口。
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无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事实,坚持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公平地使用第三国价格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致使中国产品常常被裁定很高的倾销幅度并被征缴高额反倾销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15年内,外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美国更视之为防止中国出口激增的有效武器,必将充分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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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对境外电子商务企业课增值税
欧盟有关增值税的法律规定,欧盟企业在以电子商务方式提供服务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对境外企业以同样方式向欧盟区内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时没有同样的规定。为了消除由此对欧盟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2年5月通过了电子商务增值税指令,规定境外企业以电子商务方式向欧盟区内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时应向欧盟成员国申报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该指令涵盖的电子商务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网站及网站维护服务,程序及设备的远程维护;2、软件销售及更新(下载);3、网上提供图片、文本、信息以及提供数据库服务;4,网上提供音乐、电影、游戏下载服务;5、网络远程教育。应该指出的是,如果服务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仅仅是通过网络(电子邮件)进行通讯联系,则服务商无须向成员国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上述指令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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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产品将以零关税进入内地
拥有众多人口的内地一直是极具吸引力的市场,但因税率偏高,令香港产品在内地竞争力受到影响。现时内地的高档市场大部分均是欧洲货的天下,低档市场则被内地产品垄断。
将于6月底公布的“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有三大内容,其中之一是香港产品将以零关税进入内地。零关税后,港货将以更低成本打入内地市场,加上香港的品牌形象,可迅速在内地市场提高竞争力。若以行业计算,涌入内地市场最多的应是成衣、电子产品及玩具。此外是眼镜、珠宝和钟表。
港产品获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每年可为香港减少约43亿元税款,若将这笔款项再投资,可创造4500至9000个职位,对刺激香港经济的提高作用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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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动物副产品新条例生效,相关出口企业应予重视
在采取一系列临时过渡措施后,欧盟关于动物副产品的新条例已于日前正式生效。由于该条例提高了向欧盟成员国出口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整体卫生要求,将对中国与动物副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处理、使用、收集、运输相关的企业产生很大冲击。
欧盟是中国出口动物副产品的重要市场。据统计,去年中国动物副产品对欧盟出口金额4.4亿美元,占中国对欧盟出口动物及其产品总金额的22.97%。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昨天提醒有关出口企业,应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条例的要求。日前,国家质检局建议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出口欧盟动物副产品的检验检疫力度,建立一个适应欧盟要求的检验检疫体系或模式,以保证中国动物副产品对欧盟的顺利出口。
新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对某些动物材料可以采用诸如转换成沼气的新方式进行适当的处理;只有经过官方兽医检验,那些适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性材料方可用于动物饲料的生产;厨房泔水将被禁止使用于除毛皮兽之外的农场饲养动物;禁止动物的“嗜食同类”现象等。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欧盟贸易伙伴,该条例同样适用。但是,这些欧盟贸易伙伴将被允许在今年12月31日前有一个过渡适应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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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商业CORPORATE &
COMMERC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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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推进国企改革应消除六大顾虑
当前,在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消除以下顾虑:
顾虑之一:国家控股能少于51%吗?
在一些重要行业,国家应该控股,但控股就都必须拥有51%吗?我看不必。实际51%控股,只是针对只有两个投资者的情况而言。而有多个投资方时,就没必要非要追求51%不可。所谓控股价值的关键在于你的资产通过控股能够支配的资产有多少,而不是你直接投入的资产有多少。
顾虑之二:国有资产能量化到个人吗?
从理论上说,这肯定是不行的。但有两个前提:首先这是不是国有资产?对国家一分钱没投的国有民营企业怎么算?关键还是先界定产权。其次"量化到个人",是花钱买,还是白白送?假如已经界定为国有资产,但个人想花钱买,而且价格对国家来说也不错。又有何不可?所以说,这个问题我们应当这么理解:已经界定的国有资产不能白白送给个人。
顾虑之三:有资产转让能不流失吗?
有人说:国有资产一转让就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不能转让。对此,我举个例子:当群众从国有商店买回彩电时,我们能否大声制止说:"不准把彩电拿回家,这是国有资产流失"?当然不行,因为人家已经付了钱。因为任何资产都有两种形态,一是实物形态,一是货币形态。彩电如此,其他国有资产也是如此。后来听说一位理论专家反对我的观点,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不是货币的公有制!我觉得这未免肤浅,因为所谓货币形态只是暂时的。
顾虑之四:资产重组能门户大开吗?
国有企业要通过重组兼并,真正激发活力,就要把门打开,让各类资本都进来。如果关起门来,就在国企内部调来调去,我看依然不会有生命力。正所谓"水至清则无鱼"。
顾虑之五:国企改革靠危机导向行不行?
改革有两种导向,一种是利益导向,一种是危机导向。利益导向是在企业上升期就看到更大的潜在利益,因而在企业还不错时就改革,以取得更大的成功,而危机导向则是企业发生危机了,才不得不改革。很遗憾,我们国企大部分都是危机导向。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们企业经营者的得失是不对称的。改革总会有风险,就可能产生矛盾。如果得失不对称,成功了自己没有好处,一旦出了问题自己就会很麻烦。所以,这种体制就会使利益导向难产。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制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时,要使他的责权利能统一。
顾虑之六:改革中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先讲个与孔子有关的故事。春秋时的鲁国规定:国人在国外凡看见本国人沦为奴仆就可以将他赎回来,然后赎金由国家报销。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贡碰上了这样的事,但事后他并没有去官府报销,于是众人都称赞他。但惟有他的老师孔子批评了他,为什么?因为子贡的行为妨碍了更多的人去勇于解救那些沦为奴仆的鲁国人,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这个故事启发我们看问题要先思考"最大的受益者"。如果子贡去官府报销,不仅自己没有因为做好事而受到损失,而且也等于向社会宣扬:敢于冒险去救人绝对是值得的。这样就会引导更多的人愿意去救人,而那些奴仆就有了更多的希望。这样,救人者虽然得以报偿,但最大的受益者不是他,而是全社会。所以我们企业经营者被奖励、被授予股份时,你一定要接受,否则就是妨碍更多的人去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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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资产置换将更严
上海市国资办日前发出通知,对涉及国有资产的上市公司资产置换作出严格限制,并对13种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行为进行申报、备案管理。
上海市国资办在《关于本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当地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行为作出严格限制。《通知》要求置换出的一般为四种资产,分别为:上市公司改制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宏观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与上市公司主营发展不相关的资产;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置换出的资产。置换入的一般为三种资产,分别为: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已进入盈利期,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同时,上海市国资办在《通知》中要求,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选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受让方时,从受让方所处的行业、受让方支撑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受让方承接上市公司原有资产的方式及相关人员和债权债务安排、受让方的经营状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并要求在国家有关机构批复同意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前,受让方通过股权托管等方式参与上市公司管理的,应当对受让方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或担保设定限制;受让方转让或受让上市公司资产的方式和价格应事先约定。上海市国资办还明确,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股持股单位选择受让方的过程进行监督。
当发生13种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时,上海市国资办要求当地国有股持股单位在本单位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有关意见、草案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这13种行为中既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或划转、国有股持股单位认购配股、国有股持股单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等行为,也包括国有股持股单位将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国有股持股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或有变动,国有股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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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2003-2004年产业导向目录,限制新建别墅
《深圳市2003年-2004年产业导向目录》日前获准正式向社会公布。新建别墅、高档写字楼等58个系列项目被明文限制发展;直排式、烟道式热水器等18个系列项目被“叫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基础产业的365个系列项目成为政府鼓励发展项目。
《产业导向目录》将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211个系列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大型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产业、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环保设备及工艺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产业的40个系列项目,物流业、金融业、会展业、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产业的59个系列项目,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产业的55个系列项目列为鼓励发展的项目。
新建别墅、高档写字楼、网吧、大众高尔夫球场等58类项目被列为限制发展的项目。厂址设在水源保护区内的印染、印花、造纸、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以及禽畜养殖、屠宰、采石、废物回收加工等18个系列的项目属禁止发展类项目。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凡属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增加投资,加快发展,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凡属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原则上不准新建项目,不准简单扩大生产能力,应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对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各级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各银行、金融机构应停止或限制提供贷款,经贸、建设、工商、国土、环保、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扩建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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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 FOREIGN INVES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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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联合建议改进外资并购审批制度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最近完成的一项题为《外资介入上市公司并购法律问题研究》的课题报告建议,改进向外资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审批制度。
报告认为,在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条件下,外资的进入对应的主要是国有资本的退出,因此建议改进向外资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审批制度,地方国有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向外资转让的,可考虑向省级财政部门下放审批权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应明确向外资转让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再流通问题,建议明确规定外资在付清价款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一年后,经审批允许以协议转让或公开竞价转让的方式向其他外国投资者或境内投资者转让该股份。
此外,该报告还建议在完善外资介入上市公司并购法律规则时,应建立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报告制度和听证制度以及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和控制制度,完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产业政策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以及强化外资并购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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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将试点外汇改革,跨国公司成首批受益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的管理将有突破性改革。上周,国家外管局深圳市分局召集当地跨国公司财务人员和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员就《跨国公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草稿)征求意见。同时被列为试点城市的上海和北京两地也开展了类似的工作。据悉,《试点办法》本拟在8月1日试行,但因受“非典”影响而可能推迟。
正在征求意见的《试点办法》核心内容是:经外汇局批准,跨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可以以利息合计、资金集合方式对其外汇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可以对各关联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集中收付汇,可以以灵活方式进行境外OEM或境外ODM等特殊贸易方式下的外汇对支。
这与现行的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有何差异呢?雅芳中国高级财务经理杨莞平向记者解释,现行的外汇管制下,在华跨国公司在中国区域内的关联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对付外汇,在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比如甲公司的A关联公司在新加坡有一笔应付款,而B关联公司在新加坡有一笔应收款,它们必须各自安排外汇支付。集团公司无法对两笔款进行对冲,更无法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调配资金。一位外管局官员透露,跨国公司早已呼吁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它们的全球财务战略,外汇局有关人员还为此赴欧洲进行调研。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也曾向总局递交有关调研报告。
而改革试点将令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一个“清算中心”。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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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华纳购上海永乐49%股权,首家合资影院诞生
美国娱乐业巨头———AOL时代华纳触角正式伸向了中国影院业。近日,AOL时代华纳已投资1396.5万元人民币,购入上海永乐影院49%的股权。上海永乐影院注册资本达到2850万元,合资影院将于下月12日正式挂牌。
上海永乐公司是上海一家电影院线经营商,持有上述合资影院的51%股权。上海永乐1993年3月由原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改制而成,国有资产为主体,社会法人资金和内部职工个人资金入股。是中国第一家电影文化股份制企业。
合资影院会带来什么。除了引进大片,它甚至会决定我们看电影的方式?上海永华该人士表示,“时代华纳投资以后,肯定会给这个产业带来变化。外籍电影院管理人员加入到电影城,也许还有美国式的管理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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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 REAL EST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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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严格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6月1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次用规章形式为协议出让定规矩。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28日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自8月1日起废止。
《规定》明确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规定》还明确了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标准。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规定》确立了协议出让的各个环节,包括编制并公布出让计划、接受用地者申请、选择出让方式、编制协议出让方案、确定出让底价、双方协商土地出让价格、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等。
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在《规定》中被强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规定》还明确了协议出让中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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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日前,《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布,本市征用和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有了补偿政策。此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时,适用本管理办法。
在管理办法中,对拆迁宅基地房屋做出了规定,确定了三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有条件地区可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办法还提出,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今年8月1日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除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外,还应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经济损失。除拆迁补偿外,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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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1年9月3日,原地质矿产部公布施行第14号令《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申请、核准、发证、统检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2002年11月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地质勘查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项目。为落实国务院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决定》明确,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部拟发布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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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O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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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将严惩执业不规范事务所
日前,中注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天津海运、宁城老窖、本钢板材等3家上市公司推迟披露年报,中注协将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情况。同时,中注协将组织分析事务所2002年业务报备材料,对迎合上市公司、不顾后果接业务的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予以惩戒。
该负责人强调,在2002年的年报审计中,中注协继续把关注上市公司炒事务所"鱿鱼"、事务所不讲原则"接下家"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突破口,以保障事务所执业的独立性和执业质量。他说,中注协对发生审计变更的事务所,采取了业务报备、风险提示、技术指导、检查惩戒等一系列监管防范措施,指导、督促事务所保持和提升独立性,避免和化解审计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中注协抓"炒鱿鱼,接下家"这一举措得到了会员的积极响应:前任事务所按要求及时报告业务情况,后任事务所普遍重视前任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分歧,重视协会的风险提醒和技术建议,发表意见更加谨慎。
该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在业绩不佳、财务状况困难的情况下,为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往往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而试图通过变更事务所换取标准审计意见。然而,2002年变更事务所的125家上市公司中,仍有34家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约占27%,是审计市场平均水平的2倍多。注册会计师给变更事务所上市公司出具的带解释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分别高出市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7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换取标准审计意见的企图无法实现。
统计资料显示,在未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ST中侨因200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年报及新年度季报无法披露,被终止上市;万里电池因异常的财务状况被注册会计师披露,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华联综超、大盈股份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均被停牌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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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从今年10月1日起,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财务公司在向客户提供各 类本外币业务时,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将分别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收费。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26日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范围是: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除此以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发展改革委会同银监会制定、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
《办法》特别规定,商业银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但是,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其界定及相关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银监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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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在总体把握《招标投标法》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特殊性,就分阶段招标、评标方法、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做了细化和补充规定。
鉴于勘察设计工作具有阶段性、连续性和总体性,《办法》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报价在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中作用十分有限。同时,勘察设计招标的目的是通过竞争选择优秀的勘察设计方案,《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为了保护勘察设计投标人的知识产权,调动勘察设计单位的投标积极性,《办法》还规定,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此外,招标人还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是否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补偿的,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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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颁布《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二十条,对《法官法》规定的有关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进行了细化,对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范围及处分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不得贪污受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刑讯逼供,不得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定对于法官不依法履行职务行为设置了一道“高压线”,不仅使法官法中有关法官惩戒的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也体现了中央纪委近几年来有关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
该《若干规定》的出台,对人民法院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审判作风,规范法官职务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有力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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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出台《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
上海市司法局日前推出《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将于6月26日起施行。
《规定》根据《上海市公证条例》及司法部有关规定制订,对公证机构改制后办理的公证事项中因过错致使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方式、途径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公开对社会承诺实行公证过错赔偿。有关专家认为,此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证质量,对建立公证信用体系,提高公证机构信誉和公证的公信力有着积极意义。
为保证公证机构的赔偿能力,公证行业建立了全国性的公证赔偿基金。公证机构每年将从上一年的业务总收入中提取3%作为风险基金。其中,1?2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1?2作为公证赔偿后备金,以此确保当事人受损利益得到赔偿。
具体规定了公证赔偿的范围为:
一、因出具错误公证文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出具存在下列瑕疵影响公证文书效力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公证文书证词中文字或数字出现差错;2.公证文书证词中缺少必备要素或用语不当;3.公证文书制作不符合规定。
三、因下列违反公证程序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公证人员违反回避规定办理公证事项;2.公证人员违反管辖规定办理公证事项;3.公证人员违反审查规定办理公证事项;4.公证人员违反期限规定办理公证事项;5.公证人员违反其他公证程序办理公证事项。
四、因其他违反公证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申请公证赔偿的程序
申请公证赔偿,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办理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并提供损失凭证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赔偿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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